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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溪縣委辦公室 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遂溪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代擬稿)

作者: | 來源:遂溪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 時間:2019-06-10 點擊數:- 分享到:

遂溪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遂溪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科工貿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工貿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縣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創新強縣建設及科技發展。

(二)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縣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級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算執行,制定分管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對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范性等負責。

(四)擬訂縣科技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計劃、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負責對縣科技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包括縣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工作進行宏觀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評估。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縣重大科技計劃(專項)、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主動對接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相關工作。

(六)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縣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七)牽頭組織各級實驗室體系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規劃布局并組織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八)負責全縣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九)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臺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和港澳臺專家工作計劃、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和港澳臺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臺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計劃,承擔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管理和監督實施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范性文件。

(十二)負責各級科學技術獎的推薦提名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地方性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

(十三)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規范性文件,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和縣審批、核準、備案的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促進工業投資。負責歸口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并組織實施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

(十六)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產業規范性文件,提出優化工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實施相關產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監測分析科技、工業、內外貿易和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并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相關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十八)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十九)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并組織實施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二十)擬定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及規范性文件。推進綠色制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商務管理及口岸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并提出政策建議。

(二十二)擬訂全縣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優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二十三)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范城鄉市場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二十四)負責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規范性文件。監別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

(二十五)擬訂并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二十六)制定并組織實施流通業產業規范性文件,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外)、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劃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劃。

(二十七)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計劃,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二十八)擬訂并組織實施優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二十九)組織、協調實施本縣“走出去”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劃、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和對外投資計劃。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本縣承擔的對外援助相關工作。

(三十)參與研究擬訂本縣促進外商投資戰略和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的規范性文件。承擔本縣與港澳臺經貿合作相關工作。

(三十一)指導全縣外資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規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縣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三十二)負責保稅監管區建設發展的規劃計劃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三十三) 擬訂全縣商務交流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三十四)負責口岸建設和對外開放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保稅、海關特殊機構區的規劃、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電子口岸建設及口岸信息發布。參與協調口岸安全管理。

(三十五)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縣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三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三十七)承擔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應用和管理創新。

(三十八)負責全縣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信息產業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對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全過程管理,負責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指導信息行業組織和信息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通信管線的集約化建設管理,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障。

(三十九)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具體承擔縣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職責;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四十)管理和實施監督地震監測工作,負責提出本縣地震趨勢意見,開展防震減災宣傳工作。管理監督防震減災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十一)管理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震害預測及預防研究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審查,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地震引起的次生災害。負責工程建設抗震設防設計規范技術標準的審查修定,參與重大工程、大中型企業、生命線工程的工程抗地震設計會審,指導和監督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含村鎮建設)的抗震設防工作。

(四十二)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四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十四)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擬訂支持工業、信息化領域項目及相關領域新興產業發展的規范性文件,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3.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逐步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

(四十五)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實施全縣食鹽、工業鹽行政執法工作。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主管全縣鹽業工作,貫徹落實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后勤保障、財務、內部審計、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政務公開、督辦、精神文明建設等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監測分析科技、工業、內外貿易、信息化領域運行和發展態勢,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并發布相關信息,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起草局綜合性重要文稿,統籌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重要綜合材料的把關,統籌重大綜合性課題調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承擔重點工業企業情況綜合工作和制造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牽頭負責企業情況數據采集、統計、分析、報告等工作。

 (三)科技規劃股。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技創新強縣重大政策建議,擬訂全縣科技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科技發展戰略研究,承擔縣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縣創新調查、科技統計和科技形勢分析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劃等工作。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規范性文件、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擬訂縣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劃,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主動對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計劃和規范性文件,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安全生產等民生科技領域科技進步與協同創新。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規范性文件,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科技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全縣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范性文件,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專業鎮技術創新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承擔科技扶貧等任務。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相關工作。

(四)高新技術股。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計劃和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進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擬訂全縣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負責對縣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包括縣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工作進行宏觀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評估。承擔建立全縣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縣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建設管理縣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擬訂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規范性文件并推動落實。負責縣創新創業基金的管理工作。提出各級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基地規劃布局建議并組織實施。推動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科學數據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承擔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各類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指導全縣生產力促進機構工作。承擔外國和港澳臺專家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推動建立外國和港澳臺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臺專家聯系服務機制。組織推薦中國政府友誼獎專家工作。按權限承擔組織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相關工作,負責辦理外國專家短期來遂的邀請函工作。承擔全縣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并監督實施,開展科技項目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縣科研誠信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全縣科普活動。

(五)技改創新投資股。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計劃,跟蹤服務相關重大工業投資項目,促進工業投資。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準和備案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組織實施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數字經濟、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推動產學研用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開展品牌培育的有關工作。

