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信訪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5月1日起施行。《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總結黨長期以來領導和開展信訪工作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理順信訪工作體制機制,是新時代信訪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深入理解《條例》制定出臺的重大意義
黨中央將制定《條例》作為健全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的一項重要工作制度,作出安排。從2020年列入中央黨內法規制定計劃,到2022年1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起草歷時兩年,全面吸收融合2005年發布實施的國務院《信訪條例》內容,廣泛征求吸納各方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報請黨中央審議批準。《條例》的出臺是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堅強領導、精心指導的結果,是各級各部門大力支持配合的結果,也是全國信訪系統共同努力的結果。《條例》是新時代信訪制度改革的標志性成果,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實現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一)制定出臺《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新時代信訪工作的客觀需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形成了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統回答了信訪工作是什么、信訪形勢怎么看、信訪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使我們黨對信訪工作規律性認識上升到了新高度,是指導新時代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強大思想武器。因此,有必要制定出臺一部信訪工作黨內法規,以創新理論的思想武器指導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進一步提升黨領導和開展信訪工作的系統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切實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制定出臺《條例》是系統總結我們黨長期以來領導和開展信訪工作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理順信訪工作體制機制的客觀需要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將其作為密切黨和政府同群眾血肉聯系的橋梁紐帶,不斷加強、創新和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信訪制度”;要求“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強調“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等,信訪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果,但信訪工作體制還沒有完全理順,工作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健全。因此,有必要制定出臺一部信訪工作黨內法規,系統總結我們黨領導和開展信訪工作的經驗,實現黨對信訪工作的領導入法入規,使信訪工作體制機制更加順暢,更加符合中國國情,更加符合實際需要。
(三)制定出臺《條例》是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信訪工作,推動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全國信訪形勢呈現出一系列積極可喜的變化,信訪總量和結構出現歷史性轉變。但信訪矛盾風險依然多發易發,信訪上行態勢比較明顯,重復信訪占比較大,制約信訪工作科學發展的瓶頸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因此,有必要制定出臺一部信訪工作黨內法規,系統總結固化成功經驗,進一步優化信訪事項處理程序,加強信訪工作監督,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推動信訪工作更好地適應形勢和任務需要,實現高質量發展。
(四)制定出臺《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進一步提高新時代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客觀需要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核心要義的首位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信訪工作是黨委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但缺少一部對信訪工作作出全面規定的基礎主干法規。對此,黨中央高瞻遠矚、審時度勢,將制定信訪工作條例作為補短板、強弱項、填空白的重要制度安排。制定出臺《條例》,是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重大舉措,進一步加強了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提高了新時代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準確把握《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6章50條,分為總則、信訪工作體制、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信訪事項的辦理、監督和追責以及附則。與國務院《信訪條例》相比,主要有四方面創新:一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將黨對信訪工作的領導寫入法規,對新時代黨領導下的信訪工作格局作出全新界定,明確了黨領導信訪工作的體制、機制。二是實現對信訪工作領域的全覆蓋。三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制度改革成果進行系統整合提升,進一步優化信訪事項處理程序。四是構建起較為完整的信訪工作監督體系。《條例》重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明確總體要求,規定新時代信訪工作發展總綱
《條例》第一章總則,著重明確條例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和信訪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工作要求,明確了新時代信訪工作的總綱領和總要求。
