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縣一些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依法經營觀念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非法經營現象時有發生。根據《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為加強我縣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管理,規范行業經營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從事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的,必須具備《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和服務能力,同時根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應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或者新設服務機構開展經營活動后60日內,就近向經營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我縣目前凡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必須按規定及時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二、各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應自覺依法經營,優質服務,公平競爭,有效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要按照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運營。同時,要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強化疫情防控,督促車輛承租者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三、對從事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活動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提供的租賃小微型客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上路行駛條件等違法行為,交通執法部門將按規定進行查處。
遂溪縣交通運輸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