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決策部署,結合《中共遂溪縣委辦公室 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遂溪縣交通運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遂辦發〔2020〕3號)、《中共遂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遂溪縣黨政部門及中央、省駐遂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遂機編〔2022〕9號)規定,現將《遂溪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予以公示。
附件:遂溪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序號 | 部門職責 | 依據 | 工作事項 | 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 責任情形 |
1 | 安全生產 綜合監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5.《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6.《中共遂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遂溪縣黨政部門及中央、省駐遂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 |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統籌、組織開展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2.組織、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 3.監督落實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4.組織、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督查、檢查、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發生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時,協調、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 6.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指導落實事故處理 和事故隱患整改。 | 1.未按要求轉發或印發文件部署相關工作; 2. 未按規定組織召開相關安全生產綜合性會議; 3.在組織開展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巡查、考核、事故調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未按要求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 5.在搶險救援工作中組織不力,致使發生重大損失的。 |
2 | 交通建設 工程安全 監管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 廣東省公路條例》; 3.《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4.《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 5.《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6.《 航道建設管理規定》; 7.《中共遂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遂溪縣黨政部門及中央、省駐遂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 | 1.監督審批業務范圍內在建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三同時”的要求,負責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2.審核在港口進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動; 3.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監理、試驗檢測機構的行業管理; 4.督促從業單位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必備的記錄、臺賬、文件及檔案資料,督促落實公路、水路等交通建設安全事故隱患整改。 | 1.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予以許可(批復同意)的; 2.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糾正的。 3.接到違法行為舉報后不予核實并依法處理的。 4.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未督促企業依法及時處理的。 |
3 | 道路運輸 安全監管 | 1.《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3.《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4.《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 5.《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6.《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7.《中共遂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遂溪縣黨政部門及中央、省駐遂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 | 1.負責道路運輸(含城市公共交通)行政審查、核準等事項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把關工作; 2.負責縣級道路運輸(含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 3.指導全縣范圍內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配合開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檢驗中安全生產條件的審批和監督檢查; 4.協調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配合開展“化學危險品運輸”、“客貨運輸”等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整頓,督導責任單位按期完成上級和本部門下達的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 | 1.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予以許可(批復同意)的; 2.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糾正的。 3.接到違法行為舉報后不予核實并依法處理的。 4.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未督促企業依法及時處理的。 |
4 | 公路安全 保護 | 1.《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3.《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4.《廣東省公路條例》; 5.《中共遂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遂溪縣黨政部門及中央、省駐遂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 | 1.負責業務范圍內涉及公路安全的管理工作,對管理的公路安全負責。 | 1.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予以許可(批復同意)的; 2.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糾正的; 3.接到違法行為舉報后不予核實并依法處理的。 4.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未督促企業依法及時處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