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局機關相關股、室、隊:
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結合《遂溪縣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質行動方案(2020-2023年)》工作安排及我縣實際情況,縣局制定《2021年遂溪縣食品加工小作坊年度監督檢查及監督抽檢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2021年遂溪縣食品加工小作坊年度
監督檢查及監督抽檢計劃
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遂溪縣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質行動方案(2020-2023年)》工作安排及我縣實際情況,制定2021年遂溪縣食品加工小作坊年度監督檢查及監督抽檢計劃。
一、工作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以發現問題、依法處置為原則,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風險。
二、檢查及抽檢對象
2021年全縣取得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和《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四、檢查方式及頻次
食品監督檢查方式為日常檢查、飛行檢查、體系檢查。檢查中可隨機對原料、成品進行監督抽檢。原則上應覆蓋
所有在產食品小作坊,實現監督檢查100%,監督抽檢100%。
五、檢查內容
1.資質條件。檢查食品小作坊名稱、地址、負責人、食品種類等信息是否與《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一致;登記證是否在有效期內;食品種類、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等是否發生變化,生產加工設備、設施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2.生產加工場所。檢查食品小作坊生產場所附近是否有污染源,生產加工場所是否獨立,與生活區、辦公區有效隔離,不存在交叉污染;生產加工場所是否整潔、衛生、通風,滿足操作和安全生產要求;工藝流程與布局是否合理。
3.設施與設備。檢查食品小作坊是否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是否具有相應的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加工的設備和器具是否清潔、衛生、安全;具有防鼠、蠅、蟲等設施,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是否具備必要的冷藏、冷凍、加熱、消毒殺菌設施;是否有洗手設施,并配備專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過程控制。食品小作坊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是否有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原輔料、半成品與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生產用水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是否對人體安全、無害,其使用與存放符合相關要求。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是否有使用藥品、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食品。
5.人員管理。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是否持有效健康證明;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是否保持個人衛生。生產加工場所是否發現與食品生產無關人員或用品。
6.質量安全管理。食品小作坊是否有采購、生產、銷售等相關食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原輔料進貨臺賬、食品添加劑使用臺賬、生產統計臺賬、產品銷售臺賬、食品召回和銷毀臺賬,記錄是否真實、完整。相關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7.包裝與標識。包裝的容器和材料是否清潔、無毒、無害且符合衛生要求。生產的食品是否有包裝、標簽;食品的標簽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8.貯存與運輸。原輔料、成品、半成品的貯存及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劑是否專門貯存,標示明顯;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無交叉污染。食品是否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9.其他行為。檢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在網上銷售,分裝、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等行為。
六、抽檢安排
結合本年度遂溪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要求,加大對食品生產小作坊監督抽檢力度,對全縣取得《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的小作坊組織實施全覆蓋監督抽檢。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強化領導。食品小作坊綜合治理和規范提升是事關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 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和措施,落實工作責任。
2.加強問題整改。相關職能股室及監管所應要按照監督檢查的情況,督促食品小作坊對檢查及抽檢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逐一進行核查,確保整改到位;對檢查中發現或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責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依法查處。對抽檢發現的問題食品,要及時依法有效處置,對不合格食品單位要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