一是明確了立法目的。《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保持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制定本條例。”《條例》開宗明義,將黨對信訪工作的領導寫入法規,進一步強調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縱觀整個《條例》,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領導,貫穿始終,在《條例》各章的相關條款中都有相關具體表述和要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是明確了適用范圍。《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群團組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開展信訪工作。”《條例》具體條文中對各級黨委如何領導信訪工作,各級機關、單位如何開展信訪工作、處理信訪事項,信訪人如何提出信訪事項均作出明確規定,實現信訪工作領域全覆蓋。
三是明確了信訪工作的地位作用。《條例》第三條規定,“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三個重要”的定位,深刻揭示了信訪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闡明了信訪工作所承載的政治參與、權利保障、民主監督的重要功能,體現了信訪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進一步明確了新時代信訪工作的發展方向和著力點。
四是明確了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條例》第四條規定了新時代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這是新時代黨領導信訪工作的思想旗幟。強調“牢記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政治責任,堅守人民情懷,堅持底線思維、法治思維”,指明了新時代信訪工作應當堅守的政治責任、價值追求和把握的科學思想方法。提出“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信訪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規范了新時代信訪工作的職責使命,明確了信訪工作的核心職責、根本宗旨、前提基礎和目標要求。
五是明確了信訪工作的主要原則。《條例》第五條明確了對信訪工作實踐具有普遍指導性和適用性的五項主要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信訪工作的最高原則、最大優勢,也是信訪工作政治性的鮮明體現。“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信訪工作的價值追求,也是信訪工作人民性的鮮明體現。“堅持落實信訪工作責任”是做好信訪工作的關鍵環節,是確保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決策部署落實落地的重要保障。“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是解決信訪問題的基本方法,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信訪工作中的具體運用。“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是做好信訪工作的治本之策。
六是明確了工作要求。《條例》第六條規定,“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暢通信訪渠道,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信訪事項,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為人民群眾服務。”這既是黨章對黨的干部、憲法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相關要求的具體落實,也是對各級機關、單位開展信訪工作的一貫要求。
(二)構建工作體制,創新完善新時代信訪工作格局
《條例》第二章信訪工作體制,對新時代信訪工作格局作出新的界定,即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黨委統一領導是構建新時代信訪工作體制和格局的根本保證;政府組織落實是牽頭組織各方力量貫徹落實黨委的部署要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是加強黨對信訪工作領導的重要抓手;信訪部門推動發揮著承上啟下、協調左右、督促檢查、推動落實的作用;各方齊抓共管是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形成化解矛盾合力的必然要求。五個方面有機聯系,為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黨委統一領導。既體現在黨中央對信訪工作的宏觀決策部署和微觀監督實施,也體現在地方各級黨委對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堅決貫徹落實和引領示范帶動。在黨中央層面,《條例》第八條從政治引領、工作遵循、組織保證等三個維度,進一步加強黨中央對信訪工作的統一領導。在地方黨委層面,《條例》第九條明確地方黨委領導本地區信訪工作的職責,并規定“地方黨委常委會應當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分析形勢,部署任務,研究重大事項,解決突出問題。”作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構建地方黨委常委會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的工作制度,切實保障地方黨委擔負起領導本地區信訪工作的職責。
二是政府組織落實。這是由政府的性質、地位和主要職責決定的。從信訪工作實踐看,大多數信訪問題發生在政府及其部門的工作領域,政府應該也能夠調配行政資源和社會力量來預防和處理信訪問題。如果政府組織落實的地位不單獨明確,不利于壓實政府責任,也會使黨委對信訪工作的領導因無人組織落實而落空。因此,《條例》第十條強調了各級政府的組織落實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強調各級政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以及本級黨委關于信訪工作的部署要求;強調各級政府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產生;強調各級政府應當統籌組織各方力量,及時妥善化解信訪矛盾,特別是要研究解決政策性、群體性信訪突出問題和疑難復雜信訪問題。
