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規范和加強數據資產管理,更好推動數字經濟發展,近日,財政部制定印發了《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資〔2023〕14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中國是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2年)》顯示,2022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已超過50萬億元,數字經濟占GDP比重達到41.5%,位居世界第二位。數據已成為第五大生產要素。數據資產,作為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進程中的新興資產類型,正日益成為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和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黨中央高度重視數字中國建設和數字經濟發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202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對構建數據基礎制度作了全面部署,明確提出推進數據資產合規化、標準化、增值化,有序培育數據資產評估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依法依規維護數據資源資產權益,探索數據資產入表新模式等要求。202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進一步指出要加快建立數據產權制度,開展數據資產計價研究等。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為數據資產管理研究工作的開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財政部高度重視數據資產管理,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進數據資產管理工作,印發了《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出臺了《數據資產評估指導意見》,數據資產作為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中的新興資產類型,已在社會上形成廣泛共識。但數據資產仍面臨高質量供給明顯不足、合規化使用路徑不清晰、應用賦能增值不充分等難點,亟需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通過出臺指導性文件對數據資產管理進行引導規范。
為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財政部制定《指導意見》,明確了數據的資產屬性,提出依法合規推動數據資產化,平等保護各類主體數據資產合法權益,鼓勵公共服務機構將依法合規持有或控制的、具有資產屬性的公共數據資源納入資產管理范疇,進一步創新數據資產管理方式方法,加強數據資產全流程管理,嚴防數據資產應用風險等,更好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可以說,制定《指導意見》既是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現實要求。
問:《指導意見》主要遵循哪些原則?
答:《指導意見》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確保安全與合規利用相結合。統籌發展和安全,正確處理數據資產安全、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資產開發利用的關系。以保障數據安全為前提,對需要嚴格保護的數據,審慎推進數據資產化;對可開發利用的數據,支持合規推進數據資產化,進一步發揮數據資產價值。
二是堅持權利分置與賦能增值相結合。適應數據資產多用途屬性,按照“權責匹配、保護嚴格、流轉順暢、利用充分”原則,明確數據資產管理各方權利義務,推動數據資產權利分置,完善數據資產權利體系,豐富權利類型,有效賦能增值,夯實開發利用基礎。
三是堅持分類分級與平等保護相結合。加強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建立數據資產分類分級授權使用規范。鼓勵按用途增加公共數據資產供給,推動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資產有條件無償使用,平等保護各類數據資產權利主體合法權益。
四是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探索多樣化有償使用方式。支持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資產有條件有償使用。加大政府引導調節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產開發利用和收益分配機制。強化政府對數據資產全過程監管,加強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
五是堅持創新方式與試點先行相結合。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完善數據資產管理體制機制。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結合,堅持改革于法有據,既要發揮頂層設計指導作用,又要鼓勵支持各方因地制宜、大膽探索。
問:《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針對當前數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要以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紅利、充分釋放數據資產價值為目標,以推動數據資產合規高效流通使用為主線,有序推進數據資產化,加強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更好發揮數據資產價值。《指導意見》主要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實施保障等三方面十八條內容。
一是明確工作原則,即堅持確保安全與合規利用相結合、堅持權利分置與賦能增值相結合、堅持分類分級與平等保護相結合、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創新方式與試點先行相結合。
二是確定主要任務,包括依法合規管理數據資產、明晰數據資產權責關系、完善數據資產相關標準、加強數據資產使用管理、穩妥推動數據資產開發利用、健全數據資產價值評估體系、暢通數據資產收益分配機制、規范數據資產銷毀處置、強化數據資產過程監測、加強數據資產應急管理、完善數據資產信息披露和報告、嚴防數據資產價值應用風險等12方面內容。特別對具有國有屬性的公共數據資產管理作出針對性規定,更好對相關主體管好用好公共數據資產提供政策指導。
三是強化實施保障,包括加強組織實施、加大政策支持、積極鼓勵試點等。
問:關于《指導意見》有哪些需要說明的事項?
答:一是關于《指導意見》的范圍。《指導意見》是針對數據資產這一大類資產作出的指導性規定,不區分持有主體。當前,數據要素、數據資源、數據資產、數據產品等概念使用較為混亂,存在不規范、不統一問題。數據資產區別于普通資產,在管理模式上與數據的管理有所差別。要管好用好數據資產,首先要對數據資產進行統一界定并提出總體指導要求。無論持有數據資產的主體是企業還是行政事業單位,都應在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基礎上,需遵循財務會計管理、資產評估管理等共性要求,對其持有的數據資產進行規范管理。考慮到公共數據資產具有國有或公共屬性,為避免資產流失和公共安全風險,《指導意見》在對全口徑數據資產作出共性指導的基礎上,有側重地針對公共數據資產管理作出單獨規范要求。
二是關于數據資產的權益保護。《民法典》明確規定數據、網絡虛擬財產按規定受到保護;《數據安全法》提出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各類主體依法依規采集加工的各類數據形成的數據資產,由于前期投入了大量成本,要保護其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儲、管理數據資產過程中的相關權益。涉及個人信息的,要依法保障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個人隱私。“數據二十條”提出,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為此,《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保護各類主體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儲、管理數據資產過程中的相關權益。落實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權利分置要求,加快構建分類科學的數據資產產權體系。
三是關于加強數據資產全流程管理。創新數據資產管理方式方法,既能更好保護各方權益,也有利于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指導意見》基于全鏈條管理理念和資產管理共性要求,明確了數據資產管理內容,主要包括明晰數據資產權責關系、加強使用管理、健全價值評估、暢通收益分配、規范銷毀處置以及完善披露報告等。針對數據資產可復制、非排他、邊際報酬遞增等特性,將數據資產開發利用、更新維護、授權運營、完善定價、過程監測、應急管理等要求,嵌入數據資產管理全流程。
四是關于公共數據資產開發利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提出有序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開展政府數據授權運營試點,鼓勵第三方深化對公共數據進行增值開發利用,提升各行業各領域運用公共數據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等部署要求。公共數據是數據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國民經濟發展方方面面,蘊藏著巨大的經濟社會價值,其開發利用以及市場化配置意義重大。2022年以來,隨著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由研究部署邁入落地實施階段。按照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指導意見》提出,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為提升履職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強化公共數據資產授權運營和使用管理。嚴格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要求和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可授權運營主體對其持有或控制的公共數據資產進行運營。
五是關于嚴防數據資產管理潛在風險。統籌發展和安全,安全是發展的基礎和前提。《指導意見》明確將安全貫穿數據資產管理全過程,涉及處理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范圍和限度;提出數據資產權利主體要在遵循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基礎上,嚴格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要求和資產管理制度規定,穩妥推進數據資產化以及公共數據資產開發利用。在價值應用方面,進一步提出要通過合理程序避免虛增公共數據資產價值,在推進有條件有償使用過程中,不得影響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使用,相關方要依法依規采取合理措施獲取收益,避免向社會公眾轉嫁不合理成本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