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交通運輸局
2016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遂溪縣交通運輸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16個下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的政策、法規,擬定全縣的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的年度計劃、政策措施、管理規章、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2.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3.組織公路及其設施建設、維護,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本縣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4、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管理。
二、人員構成情況
遂溪縣交通運輸局共有行政編制13人 ,在職11人;行政工勤編制2人,在職1人;行政專項執法編制52人,在職44人;公益一類事業編制25人,在職25人;公益三類事業編制206人,在職137人;離退休38人。
三、部門決算說明
1.關于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1)2016 年度收入總計2956.32萬元,支出總計2956.32萬元。與2015年收、支總計各5363.18萬元相比,收、支總計各減少2408.86萬元,減長81%。主要原因:項目支出減少了。
(2)2016 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2956.32萬元,支出決算為2956.3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和預算數沒有差異。
(3) 2016年度收入合計2956.3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956.32萬元,占100%。本年支出合計2956.3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04.1萬元,占31% ;項目支出2052.23萬元,占69%。
(4)基本支出904.1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工資福利支出418.13萬元,占46%;2、商品和服務支出279.8萬元,占31%;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91.97萬元,占21% ; 4、其他資本性支出14.2萬元,占2%。
(5)項目支出1483.55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雷州半島一級公路西線遂溪段工程;縣道X681線、X683線公路建設;官田隆至海螺水泥廠公路;農村客運燃油補貼等。
1.關于“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本單位2016年度三公經費決算總支出41.92萬元,預算安排1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1、因公出國(境)費決算支出0萬元,與2015年支出決算相比無增減變化。說明:沒有安排因公出國(境)學習、考察、參觀等項目計劃。
2、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9.33萬元,與2015年支出決算相比增加了。說明:我單位執法車輛多,且加大了限載超載執法力度,從支出預算的其他經費中調劑使用。
3、公務接待費決算支出12.59萬元,與2015年支出決算相比減少了。說明:我局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以及市、縣的相關規定,厲行節約。
4、本單位全年因出國(境)累計0次,0人;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7輛;外事接待38次,446人。
2.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94萬元,比2015年增加55.01萬元,增長18.71%。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度需承辦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增多,以及加大了限載限超執法力度,增加了更多的運行經費。
3.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308.2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4.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294.01萬元。
4.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7輛,其中,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5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1臺。
5.關于2016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1)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3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9.5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項目完成程度良好。
四、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
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決算表格
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