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先后下達的“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中“一崗雙責”的要求,為建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管的長效機制,保證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中共遂溪縣委辦公室 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遂溪縣交通運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遂辦發〔2020〕3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省、市、縣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要求,加強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明確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有效減少交通運輸各類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為我縣交通運輸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執行“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以及“屬地監管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 的原則。
第三條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一崗”是指領導干部職務對應的崗位;“雙責”是指領導干部既要履行崗位業務工作職責,又要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是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所在,是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的重要制度,是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的基礎,是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保障。
第四條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六項原則:
(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安全生產負總責,承擔重要領導責任的原則;
(二)分管安全生產的班子成員對局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原則;
(三)局各級內設和下設業務機構承擔所轄業務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原則;
(四)“誰審核、審批、發證誰負責,誰檢測、審驗、簽字、蓋章誰負責”的原則;
(五)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六)盡職免責、失職追責的原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五條 局黨組書記、局長為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全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總責。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督促落實全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主持召開局黨組會議、班子會議或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協調局安全管理中的組織人事工作;指導開展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工作,負責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穩定干部職工隊伍,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三)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等安全生產重大事項;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代表局與湛江市交通運輸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與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領導干部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組織開展全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落實考核結果的獎罰措施;
(四)每半年至少帶隊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指導并協調解決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督辦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重大事故隱患,督促各有關單位和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發生;保障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經費、人員、物資等資源的有效投入;
(五)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時,按照《遂溪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應急處置及善后處理工作。
第六條 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局領導對局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和局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局長及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在局長的領導下,主持局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指導制定安全生產專項規劃;指導、督促、協調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政策措施、發展規劃、規章制度、標準規程的制訂和修訂,并監督執行;
(三)按照上級安全生產要求控制安全生產指標,認真抓好下屬單位安全生產機構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并定期組織考核;
(四)組織召開局安全生產工作小組會議,分析行業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活動,向局長(第一責任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解決方案建議;
(五)指導、協調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協調落實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等資源;
(六)組織編制、修訂、實施《應急預案》,指導、協調開展應急演練;指導、協調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管理培訓;
(七)組織、協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處置和善后工作;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時,按照《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應急處置及善后處理工作;
(八)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倒查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規定,督促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決定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九)督促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督辦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按照《遂溪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約談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局直屬單位、轄區內“兩客一危一貨”、駕培、維修、檢測企業主要負責人、三級以上客運站場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見談話。
第七條 其他分管局領導是分管業務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和局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局長及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在局長的領導下,抓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支持、配合局長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局領導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完成局長及局領導班子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三)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分管業務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參與研究安全生產活動決策,組織和支持安全生產有關活動;
(四)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督促、指導分管部門(單位)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分管業務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突出困難和問題,并及時向局長反饋;
(五)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時,按照《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
第八條 局機關各股室安全生產職責
(一)局辦公室: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和局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局長及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防范機關各類安全事故發生,認真做好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涉及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的會議記錄,并做好相應的督查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防護措施。
2.協助落實局機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并督促本部門工作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管理的人員、車輛等設施設備的安全負責;做好所管理車輛、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到人,按規定進行考核獎懲。
4.每季度至少一次對機關辦公樓、通信設施、配電室、檔案庫和機關宿舍區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5.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保衛工作。
6.負責局安全生產后勤保障和安排節假日的值班。
7.負責組織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健康體檢工作;參與局機關工作人員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業績納入績效考核、職務晉升和干部考察工作中。
9.局機關發生安全事故時,協助分管領導及時處理;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局長、局領導班子和有各股室做好通信聯絡、各方協調、后勤保障和機關秩序穩定工作。
10.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或機關安全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
11.按季度向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及業務領域安全督查檢查情況。
(二)財務審計股: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和局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局長及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局專設安全基金、活動經費和上級安全獎勵金負有資金保證和嚴格財務管理的責任。
2.根據業務股室對安全生產經費的預算要求安排下一年度的預算,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經費需要,用于安全生產責任制獎罰兌現、先進表彰獎勵、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應急演練、召開安全分析研討會議、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及檢查督查、開展專項宣教活動以及局專項應急通訊辦公設備配備等。
3.負責交通資金的安全管理和領用財政票據的安全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相關安全專項資金方面的審計工作。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監督。
4.認真做好局機關財務辦公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實人防技防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5.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或機關安全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
6.按季度向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及業務領域安全督查檢查情況。
(三)規劃基建股: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和局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局長及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對本股室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將安全發展理念納入到公路、水路、港口、鐵路等交通行業發展總體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業務范圍內在建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及管理范圍內在建交通工程項目交、竣工檢測工作,按照 “誰審查(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和“三同時”的要求,對本股室業務管理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負責,負責管理范圍內在建交通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
