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了《幼兒園督導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為什么要出臺《辦法》?
答:研究制定并印發《辦法》,主要有5方面考慮:
(一)中央對加強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辦園行為督導”。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要求“完善幼兒園評價。重點評價幼兒園科學保教、規范辦園、安全衛生、隊伍建設、克服小學化傾向等情況”。中辦、國辦《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開展幼兒園辦園行為……評估”。制定《辦法》是推動中央對加強幼兒園督導評估決策部署落地落實的具體舉措。
(二)開展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已有扎實的工作基礎。為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教育部于2017年印發《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建立了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制度。從2018年起,每年組織開展了評估工作,截至2023年底,各地已對26.45萬所幼兒園完成實地督導評估,約占幼兒園總數的91%。通過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幼兒園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師隊伍和管理狀況得到改善,以評促建效果初步顯現。這項工作已經成為各地對幼兒園進行監督管理、促進幼兒園規范辦園行為的重要抓手,為幼兒園督導評估積累了工作經驗。
(三)評估內容需要充實完善。2017年以后,國家對幼兒園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央2018年印發的《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對幼兒園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保育教育質量、加強過程監管、遏制過度逐利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要求。教育部2022年印發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對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幼兒園辦園中的一些現實問題需要解決。從2018—2023年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中發現,一些地方幼兒園證照不齊、無證辦園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幼兒園辦園條件不達標,保教活動不規范,教職工配備不齊,教師待遇保障不到位,教師資質、管理、培訓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一些民辦園,在黨建思政、辦園條件、經費投入、教師待遇、“小學化”傾向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外部監督,督促整改。
(五)促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緊扣建設教育強國目標,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符合我國實際、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評價體系”。建設教育強國,需要健全教育決策、執行、監督有機銜接、相互促進的治理體系。推進學前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構建國家統籌制定標準、地方為主組織實施,以幼兒為本、強化過程評估的現代幼兒園督導評估體制,充分發揮督導評估引領指導、問題診斷、督促整改的作用,以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二、《辦法》形成的過程是怎樣的?
答:《辦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經歷了3個階段:一是成立專家工作組。2022年初,組織相關方面專家學者建立專家工作組,對與幼兒園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各地實際做法進行全面梳理研究。二是廣泛深入開展調研。赴相關省份實地調研,隨機訪談幼兒園教職工,查看幼兒園辦園情況和督導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廣泛聽取地方教育行政、督導部門、學前領域研究機構和幼兒園園長的意見建議。三是不斷修改完善。《辦法》初稿形成后,先后多次征求了地方教育部門、熟悉學前教育的國家督學或特約教育督導員、學前教育研究專家和部內相關司局的意見,反復溝通,協商一致。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辦法》,按程序審批后,于2023年12月底印發。
三、幼兒園督導評估應該把握哪些原則?
答:《辦法》指出,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應堅持5項基本原則:一是樹立正確導向,將落實立德樹人成效作為督導評估根本標準,引導幼兒園堅持社會主義辦園方向,以幼兒為本,遵循幼兒年齡特點和成長規律,科學開展保育教育活動,促進幼兒身心健康全面成長。二是注重條件支撐,將是否配置適宜幼兒發展的教育資源作為幼兒園督導評估的基本內容,引導幼兒園創設豐富適宜的環境。三是促進規范辦園,將招生收費、內部管理、隊伍建設、膳食管理、安全防護、衛生保健等辦園行為納入督導評估范圍,促進幼兒園持續健康發展。四是強化過程評估,將加強保育教育過程評估作為幼兒園督導評估的重點,聚焦評估活動組織、師幼互動、家園共育等過程質量的核心內容。五是堅持以評促建,充分發揮督導評估的診斷、監督、引導和激勵作用,推動幼兒園不斷提升保教質量。
四、幼兒園督導評估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辦法》規定,幼兒園督導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辦園方向、保育與安全、教育過程、環境條件、隊伍建設、內部管理等6個方面,共18項指標35項基本要求。其中,辦園方向包括黨建思政、辦園理念2項指標。保育與安全包括衛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護3項指標。教育過程包括活動組織、師幼互動、家園社共育3項指標。環境條件包括園所規模、園舍場地、玩具材料3項指標。隊伍建設包括師德師風、教職工配備、權益保障、專業發展4項指標。內部管理包括辦園資質、財務管理、招生管理3項指標。對于民辦園,在上述6個方面基礎上,專門設置了完善法人治理、履行出資義務、規范經費管理、遏制過度逐利4項附加指標。
五、幼兒園督導評估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辦法》規定,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按照國家統籌指導、省市抽查、縣級具體組織的程序,由教育督導部門會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具體程序如下:一是日常自評。幼兒園建立常態化的自評機制,每年提交一次自評報告。二是實地督導。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會同教育管理部門成立督導組,對幼兒園進行實地督導評估。三是結果反饋。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形成督導意見書,發送幼兒園。四是問題整改。幼兒園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管理部門。五是及時復查。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建立問題整改臺賬,督促幼兒園整改,并視情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六、與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相比,幼兒園督導評估有哪些新變化?
答: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一是評估指標更有針對性、操作性。《辦法》針對幼兒園容易出現的問題,設置了督導評估的重點指標。增加了黨建思政、辦園理念等內容,引導幼兒園樹立正確辦園導向。聚焦保育教育過程及影響質量的關鍵要素,在活動組織、師幼互動、家園社共育等方面進行了充實。增加了近視眼防治、心理健康、勞動習慣、尊重幼兒主體地位等熱點難點方面的具體內容。在設置三級評估指標的基礎上,明確了每項指標合格的基本要求,更具操作性。二是更加強化過程評估。《辦法》規定,將加強保育教育過程評估作為幼兒園督導評估的重點,聚焦評估活動組織、師幼互動、家園共育等過程質量的核心內容,關注幼兒園提升保育教育水平的主觀努力和改進程度。三是更加突出自我評估。《辦法》規定,幼兒園建立常態化的自評機制,每年提交一次自評報告,引導幼兒園注重自我評估、自我診斷、持續改進。四是更加注重部門協同。《辦法》規定,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由教育督導部門會同教育管理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七、幼兒園督導評估過程中,如何克服形式主義,減輕基層尤其是幼兒園負擔?
答: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強調對各項評估統籌實施。《辦法》規定,各地要根據本《辦法》明確的幼兒園督導評估重點指標和當地幼兒園質量評估具體標準,統籌開展督導評估,將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與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督導評估、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等工作統籌實施,避免重復評估。二是限制實地入園次數。《辦法》規定,在一年內,一所幼兒園接受縣市級及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實地督導評估次數不超過1次。三是嚴禁突擊準備材料。《辦法》規定,幼兒園督導評估的方式主要是現場觀察、座談訪談、問卷調查、資料查閱和數據分析等。實地督導評估時查看的材料,應為幼兒園日常辦園過程中形成的資料,不得要求幼兒園為迎評做專門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