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http://td.gd.gov.cn/zcwj_n/bmwj/gfxwj/content/post_3841106.html
根據國家和省信用交通建設有關部署和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有關辦法要求,我廳重新制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道路運輸企業誠信評價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有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交通運輸部于2006年6月出臺《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試行)》等文件。根據部以上文件,我廳印發了《廣東省交通廳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實施細則》(粵交運〔2007〕54號)、《廣東省交通廳關于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粵交運〔2007〕923號)、《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機動車駕駛培訓質量信譽考核的管理辦法(試行)》(粵交運〔2009〕1361號)、《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核量化評分標準》(粵交運〔2012〕235號)。為適應道路運輸行業發展和管理需要,我廳對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及相關實施細則進行統籌修訂,于2015年7月1日出臺《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道路運輸企業誠信評價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有效期5年。原辦法實施期內,評價程序、評價指標等整體運行良好,評價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較好地促進我省道路運輸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現原辦法有效期屆滿,為加強道路運輸市場管理,鞏固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重新制定并實施誠信評價辦法十分必要。
二、目標任務
為規范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評價工作,誠信評價通過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對接交通執法、公安交管、應急等部門執法監管數據,共享人社、市場監管、稅務、銀監等部門公開的司法判決、行政行為決定等信息,客觀評估道路運輸企業綜合服務水平,有效發揮考核結果的激勵引導作用,促進企業加強管理、保障安全、誠信經營、優質服務。
三、主要內容
(一)辦法適用哪些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經交通運輸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道路運輸及相關企業的誠信評價,范圍包括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普通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一類和二類機動車維修企業,未納入的道路運輸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申請參加評價。
(二)評價指標怎樣構成?
道路運輸企業誠信評價指標包括質量信譽考核指標和誠信負面評價指標,其中:質量信譽考核指標涵蓋經營管理、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社會責任以及企業獲獎創新5個方面,總分值1100分,分值標準與部質量信譽考核保持一致;誠信負面評價指標涵蓋合同履約、勞動保障違法、債務管理、規范經營、違法行為等5個方面,每個方面的分值100分。
(三)評價等級如何劃分?
道路運輸企業誠信評價等級綜合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負面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A級、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不同等級設置安全生產事故宗數、污染責任事故和服務質量事件發生情況,以及質量信譽考核指標得分要求。
(四)評價工作如何組織?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領導全省道路運輸企業誠信評價工作。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負責實施全省道路運輸企業誠信評價事務性工作。市、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道路運輸企業誠信評價工作。評價工作由企業和各級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通過省道路運輸企業誠信評價信息系統,歸集信息系統數據、現場檢查數據、日常記錄數據和企業填報數據四類信息。
(五)評價結果如何生成?
每年1月15日前,評價系統自動生成上一年度各地市道路運輸企業的誠信評價得分和等級的初評結果。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初評結果進行審核和公示,并對異議信息核實修正;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根據核定評價結果和AAAA級劃分標準,擬定AAAA級企業名單。核定評價結果以及AAAA級企業名單報省交通運輸廳審定。
(六)評價結果如何應用?
評價結果作為行業行政檢查方式、檢查頻次差異化管理重要依據,評價等級達到“AAAA”級的道路運輸企業在獲得省級財政補貼、參加省級試點項目、省級評優選優、相關業務辦理等方面依法予以鼓勵支持。對于評價等級較低的A級、B級企業,加強日常監管,依照國家和省公布懲戒措施清單予以懲戒。
附件下載: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道路運輸企業誠信評價的管理辦法政策解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