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將至,為進一步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效,嚴防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強化非學科類培訓監管,切實減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讓廣大中小學生度過一個平安祥和、豐富充實、輕松愉快的假期,近日,教育部印發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認真做好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治理工作,明確要嚴厲打擊以“家政服務”“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冬令營”等名義進行變相違規培訓等。
通知要求——
? 要加強監督執法,嚴查違規培訓。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通過“日查+夜查”“聯檢+抽檢”等形式,對違規培訓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小區等重點場所進行排查,嚴防嚴查隱匿在酒店、咖啡廳、居民樓等場所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 強化對重點機構和人員的管理,用好網格化綜合治理體系,嚴厲打擊以“家政服務”“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冬令營”等名義進行變相違規培訓。
?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工業和信息化、網信等部門,對線上培訓主體和重點網站平臺開展全時段深度巡查,嚴防線上違規培訓和廣告宣傳等問題。
? 加大對違法違規案例的曝光懲戒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形成有力震懾。
? 寒假前,聯合消防、救援等部門督促指導培訓機構在寒假前至少開展1次安全自查自糾,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應急預案;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對培訓機構至少開展1次安全專項檢查,對存在場地、設施、消防等安全隱患的機構,立即停業整改,堅決維護學生生命安全。
? 常態化開展“爆雷”“冒煙”監測,發現風險苗頭第一時間通報公安機關,堅決防范“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
? 各地要嚴格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范管理的通知》有關要求,重點關注機構開展集中住宿培訓的情況,落實好機構消防、安保、場地和條件配備等要求,及時掌握轄區內學生參訓情況,確保培訓安全;要著重維護招生考試秩序,嚴查培訓機構聘用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職教職工及考試命題、評分(卷)的專家評委等參與藝考培訓,或與教師、評委等內外勾連、利益輸送、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法行為;要嚴查嚴禁藝術類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等違法違規行為。
? 強化年審工作,對未納入全國監管平臺的機構責令限期納入;對拒不納入、逃避監管的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指導培訓機構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將培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嚴防惡意漲價。
? 加強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嚴格落實預收費不超過5000元的上限要求,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鼓勵培訓機構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后收費方式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