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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大隊執法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 | 來源:遂溪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時間:2020-11-05 點擊數:- 分享到:

  結合《遂溪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有關規定,遂溪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將原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員劃分為五個大隊,其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一大隊、五大隊主要負責違法建設行為的執法工作,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主要負責縣城市容市貌秩序的執法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的組織紀律性,充分調動全體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建立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作風優良、廉潔高效的執法隊伍,我局特制定如下執法工作管理制度:

  一、執法大隊管轄區域

  (一)負責違法建設執法工作大隊轄區

  1.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一大隊:

  縣城:湛川路(228國道,原325國道)以南

  鄉鎮:黃略鎮、建新鎮、嶺北鎮、城月鎮、河頭鎮、

  江洪鎮、樂民鎮

  2.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五大隊:

  縣城:湛川路(228國道,原325國道)以北

  鄉鎮:洋青鎮、楊柑鎮、烏塘鎮、北坡鎮、港門鎮、

  草潭鎮、界炮鎮

  (二)負責市容市貌秩序執法工作大隊轄區

  1.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二大隊:

  湛川路(228國道,原325國道)以南(含湛川路)

  遂海路(207國道)以西(不含遂海路)

  2.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三大隊:

  新風路以東(含新風路)

  遂海路(207國道)以東(含遂海路)

  3.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四大隊:

  新風路以西(不含新風路)

  湛川路(228國道,原325國道)以北(不含湛川路)

  (三)轄區輪換制度

  基于執法工作的連續性、執法工作的性質和廉政執法的紀律要求的綜合考慮,負責市容市貌秩序執法工作的三個大隊、負責違法建設行為執法工作的兩個大隊分別實行轄區每半年一輪換制度,即每半年后,二大隊輪換到原四大隊轄區、三大隊輪換到原二大隊轄區、四大隊輪換到原三大隊轄區、一大隊和五大隊互換的順序進行轄區輪換。

  (四)人員配備

  我局現有執法工作人員70人,其中公務員8人,職工29人,轉業士官13人,政府雇員18人,臨聘人員2人。擬按以下人數進行分配:

  一大隊配備11名執法人員,五大隊配備11名執法人員,法制監察股配備3名執法人員,根據情況將其他45名執法人員分別平均配備至二、三、四執法大隊。

  二、工作任務及職責

  (一)執法大隊大隊長、副大隊長工作任務及職責

  每個大隊設一正一副兩位大隊長(負責人)。

  大隊長在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大隊各項管理工作;熟練掌握本大隊轄區情況和執法隊伍狀態,并以此為基礎制定本大隊的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執法人員,領導本大隊全體執法人員認真履行城市管理職責,查處各種違章違法行為,強化與其他大隊的工作聯系,協力完成我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任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及時向分管副局長匯報工作情況。

  副大隊長協助大隊長,履行分管工作的相應職責;在大隊長的領導下,協助帶領本大隊執法人員開展執法工作;抓好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一、五大隊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1.按照市委、市政府印發《湛江市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有關工作要求,對違法建設保持高壓態勢,一拆到底、露頭就打,防止違法建設行為的反彈,杜絕新的違法建設行為的發成。

  2.認真執行工作計劃,負責轄區內違法建設行為的日常執法工作(巡查、勘察);依法處理違法違章建筑以及不符合城市市貌、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負責涉及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審理和查處工作;

  3.聯合縣供電、供水部門,對違法建設工地實施停電、停水措施;

  4.根據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按時編寫政務信息或提供數據、材料等;

  5.建立違法建筑臺賬,做到一戶一檔;

  6.協調監督基建臨時占用道路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整治建筑工地占道亂堆放材料、垃圾,堵塞道路現象;

  7.整治轄區內建筑工地沙、石、土、垃圾等散落污染道路的現象;

  8.協助其他部門參與其他重大案件的執法工作;

  9.處理涉及本轄區違法建筑的市民投訴舉報、掃黑除惡等案件;

  10.密切聯系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二三四大隊,配合處理重大市容市貌執法活動;

  11.處理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二三四大隊工作任務及職責

  各負責市容市貌秩序執法工作的大隊,在本大隊轄區的基礎上,強化與其他市容執法大隊的聯動機制,以主次干道和學校、市場、公園、車站周邊等區域為重點,以市容市貌“六亂”問題為導向,著力履行工作任務及職責,實現為廣大市民創建一個整潔、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的城市管理目標。