三是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聯席會議作為黨領導信訪工作的議事協調機制,肩負著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的職能作用。對此,《條例》要求健全完善各級聯席會議機制,推動縣級以上聯席會議機制實現全覆蓋,并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鄉鎮(街道)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在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層面,《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明確了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職責、架構和運行機制。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負責全國信訪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履行研究分析全國信訪形勢,為中央決策提供參考等七項職責。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全體會議或者工作會議。全體會議主要是分析研判信訪形勢、研究部署重點工作任務,由聯席會議召集人主持,全體成員出席,形成會議紀要,印發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或地方執行。在地方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層面,《條例》第十三條規范了地方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設置和運行機制。要求除了“負責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本地區信訪工作,協調處理發生在本地區的重要信訪問題,指導下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工作”,還要參照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職責進一步細化完善,充分發揮好加強黨對信訪工作領導的重要抓手作用。
四是信訪部門推動。主要是推動黨委和政府以及聯席會議關于信訪工作的安排部署得到貫徹落實,推動信訪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推動信訪工作水平整體提升。《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是開展信訪工作的專門機構。各級信訪部門,無論是黨委直屬還是政府直屬,或者是黨委和政府雙管,均代表黨委和政府負責本級信訪工作。《條例》明確信訪部門通過受理、轉送、交辦、督辦等方式推動有權處理機關、單位辦理信訪事項;通過協調解決、督促檢查等方式推動重要信訪問題解決、重要信訪事項處理到位;通過為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參考、指導本級其他機關單位和下級的信訪工作,推動貫徹落實信訪工作安排部署和提升信訪工作整體水平;等等。明確規定“三項建議”職責,突出了信訪部門“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責任的建議”的職能作用,樹立了信訪工作權威。同時,信訪部門作為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除了履行以上七項職責,還承擔著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應履行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推動落實職責。
五是各方齊抓共管。主要是強調各級各部門在信訪工作中均負有相應職責。《條例》第十五條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應各負其責,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信訪工作。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的原則,這些機關、單位要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工作。一方面要預防信訪問題發生,科學、民主、依法制定政策,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等;另一方面要及時妥善處理信訪問題,在法定時限內對屬于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予以受理并履行告知義務,對已經受理的信訪事項依據職權進行調查核實,依法按政策作出處理。《條例》規定了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的組織,實踐中,主要有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和“兩代表一委員”、社會工作者等,還有不少律師、心理咨詢師、行業協會專業人士等力量參與到信訪矛盾化解工作之中。《條例》同時明確了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的方式。對鄉鎮、街道以及村(社區),明確鄉鎮黨委和政府、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以及村(社區)“兩委”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協調處理化解發生在當地的信訪事項和矛盾糾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推動基層組織全面履行職責,發揮好引領發展、凝聚人心、維護穩定的作用。
為了保障信訪部門發揮職能作用,《條例》第十六條明確了四項措施:一是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信訪部門建設,選優配強領導班子,配備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訪督查專員制度,打造高素質專業化信訪干部隊伍。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應當由本級黨委或者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室)副主任〕兼任。二是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將信訪工作作為黨性教育內容列入教學培訓,加強干部教育培訓。三是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年輕干部和新錄用干部到信訪工作崗位鍛煉制度。四是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為信訪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三)理順工作機制,優化信訪事項處理程序
《條例》吸納訴訪分離、依法分類處理等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優化了信訪事項處理程序。總體思路是:個人和組織向各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后,各級機關、單位按照“大口進入、分類處理”的原則,登記后甄別是否屬于法定職責范圍,并區分建議意見、檢舉控告、申訴求決等不同事項類別分類處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分別導入不同途徑處理。強調運用調解、和解等方式方法,多元化解矛盾糾紛。需要重點把握兩個關鍵:
