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對象:
您好!國務院決定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全面反映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為準確確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和種類,確保普查單位不重不漏,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對各類單位進行全面清查,現將相關內容告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單位清查工作將于2023年8月開始。屆時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到貴處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請您提前準備好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以便普查員快速進行信息采集。同時請為正式普查登記做好統計臺賬和相關財務報表的準備。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請您積極配合普查員的工作,如實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行為,或虛報、瞞報、漏報清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被發布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四、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將會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嚴格保密。您提供的相關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五、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如有違法或損害您單位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湛江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地方普查機構舉報。湛江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0759-3181549。
衷心感謝您對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湛江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