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計劃生育、接待、環境衛生、物業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后勤服務、工會、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局黨組和行政事務協調工作。監督和指導系統內部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內部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
二、國民經濟綜合規劃股(社會發展和就業收入分配股)。提出全縣重大發展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經濟結構調整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縣發展規劃。提出縣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協調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縣級規劃編制立項。開展重大政策措施預研和預評估,研究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措施取向及調控建議,負責重要文件起草。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建議。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防范化解經濟領域重大風險的建議。
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和措施。協調社會事業和社會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教育領域事業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按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建設項目。擬訂全縣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規范性文件。綜合研判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及重大問題。提出就業促進和勞動者素質提升的規劃和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建議。提出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規劃和建議。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三、經濟體制改革和信用建設股(法規和審批股)。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并承擔全縣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和壟斷行業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提出完善產權制度的建議。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推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培訓與政策咨詢工作。協調推進法治政府、法治機關、依法行政的建設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擔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受理等綜合辦理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固定資產投資規劃、計劃和規范性文件,負責政府投資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協調推進政府投資縣屬非經營項目代建工作。按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建設項目。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統籌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工作。協調推動重大項目投融資創新,提出政府出資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擬定促進民間投資發展規范性文件。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規范性文件,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措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五、農村和區域經濟股。編制和協調實施全縣鄉村振興發展規劃。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按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建設項目。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
研究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負責擬訂重大區域發展平臺的規劃和統籌協調,加快我縣水生態文明城市、湛江第二工業高地建設和老區振興發展的規劃、措施和建議,統籌協調推進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對接海南自貿區等有關工作,組織研究相關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擬訂革命老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發展規劃與規范性文件。統籌推進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管理。協調國土、海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對口幫扶和區域合作工作。
六、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股。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我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建議。按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建設項目。協調綜合交通和民航發展重大事項。承擔統籌推進合作共建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工作。研究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布局。按規定承擔我縣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我縣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計劃。協調推進鐵路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組織擬訂產業規范性文件。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按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建設項目。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建議,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優化、平臺載體建設。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建議。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數字經濟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建議。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創新平臺規劃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范工程。牽頭推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工作。
七、重點項目和評估督導股。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統籌謀劃儲備重大項目,擬訂縣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建議,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統籌開展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擬訂全縣重大項目評估督導的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和縣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總指揮部日常工作。
八、消費和貿易發展股(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股)。研判消費形勢,統籌并實施擴大居民消費的措施。協調貿易和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現代物流業加快發展。研究分析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社會資金投向和金融措施。協調重大項目投融資問題,組織金融機構與重大項目對接。統籌企業債券發行,按分工承擔企業(公司)債券管理工作。參與推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按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建設項目及負責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國際金融機構、外國政府貸款重大備選項目。承擔重點領域國際合作。承擔縣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
組織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研究擬訂推進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劃,協調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等重大問題。參與軍民融合有關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價格和收費管理股。(遂溪縣價格成本調查隊)。承擔全縣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措施建議。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應急調控工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組織起草并實施價格調控和有關收費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并組織實施教育收費、養老服務、殯葬服務、部分重要專業服務價格(含中介服務收費)和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依據《廣東省定價目錄》按分工制定和調整縣級政府定價范圍內的服務價格或收費標準。組織清理規范收費工作。
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縣價格和收費的改革方案,組織起草并實施有關價格的規范性文件。組織擬定并實施資源性產品價格,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等環境保護價格,部分工業品價格及重要公用事業價格和重要公益性服務價格相關管理規范性文件及收費標準。依據《廣東省定價目錄》按分工制定和調整縣級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服務價格或收費標準。負責重要農產品等價格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頒布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全縣價格成本調查計劃、成本審核工作,與成本調查隊合署辦公,兩個牌子一套人馬。
十、能源管理股。組織擬訂本縣能源發展規劃,協調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電力發展規劃、發展計劃、產業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的發展工作,銜接電力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承擔電力行業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配合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和電力運行安全監管。負責全縣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擬訂節能專項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和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組織實施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海上風電和光伏產業發展。承擔科技進步、能源合作等相關綜合業務。按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煤炭經營。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
擬訂石油、天然氣相關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建設項目。依法審核成品油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經營。配合做好國家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協調全縣石油、天然氣能源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縣內長輸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長輸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負責局安全生產工作。
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并協調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省、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煤電油氣運行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十一、糧食和物資管理股。(糧食安全監督檢查股)。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重大問題。組織起草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產業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軍糧供應政策及管理辦法,負責軍糧供應、決算、網點布局,匯總全縣軍糧供應報表,管理軍糧供應業務專項資金,監督軍糧質量安全,管理軍供網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軍糧證(卡)。
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擬訂地方儲備糧和儲備物資的總量計劃。指導監督重要商品和物資的政府訂購和儲備工作。擬訂縣級儲備糧的儲備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購銷建議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糧食收購市場準入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縣級儲備糧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糧食市場調控、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等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承擔糧食供需總量平衡調查工作,牽頭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糧食儲備計劃的執行和各級糧食總量平衡落實情況。負責匯總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縣涉糧企業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指導協調縣儲備糧管理。擬訂物資儲備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組織實施救災物資、化肥、食鹽、藥品、凍豬肉和食糖等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物資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承擔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擬訂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資金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組織全縣倉儲設施的規劃建設、改造和維修。制定糧食倉儲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制度,指導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匯編全縣倉儲報表。指導監督全縣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技術規范,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
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對縣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承儲管理情況實施監管。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對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質檢體系建設,承擔收獲糧食質量測報工作,組織實施地方糧食質量標準。承擔推進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和相關考核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管理糧食專項補貼、基金。
十二、人事股。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青年、婦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