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規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第九條等。
二、舉報受理范圍
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包含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不包含醫療、生育保險基金,下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冒用他人證件、虛構勞動關系等手段,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業務;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違反規定向不符合條件的機構和人員多發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多支出社會保險基金等基金管理、支出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的舉報。
提示:1.根據2018年機構改革的職能劃分,有關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的舉報由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負責,請直接向醫療保障部門反映;2.本指引不適用投訴舉報用人單位不依法參保繳費、咨詢社會保險法規政策、辦理社會保險業務、應通過行政復議訴訟或信訪解決的事項等。
三、管轄部門
根據“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請按照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所在地和層級,向對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報。例如:發現有人涉嫌騙取A縣(市、區)社保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應向A縣(市、區)人社局或社保局舉報。
四、舉報處理
接到舉報的部門對不屬于管轄范圍的舉報,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條與《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九條、四十四條等規定,對通過舉報發現的社會保險基金違法行為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依法立案。受理舉報的部門對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將在發現社會保險基金違法行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立案;不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的,將在發現社會保險基金違法行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
(二)依法處理。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處罰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情況復雜確需延長處理時限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個工作日。
提示:為高效開展核查處理工作,建議舉報人盡可能提供以下信息:被舉報人的基本信息;被舉報人相關欺詐騙取貪占挪用社保基金行為的詳細情況,如作案時間、作案經過、涉案參保人姓名等信息;掌握的證據材料;聯系方式。
五、舉報方式
可以通過電話、郵寄、傳真、互聯網、現場等方式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通過郵寄、傳真、網上舉報,請注明“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字樣。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禁止捏造事實、誣告誹謗。
舉報電話:0759-12333
網上舉報:http://tzchery.com/hdjlpt
進入頁面后,點擊“業務投訴”,登錄“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在“留言內容”選擇“投訴”,在“問題歸屬”選擇“遂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題”填上“社會保險基金欺詐騙保”,填寫有關信息后提交。
郵寄地址:
遂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遂溪縣遂城鎮遂海路38號(郵政編碼:524300)
遂溪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遂溪縣遂城鎮文東路122號(郵政編碼:524300)
舉報受理機構:
遂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地址:遂溪縣遂城鎮遂海路38號,電話:7775033)
遂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地址:遂溪縣遂城鎮中山路159號,電話:7765249)
遂溪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遂溪縣遂城鎮文東路122號,電話:7769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