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營利組織、群眾團體: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事項操作指南的通知》(粵財稅〔2020〕3號)和《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操作指南的通知》(粵財稅〔2021〕29號)等有關規定,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工作自2020年起委托地級以上市有關部門實施,湛江市財政局會同湛江市稅務局制定了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和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報指引,現予以發布,請以此件為準辦理。
附件:
3.《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事項操作指南的通知》(粵財稅〔2020〕3號)..pdf
4.《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操作指南的通知》(粵財稅〔2021〕29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