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改善農村學生的營養健康狀況事關國家未來和民族希望,事關社會發展和教育公平。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持續提升農村學生營養狀況和身體素質,不斷促進農村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公平,近日,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疾控局,制定并印發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全國農村學生營養辦有關負責人就《實施辦法》的制定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制定《實施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啟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2012年5月,教育部等十五部門聯合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五個配套文件,進一步規范營養改善計劃日常管理工作。10多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深入推進營養改善計劃各項工作,農村學生營養狀況明顯改善、身體素質明顯提升。同時也要看到,一些地方還存在食品安全管理不嚴格、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供餐質量和水平不高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持續鞏固營養改善計劃試點成果,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細則》等五個配套文件進行修訂,研究制定了《實施辦法》。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實施辦法》包括總則、管理體制、供餐管理、資金使用與管理、采購管理、營養健康監測與教育、應急事件處置、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附則共9章45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實施范圍。自2022年秋季學期起,將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地區更名為國家計劃地區,地方試點地區更名為地方計劃地區。總則中對具體實施范圍作出明確規定。二是完善管理體制。強調營養改善計劃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實行地方為主,分級負責,各部門、各方面協同推進的管理體制,政府起主導作用。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營養改善計劃的各項工作。三是強化供餐管理。主要從供餐方式、供餐內容、供餐基本條件、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并從嚴格食品貯存、加工、配送管理,加強食堂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四是嚴格資金使用管理。主要從資金安排、資金使用和資金監管等三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五是規范采購管理。主要對采購需求管理、采購意向公開、采購人和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合同管理和履約驗收等提出具體要求。六是加強營養健康監測與教育。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強調注重學生營養健康監測結果的運用,加強膳食指導,并要求各地各校加強營養健康教育,推動開展勞動教育,強化感恩教育。七是加強應急事件處置。要求各地各校嚴格執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有關規定,建立應急事件處置協調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逐級逐校制訂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事件處置演練。八是加強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要求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健全公開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開展專項檢查,建立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單位)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等。
三、《實施辦法》對供餐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在供餐方式上,要求各地大力推進學校食堂供餐。學校食堂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未建設食堂或暫時不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地區,應加快學校食堂建設與改造,明確實行食堂供餐的時間節點,在過渡期內可采取企業(單位)供餐。學校規模較小、交通便利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必需的送餐條件和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校或鄰近學校食堂為依托,實行食堂配餐。偏遠地區小規模學校(教學點)不具備食堂供餐和配餐條件的,在確保食品衛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實行學校伙房供餐或家庭(個人)托餐。
在供餐內容上,明確由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地區和學校根據地方特點,按照安全、營養、衛生的標準,因地制宜確定供餐內容。供餐形式原則上應為完整的午餐(熱食);供餐食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的標準要求,尊重少數民族飲食習慣;供餐食譜應在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指導下,由學校根據當地市場食材供應等情況,運用學生電子營養師等膳食分析平臺或軟件制定并公示,確保膳食搭配合理、營養均衡。
在供餐基本條件上,明確學校食堂供餐的基本要求、供餐企業(單位)的基本條件、學校伙房和托餐家庭(個人)的基本條件。要求各地優先支持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學校食堂建設及飲水、電力設施改造,不斷改善就餐條件。要求學校食堂和供餐企業(單位)全面推行明廚亮灶,并明確場所布局、設施設備、工藝流程、人員規章、配送車輛、視頻監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各地各校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實施全過程監管,落實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度。食品貯存管理方面,要求合理設置貯存場所,建立健全出入庫管理制度、庫存盤點制度;食品加工管理方面,對原料品質、食品烹飪要求、留樣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提出明確要求;供餐配送管理方面,對送餐車輛及工用具的衛生及運輸條件、盛裝容器的封裝、學校人員的查驗接收等提出明確要求;同時,對加強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四、《實施辦法》對資金使用與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在資金安排方面,明確國家計劃地區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地方計劃地區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給予定額獎補。要求各地強化省級統籌,落實地方支出責任,合理安排營養改善計劃實施中所需的其他應由財政負擔的資金。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及物價水平,在落實國家基礎標準上,進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會力量共同承擔膳食費用機制,科學確定伙食費收費標準。
在資金使用方面,要求中央財政安排的營養膳食補助資金設立專門臺賬,明細核算,確保全額用于為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學生用餐。要求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明確收取伙食費的學校應嚴格執行中小學收費管理有關規定,所收取的伙食費應全部用于營養改善計劃供餐成本開支。
在資金監管方面,要求各地加強營養膳食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管,開展定期審計;高度重視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信息系統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加強受益學生實名制管理,嚴防套取、冒領營養膳食補助資金。
五、《實施辦法》對采購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實施辦法》明確要求,營養改善計劃采購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和財政部有關規定。各地應根據營養改善計劃供餐實際情況,科學確定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具體項目內容;對于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應合理確定采購方式,并制定完善采購管理相關制度要求。針對營養改善計劃采購管理特點,《實施辦法》著眼于流程規范化和管理精細化的目標,重點對加強采購需求管理、及時公開采購意向、合理確定采購主體和采購方式、嚴格規范采購程序、規范合同管理、加強履約驗收等六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六、《實施辦法》對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有哪些要求?
答:在績效管理方面,要求各地結合營養改善計劃實際特點,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提高營養膳食補助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績效評價內容應以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學生營養狀況改善情況、相關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為重點。在監督檢查方面,要求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明確工作職責;要求各地以食品安全、供餐質量、資金安全、職責履行和餐飲浪費為重點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并對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監管檢查的具體措施、應立即停止供餐的情況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的情形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