  1.工作任務及職責一:整治亂擺賣

  整治轄區內重點區域的占道經營、流動經營、店外經營、延店經營、店外修理、店外加工等違法違章行為,促進縣城區市容環境的整潔、有序。

  (1)整治轄區沿街單位、門店、商鋪在門外擺(堆)放物品,在外墻吊掛物品,跨門檻經營或超出經營場地占用道路、公共場所擺賣現象。

  (2)整治市場周邊占道經營、亂擺亂賣、無證無照經營、利用機動車輛進行占道經營的現象。

  (3)整治水果攤檔、早餐攤檔占道經營及產生垃圾影響市容環境現象。

  (4)整治流動攤檔占道經營及產生垃圾影響市容環境現象。

  (5)整治夜間市容環境秩序。依法取締市民長期投訴、強烈反映的夜間大排檔、燒烤檔、糖水檔等飲食攤檔占道經營行為。

  (6)整治機動車、非機動車占道維修現象。

  (7)整治中、小學校周邊亂擺亂賣、無證無照經營現象。

  (8)整治公園、廣場等公共休閑場所內及周邊占道經營、亂擺亂賣的現象。

  (9)整治亂設置遮陽(雨)棚占道經營行為。

  2.工作任務及職責二:整治亂堆放

  對轄區內主次道路、小街小巷兩旁及公共場所亂堆放,非法廢品收購點亂堆放等現象進行清理,促進縣城區市容環境秩序有序化。

  (1)整治轄區道路兩旁等公共場所亂堆放、擺放雜物等現象。

  (2)整治轄區內沿街建材店鋪室外亂堆放石材、板材等物品的現象。

  (3)整治取締縣城區內非法設立的廢品收購點。

  3.工作任務及職責三:整治亂拉掛

  對轄區道路兩旁和公共場所各類標語、橫幅、帳篷等影響市容環境的亂拉掛行為進行清理,凈化縣城區市容環境空間秩序。

  (1)整治轄區亂拉掛各類標語、宣傳橫幅行為。

  (2)整治轄區沿街商店、單位和個人亂搭設帳篷、亂拉掛遮陽布行為。

  (3)整治非法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

  4.工作任務及職責四:整治亂搭建

  對轄區內違法亂搭亂建,影響市容環境的各類臨時棚架、遮雨棚等進行全面清理。

  (1)整治道路兩旁亂搭建行為。拆除轄區主次道路兩旁和縣城區出入口周邊、公園、學校周邊亂搭亂建的篷(棚)亭等建(構)筑物。

  (2)整治各類臨時性搭建行為。

  (3)整治沿街店鋪、住宅亂搭建的棚架、遮雨棚等。

  5.工作任務及職責五:強化“門前三包”落實

  整治臨街店鋪、戶主“門前三包”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現象,促進“門前三包”管理目標責任的落實。

  (1)整治臨街店鋪、戶主隨意傾倒(堆放)垃圾、污水行為。

  (2)整治門前“三包”不履行責任的行為,如延店經營、亂堆放、亂拉掛、亂張貼等行為。

  (3)整治占道亂設置廣告牌的行為。整治未經審批、破損、有礙觀瞻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及門店招牌。

  6.工作任務及職責六:配合開展有關工作

  協調與住建、市場監管、交警、交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水務、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組織綜合整治實施行動;配合參與重大案件的查處;承擔突擊行動和專項整治任務;完成局機關分派案件的檢查處罰和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如有需要,配合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一、二大隊開展違法建設行為執法工作。

  7.工作任務及職責七:處理市民投訴

  獨立或協調處理市民投訴舉報案件,解決多次被舉報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工作制度

  (一)執法制度

  1.上班期間,各大隊按要求到達轄區巡查監管,在辦公室無故長時間停留、無故離崗、無故串崗,視為脫崗處理。

  2.執法時,執法人員須著統一制式服裝,合同制工作人員須佩戴工作證、著裝整潔大方。全體人員不得飲酒、玩手機、打牌等,不得做與執法工作無關的事情;工作期間不得關閉手機,特殊情況須向大隊長或分管副局長報備。

  3.執法過程中,堅持文明執法、依法執法,并須佩戴執法記錄儀,做好執法過程全記錄。

  4.執法人員須遵守廉政紀律,堅持清正廉潔,不得吃拿卡要。

  5. 非工作時間或執法過程,無需著制式服裝;嚴禁身著制服進入歌舞廳、酒吧等娛樂場所消費;不得擅自將制服借予他人。

  6.對于在執法過程中暫扣的物品,必須統一歸至倉庫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占為己有;暫扣物品必須經大隊長、分管副局長簽字同意后,倉庫管理員方可放行返還業主,任何人不得私自發還。

  四、考核制度

  1、成立考核小組,落實考核制度

  (一)我局成立考核評分小組(以下簡稱考核小組),具體負責開展執法大隊工作的考核工作。

  (二)對負責違法建設執法工作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一、五大隊實行新增違法建筑扣分制度和重大違法建筑工地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度的考核制度。

  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求,嚴執法、動真格、鐵手段,整治新增違法建設。我局以半年為一考核周期,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一、五大隊實行新增違法建筑扣分制度,即對每新增違法建筑1處,扣0.5分,同時每新增違法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扣1分,綜合分數90分以上為優秀、70分以上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評為優秀等次的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評為不合格等次的給予扣減績效的處理。

  對于巡查監管不力,違法建設工地仍在施工并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堅持一票否決、評為不合格等次,并在依法給予相應處分的同時,給予扣減績效的處理。

  (三)對負責市容市貌秩序執法工作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二三四大隊實行評分機制和獎勵機制相結合的考核制度。

  考核以100分為滿分,實行考核扣分制,針對負責市容市貌秩序執法工作的執法二、三、四大隊,實施相應的考核評分標準。考核小組每月分三次(上、中、下旬)對執法大隊進行考核,每旬具體考核時間由組長根據實際確定。每旬考評以考評小組同志的評分為依據,去掉評分最高數和最低數,取余下五個分數的平均分為每旬考核的考核分。每月最終考核分為當月三次考核分的平均分和附加分的合計,考核獎勵以每月最終考核分為依據。

  獎勵機制:對總分進行排名,對評分為優秀的大隊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對于不滿60分的大隊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于績效扣減處理。

  五、本工作管理制度自2020年6月8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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