2.積極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協助督促從業單位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必備的記錄、臺賬、文件及檔案資料,協助督促落實公路、水路等交通建設安全事故隱患整改。
3.擬定全縣交通建設工作質量監督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等相關工作并監督實施。
4.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監理、檢測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交通運輸在建工程一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處理工程質量爭端。
6.參與交通運輸在建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督促落實相關處理決定。
7.發生交通運輸在建工程安全事故或險情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領導或受委托帶隊前往開展救援處置。
8.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或機關安全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
9.按季度向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及業務領域安全督查檢查情況。
(四)綜合運輸股: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和局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局長及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負責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申請受理環節中涉及安全生產材料的核對工作,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
2.負責道路運輸(含城市公共交通)行政審查、核準等事項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把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外貿貨物運輸、防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及鐵路的物資疏運等活動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把關工作。
3.負責縣級道路運輸(含城市公共交通)行業、駕培行業、機動車維修行業、機動車檢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配合安全監督和應急管理股制定、修改和組織實施道路運輸應急救援預案。
4.定期召開本部門涉及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總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5.負責協調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化學危險品運輸”、“客貨運輸”等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整頓,負責督導按期完成上級、局和本部門下達的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
6.組織事中事后涉及安全生產監管標準、程序、制度及機制建設。
7.統籌協調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和網上辦事大廳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
8.發生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或險情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領導或受委托帶隊前往開展救援處置,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
9.按規定參與道路運輸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助督促落實相關處理決定,落實從業人員資格處理決定。
10.按季度向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及業務領域安全督查檢查情況。
(五)安全監督和應急管理股(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和局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局長及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統籌、組織、協調開展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建立健全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并牽頭制定、修改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3.監督落實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4.組織、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督查、檢查、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承擔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日常監督工作,督促、指導、監督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按季度上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和督查、檢查情況。
6.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結合上級要求,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7.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調、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
8.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指導落實事故處理和事故隱患整改。
9.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10.負責開展交通戰備系統的國防交通安全工作,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11.負責開展交通戰備系統的國防安全教育工作。
12.按季度向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及業務領域安全督查檢查情況。
(六)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股: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和局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局長及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負責業務范圍內涉及公路安全的路政管理工作,按照 “誰審查(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本股室業務審批和管理的公路安全負責,負責承辦局安全生產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指導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定宣貫工作。
2. 對局制定出臺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辦法、標準從國家法律法規的層面進行法律把關。
3.積極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協助督促從業單位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必備的記錄、臺賬、文件及檔案資料;協助督促落實公路安全事故隱患整改。
4.監督、指導全系統交通執法和協調跨區域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5.負責對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
6. 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發生險情或機關安全事故時,積極配合做好有關法律法規方面指導、支持工作。
7.按季度向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及業務領域安全督查檢查情況。
(七)執法一大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和局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局長及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
2.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具體行使遂城鎮、黃略鎮區域內的道路運政、公路路政(含治超)、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3.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或機關安全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
4.按季度向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及業務領域安全督查檢查情況。
(八)執法二大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和局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局長及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
2.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具體行使嶺北鎮、建新鎮、洋青鎮區域內的道路運政、公路路政(含治超)、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3.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或機關安全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
4.按季度向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及業務領域安全督查檢查情況。
(九)執法三大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和局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局長及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
2.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具體行使城月鎮、烏塘鎮、北坡鎮、港門鎮區域內的道路運政、公路路政(含治超)、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3.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或機關安全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
4.按季度向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及業務領域安全督查檢查情況。
(十)執法四大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和局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局長及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
2.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具體行使河頭鎮、樂民鎮、江洪鎮區域內的道路運政、公路路政(含治超)、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3.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或機關安全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
4.按季度向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及業務領域安全督查檢查情況。
(十一)執法五大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各項指示要求和局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局長及局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
2.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具體行使楊柑鎮、草潭鎮、界炮鎮區域內的道路運政、公路路政(含治超)、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3.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或機關安全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
4.按季度向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及業務領域安全督查檢查情況。
第九條 局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內容按照本單位職能劃分。
第三章 責任追究
第十條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第11號令)等有關規定,各單位(部門)有關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
(二)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三)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四)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十一條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按照《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對有關負責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遂溪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制度自行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