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中兜底性、基礎性的制度安排。我國目前的社會救助制度包括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專項救助等,上期講解視頻為大家講解了特困供養。本期,我們有請民政政策講解員繼續為大家講解:臨時救助
https://www.gov.cn/yaowen/shipin/202401/content_6927117.htm
文字版如下:
什么是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是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臨時救助是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
哪些人能獲得臨時救助?
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兩大類。
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 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
當然,不同地方情況各異,臨時救助對象認定的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 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相關政策
無論是低保對象還是特困人員,只要符合臨時救助申請條件,都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能不能先救助后審批?
對于急難型臨時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時效性,進一步簡化審核審批程序,積極開展“先行救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根據救助對象急難情形,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等環節,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難情況緩解后,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對于支出型臨時救助,要嚴格執行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程序,規范各個環節工作要求。具體申請審批程序,請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來源:民政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