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高考時,寒窗苦讀在此值。2023年春季高考即將拉開序幕,遂溪考區考試時間安排在2月22日-26日共5天,共有2種考試類型,即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3+證書”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高考是每個學生人生中最重要的時刻之一,越是重要的時刻我們越不能放松警惕,你知道考試作弊涉嫌犯罪嗎?你清楚非法提供試卷、答案有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嗎?你明白替考要承擔什么責任嗎?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了三個罪名來懲罰和預防考試犯罪,分別是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和代替考試罪。
?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此罪中“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根據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解釋》)有以下四類:第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習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第二、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第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注冊建筑師考試、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第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門以及行業組織的國家考試。
前款規定的考試涉及的特殊類招生、特殊技能測試、面試等考試,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例如:生活中常見的機動車駕駛執照的考試就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以上三個罪名針對的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那么是不是在除此之外的其他考試中作弊就不構成犯罪呢?《解釋》第十條對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作弊行為作出如下規定: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組織作弊,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幫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符合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犯罪構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誠信提醒】
廣大考生一定要:遵紀守法,誠信考試,避免身陷囹圄,成為人生污點。成績檢驗過去,誠信成就未來。每場考試都是公平、誠信的德才比拼,考試既是對大家學習成果的檢驗,也是個人道德誠信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