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廣東省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繳費政策實施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
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其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相應類型享受延長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
階段性減免政策期間,《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相關工作的通知》的延期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相關規定繼續執行,延繳期限不超過2020年12月底,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