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多地相繼發生新冠疫情,各地疫情防控又進入了嚴峻時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疫情防控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組織基層開展疫情防控普法宣傳,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增強法治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傳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嚴格執行,依法實施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理措施。但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一些地方出現的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制假售假、尋釁滋事、暴力傷醫、拒絕隔離等違法犯罪問題,也提醒著目前的防疫普法宣傳還任重道遠。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職責的;
(二)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通報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動收集傳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對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報告未及時進行分析、調查、核實的;
(四)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依據職責及時采取本法規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只有將普法宣傳貫穿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過程,才能促進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開展,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