一是區分建議意見類事項、檢舉控告類事項、申訴求決類事項分別處理。人民群眾通過信訪渠道提出意見建議、表達看法、反映問題,是參與國家和社會治理的重要方式,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對這些事項,工作實踐中通常根據意見建議內容等情況,采取上報本級黨委政府領導同志或轉送相關部門參閱等方式進行處理,很多重要的意見建議得到了采納。檢舉控告是群眾履行監督權利的一種重要方式,紀檢監察部門也將群眾信訪舉報作為與紀檢監察監督相互貫通的重要方面。
申訴求決類信訪事項是信訪反映的主要類型。《條例》第三十一條將申訴求決類事項區分為六種情形并分別明確了辦理方式,主要是:應當通過審判機關訴訟程序或者復議程序、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監督程序、公安機關法律程序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未依法終結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處理;應當通過仲裁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可以通過黨員申訴、申請復審等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程序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屬于申請查處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職責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復;對于不屬于以上情形的,比如對于群眾反映的歷史遺留問題、法律法規尚無明確規定的問題、政策調整產生的問題、無法導入到其他法定途徑的問題,以及“三跨三分離”等疑難復雜問題等,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并調查核實,出具信訪處理意見書。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
二是對政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信訪事項的特殊性規定。在提出和受理環節,《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對收到的涉法涉訴信件,應當轉送同級政法部門依法處理;對走訪反映涉訴問題的信訪人,應當釋法明理,引導其向有關政法部門反映問題。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類信訪事項,應當按照管理權限轉送有關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同時,鑒于相關法律和黨內法規對政法部門處理涉及訴訟權利救濟事項、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事項的程序性告知有特殊規定,《條例》第二十三條明確政法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的告知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在辦理環節,《條例》第二十八條將訴訪分離作為辦理信訪事項的基本要求。同時,考慮到相關法律和黨內法規對檢舉控告事項、涉法涉訴事項的實體處理有專門規定,《條例》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分別明確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事項、政法部門處理涉法涉訴事項按照相應程序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此外,《條例》第三十七條對涉法涉訴事項相關信訪人的司法救助,以及涉法涉訴事項終結后信訪人的教育疏導和幫扶救助作出安排。
(四)構建完善監督體系,切實保障信訪工作責任落實
《條例》第五章專門規定監督和追責,圍繞誰來監督、怎么監督,追誰的責、怎么追責,構建起包括監督責任、監督機制、責任追究在內的較為完整的監督體系。
一是強化黨委和政府監督。黨委、政府分別擔負著統一領導、組織落實的職責,監督是應有之責。只有首先強化黨委和政府的監督,才能確保信訪工作監督的力度。強化信訪工作督查。《條例》第三十八條從黨委和政府、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和信訪部門、黨委和政府督查部門三個層面,對信訪督查的主體、內容作出規定。要求黨委和政府應當對開展信訪工作、落實信訪工作責任情況組織專項督查;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信訪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督查;黨委和政府督查部門應當將疑難復雜信訪問題列入督查范圍,形成了完整的信訪工作督查體系。強化信訪工作考核。《條例》第三十九條專門要求黨委和政府以依規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為導向,每年對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在適當范圍內通報,注重對考核結果運用,以考核推動黨委和政府監督落地,促進信訪工作責任落實。特別是針對在信訪工作中履職不力、存在嚴重問題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借鑒安全生產等領域經驗做法,按照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督促落實”的職責要求,規定“由信訪工作聯席會議進行約談、通報、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增加了約談、掛牌督辦等手段,進一步豐富了考核結果運用方式,增強了權威。
二是強化信訪部門監督。新時代信訪工作格局明確信訪部門的職責重在“推動”。為了保證信訪部門的“推動”有抓手、不落空,《條例》從三個方面作了制度安排。加強“三項建議”職責,《條例》第四十條賦予信訪部門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責任“三項建議”職責,強化了“三項建議”權威。健全信訪情況報告制度,《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每年向本級黨委和政府、上一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報告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涉及領域等情況。完善信訪部門與巡視巡察機構的對接機制,《條例》明確信訪部門應根據需要配合巡視巡察工作,向巡視巡察機構提供有關情況。這樣既能充分發揮信訪舉報渠道作用,更好地為巡視巡察提供服務,也能進一步提高信訪部門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強化對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對與信訪事項產生、處理有直接關聯的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條例》分別規定了引發信訪問題造成嚴重后果責任、受理信訪事項責任、處理信訪事項責任,明確了信訪部門登記轉送交辦的專門責任。這些規定實現了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序銜接。