(六)工業發展股。擬訂工業領域相關發展規劃、產業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后產能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干企業工作。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的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綜合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計劃,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型制造發展。推動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推動工業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組織擬訂裝備工業、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等工業產業規范性文件并協調落實,監測相關產業運行情況,分析相關行業發展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推動相關行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珠江西岸先進裝備產業帶建設的項目申報等工作。承擔全縣稀土管理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制糖業、鹽業生產,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組織協調電子信息有關裝備、芯片、元器件、儀器等的研發制造及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產業化及推廣應用。

(七)園區循環股。擬訂并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規范性文件,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解決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實施省產業轉移、產業共建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對產業園區的專項績效資金支出進行監督和審定,承接上級部門有關園區工作任務。

擬定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及規范性文件。推進綠色制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外資管理股。參與擬訂外商投資規范性文件。參與研究擬訂本縣促進外商投資戰略和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的規范性文件。參與擬訂年度外商投資指導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外商項目審批、備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等公共服務事項綜合辦理工作。協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縣加工貿易進出口和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錄入及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實施本縣“走出去”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和對外投資計劃。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對外經濟合作運行情況,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統計工作。指導對外援助業務的開展,監督檢查本縣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實施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絡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駐外經貿代表機構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審核經貿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知識產權和貿易糾紛。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落實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對本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參與對進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和協調國外貿易壁壘應對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縣內產業競爭力調查及影響評估,指導協調本縣產業安全應對工作。綜合協調本縣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統籌協調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和網上辦事大廳日常管理等工作。

(九)對外貿易管理股。編報和組織實施對外開放、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監測分析商務和口岸宏觀運行情況。組織研究對外開放、 商務和口岸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措施建議。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有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涉及商務領域的外匯、財稅、金融、價格、保險等政策,參與管理專項資金。負責牽頭制訂對外貿易發展和國際市場開拓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落實對外貿易促進政策、指導協調全縣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優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調整對外貿易商品結構,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指導和監督本系統各類對外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指導、協調、推進外貿品牌建設工作。做好外貿進出口企業運行監測及分析工作。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管理機電產品進口目錄。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機電產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目錄。承擔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劃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劃。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與東盟經貿合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縣與東盟經貿合作發展規劃。建立與東盟經貿合作機制。研究東盟各國經貿、合作有關政策,為我縣企業走進東盟開展經貿活動提供政策咨詢服務。組織和開展我縣與東盟經貿合作各項活動。統籌我縣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經貿領域相關業務。擬訂全縣商務交流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全縣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包括對港、澳、臺交流工作)。收集和發布有關經濟合作交流信息。承擔本縣與港澳臺經貿合作相關工作。承擔口岸開放有關規劃、計劃工作。承擔口岸開放的協調服務及啟用驗收工作。負責口岸查驗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口岸運行數據統計分析。組織推進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創新。統籌協調保稅、海關特殊監管區的規劃、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協調口岸檢驗部門做好口岸監管、檢查、檢驗、檢疫工作,承擔口岸政務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協調各港區口岸單位之間的關系,保障口岸的安全暢通。負責制定口岸專項資金的使用計劃并監督實施。

(十)商貿規劃股。牽頭擬訂市場布局、開拓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范商品市場體系的規范性文件。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規范性文件。推進流通標準化。推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制定全縣商貿物流業發展規劃、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承擔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場統計、分析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相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牽頭擬訂商貿服務、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計劃和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承擔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應用。促進網絡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承擔跨境電子商務,電商統計分析相關工作。指導并推進現代商貿服務信息公共平臺建設,參與協助全縣務系統電子政務網絡建設。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依法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外)、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對內經貿交流合作。指導和監督本系統各類對內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

(十一)民營企業股(縣中小企業辦公室)。擬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服務體系規劃和融資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推動有關中小企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監測運行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機制。協調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推進各類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推進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促進各類服務機構和平臺服務中小企業。牽頭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和重要會議的協調工作。統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人才培訓、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服務。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推動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推進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梯度培育,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承辦上級對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信息產業股。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應用促進措施。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促進信息消費發展。承擔信息網絡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國家、省、市及縣重點信息化工程。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動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組織擬訂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規范性文件并協調落實,監測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相關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協調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及應用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工業互聯網發展試點示范,培育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和管理創新。推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引導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承辦上級無線電管理部門的相關工作。

(十三)地震預防股。負責防震減災工作的管理、地震監測、震害預測及預防、震災快速評估和工程建設地震安全性評價等工作;承擔制訂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管理監督防震減災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人事股。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民營企業因公出境人員資格審查、任務審批和辦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商、信息領域工程系列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工作;提出局機關公職人員專業知識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及工、青、婦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貫徹執行離退休人員有關政策,落實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的各項服務工作。

第五條 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4名。

第六條  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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