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省和市委市政府對科技工作的各項部署,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實施2020年科技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的通知》(粵科函資字〔2020〕163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0年廣東省科技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的通知》(粵財科教〔2020〕57號)文件要求,我市啟動2020年省科技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下稱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項目由符合條件的有關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自行申報,經推薦、審核、評審、答辯等程序后擇優扶持。項目申報單位通過湛江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
http://pro.sti.gd.cn/zj)進行申報及提交有關資料。
二、申報要求
(一)各申報單位要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范圍進行申報(詳見附件),不在申報指南范圍內的項目不予支持。優先支持實施期內能產生更多數量成果(尤其是發明專利)和新增產值的項目。
(二)申報單位原則上為依法在湛江市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獨立法人單位。指南另有要求的,遵循具體專題要求。
(三)項目申報內容填寫要求。項目一經立項,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合同書,項目申報書所填寫的人員信息、研發內容、技術經濟指標、經費安排等內容在簽訂合同書時不可修改調整(項目實施過程中仍可按規定程序進行合同書變更),請申報人慎重填寫。
(四)同一專題,企業只能申報1個項目,事業單位申報項目數不得超過該專題安排項目總數。
(五)項目負責人或企業法人的在研項目和提交的新申請項目(含2020年度湛江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項目)合共最多不超過3項。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或企業法人有市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
2、在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市科技計劃立項的;
5、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七)申報單位必須具備與申報項目內容相關的基礎和能力,所有申報資料均必須真實可靠,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項目申報單位報送紙質材料時,須提供項目申報承諾函(可與其他材料一并裝訂)。
(八)項目申報必須按照湛江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申報要求填寫規定格式的申報書及項目可行性報告,各專題指南規定的相關附件在申請時也必須同時提交,未按規定提交者,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
(九)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申請財政扶持經費的額度不得超過申報指南經費安排要求。
三、申報程序
(一)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在湛江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單位信息,待單位注冊通過系統審批后,單位申報人再進行個人注冊。具體操作流程請參閱“附件3-湛江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系統操作說明”。已注冊的申報人和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申報。申報人通過湛江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項目申報書及相關材料,經申報單位、主管部門和管理科室審核通過后(此時項目狀態為“請交紙質材料至窗口受理”),打印并膠裝申報書及附件材料(含通過系統上傳的所有附件和項目申報承諾函),一式1份報送所屬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匯總后統一交到湛江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三)審核推薦。市直單位和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在湛江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正式行文推薦。
四、申報時間
(一)申報單位網上提交截止時間:2020年9月10日17:00;
(二)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截止時間:2020年9月14日17:00;
(三)書面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時間:2020年9月17日17:00。
五、聯系方式
(一)書面材料報送地址:遂溪縣遂城鎮湛川路31號三樓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二)聯系人及電話
業務性問題請聯系指南中具體專題聯系人進行咨詢。
遂溪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鄭乃仁,7762120
(三)湛江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技術支持群:309025903
遂溪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1 2020年度省科技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競爭性分配項目申報指南.doc
附件3. 湛江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系統操作說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