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
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
《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下稱“條例”)
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機制。此外,化工園區實行封閉化管理,應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餐飲企業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將面臨處罰。《條例》健全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救援制度,明確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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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
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
《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下稱“條例”)
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機制。此外,化工園區實行封閉化管理,應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餐飲企業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將面臨處罰。《條例》健全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救援制度,明確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