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禁毒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針對禁毒工作,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理念與思路。2014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禁毒工作首次納入了國家安全戰略,這標志著我國禁毒工作進入新時期。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禁毒決策部署,深入推進人民法院禁毒工作高質量發展,歸納起來呈現以下鮮明特點。
第一,成績更突出。由于受到國內外復雜毒情的影響,我國禁毒工作仍然面臨較大壓力,但數據顯示,在黨中央堅強領導、各職能部門共同努力和全社會積極參與下,近年毒情呈現整體向好態勢,毒品犯罪案件數量大幅下降。2015年,人民法院一審結案數增至13.9萬件,達到歷史最高點,其后持續回落,2021年降至5.6萬件,較2015年下降59.54%。數據是最好的事實,也是最具說服力的成績,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禁毒決策部署的強大力度和顯著成效。
第二,理念更科學。近年來我國毒品犯罪出現了新特點、新趨勢。源頭性毒品犯罪呈多態發展,涉案毒品結構發生了較為明顯的變化,傳統、合成、新型毒品“三代并存”格局越來越顯著,毒品犯罪的網絡化、智能化特點日漸顯現。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面對毒品犯罪新問題,各級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指導思想,以刑罰的懲罰和威懾作用,有力遏制了毒品犯罪蔓延;立足于毒品犯罪的貪利屬性,各級人民法院持續加大財產刑與涉案財產處置的執行工作力度。同時,各級人民法院重視涉案毒品結構的新變化和面臨的新問題,強調突出打擊重點,與相關職能部門通力合作,落實對毒品問題的綜合治理。打擊與治理并重的理念與思路契合了毒品犯罪的生成機理,自然更容易取得好的治理效果。
第三,舉措更多元。毒品問題是個社會問題,毒品濫用與毒品犯罪的治理都需要堅持體系治理、整體治理、綜合治理。《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完善毒品問題治理體系。各級人民法院立足于刑事審判工作,積極落實綜合治理的要求。比如利用“6·26”國際禁毒日等重要時點,通過公布典型案例、直播庭審,以更直觀更形象的方式大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針對審判工作中發現的治安隱患和社會管理漏洞,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主動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完善禁毒防控社會體系;積極與禁毒成員單位溝通合作,建立了聯席會議、信息通報、聯合培訓等制度,推動對毒品的協同共治;探索與高校合作共建研究基地,加強對禁毒基礎理論的研究,為提升禁毒工作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有力理論支持。
第四,工作更規范。毒品治理還必須堅持依法治理。針對毒品案件辦理中的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組織召開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2015年5月印發會議紀要;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些規范性文件對于統一法律適用,加強毒品犯罪審判規范化建設與依法懲治毒品犯罪均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為進一步規范毒品犯罪案件的證據收集與審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了相關規范性文件,對提升案件辦理質量,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