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全面推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2月23日,受遂溪縣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梁虎泉的委托,局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莫偉宇代表縣公安局到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就林某武訴縣公安局行政訴訟案出庭應訴。
林某武對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向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收到法院傳票后,縣公安局對此案高度重視,受梁虎泉的委托,由莫偉宇同志擔任縣公安局訴訟代理人,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莫偉宇同志對此案高度重視,在庭審前,認真審閱案卷材料并召集相關經辦人員了解情況,結合證據材料和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對案件爭議焦點、辯論意見作出明確要求。在庭審過程中,莫偉宇同志對縣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和依據展開有理、有據、有節的舉證質證,充分發表答辯意見并作結案陳詞,通過訴訟途徑捍衛縣公安局的執法公信力。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僅依法及時有效化解縣公安局與群眾之間矛盾糾紛,同時對提升縣公安局執法規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現實意義。下一步,縣公安局將進一步推進公安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強化各級領導、民警的證據意識、程序意識、訴訟意識,提高執法水平,規范執法行為,不斷提升遂溪公安的執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