特別針對少數部門、少數人員在工作中對待信訪人態度惡劣、作風粗暴、吃拿卡要、謀取私利等問題,單列一條明確責任,彰顯了信訪工作領域正風肅紀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四是強化對信訪人違法行為處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得有“在機關、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機關、單位,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等六種行為。《條例》第四十七條明確了信訪人違反“六個不得”規定如何處理。針對違反走訪及維護信訪秩序有關要求的信訪人,規定有關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對信訪人滋事擾序、纏訪鬧訪情節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者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相關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全力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執行
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是各地區各部門的重要政治責任,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務。要提升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把握重點環節、強化督導檢查,確保《條例》規定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實加強對《條例》貫徹執行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學習宣傳貫徹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要深化思想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要堅持高位推動,各級黨委要把抓好《條例》貫徹執行作為履行信訪工作領導責任的首要任務,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強化督促指導,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各級政府要組織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以及本級黨委貫徹執行《條例》的決策部署。各級機關、單位在本級黨委的領導下,既各司其職、又通力合作,形成貫徹執行《條例》、做好信訪工作的整體合力。
(二)加強培訓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干部群眾對《條例》規定入腦入心、見行見效
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教育培訓、解讀宣講力度。按照“分級負責、分級培訓”的原則,有計劃地對各級黨委和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干部和信訪干部進行全員培訓,確保能夠把準中央精神、吃透精髓要義、掌握主要內容、明確工作要求。推動《條例》作為各級黨委(政府)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將貫徹落實《條例》、開展信訪工作情況列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把宣傳《條例》納入“八五”普法內容,推進《條例》普法宣傳制度化、常態化。宣傳《條例》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使群眾了解信訪的基本程序,知曉應該遵循的行為規范。
(三)健全領導體制,著力構建新時代信訪工作新格局
要健全制度機制,建立完善地方黨委常委會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信訪工作和政府組織落實制度,進一步健全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把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落到實處。要完善責任體系,通過組織推動、督查考核等方法,形成層層落責、全面覆蓋、科學嚴密的責任體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加強信訪部門建設,按照《條例》規定,健全完善機構、力量、經費等保障措施,加強信訪接待場所和信息化建設,著力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信訪干部隊伍。
(四)完善配套措施,推動形成健全完備、運行有效的信訪工作制度體系
國家信訪局統籌做好中央層面信訪工作規范性文件的新增、修改、廢止等工作,確保相關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與《條例》有機銜接。各地區各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涉及信訪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規定進行認真清理,凡是不符合《條例》規定的,要及時廢止或修改;凡是沒有按照《條例》規定建立相應制度的,要盡快建立。特別是要對照信訪事項提出、受理、辦理、監督等各環節要求,對信訪工作流程進行全面梳理,制定完善符合《條例》、相互銜接、操作性強的運行機制。
(五)強化督導檢查,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要強化督促檢查,重點檢查相關地方和部門是否認真組織教育培訓、做到應學盡學,是否廣泛開展《條例》宣傳、形成濃厚氛圍,是否對標規定抓好配套、調整完善制度規范和工作程序等。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將成立聯合執法檢查督導組,適時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條例》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調研指導。要納入考核評價,中央信訪聯席辦、國家信訪局將把《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情況納入今年信訪工作考核,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督促《條例》貫徹落實。要加強調研指導,圍繞構建新時代信訪工作格局、健全信訪工作責任體系、完善信訪事項處理運行機制、加強信訪工作基層基礎、維護信訪秩序等方面,加大調研指導力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問題、研究對策,確保信訪工作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得到全面規范、質量水平實現整體提升。
《條例》的制定出臺,標志著我國信訪工作發展開啟了新的篇章,必將對新時代信訪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各地各部門要扎扎實實把《條例》學習宣傳貫徹好,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