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減輕、免予處罰的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意見
為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管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局決定對全市市場監管領域實施柔性執法、包容審慎監管,提出減輕、免予處罰的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意見如下:
一、適用原則和適用范圍
(一)適用原則。堅持過罰相當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鼓勵和引導行政相對人預防和改正違法行為,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二)適用范圍。湛江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意見;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據市場監管領域法律規范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意見。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管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減輕處罰的幅度
減輕處罰的幅度分為以下三種,一個違法行為同時符合多個幅度的,按罰款最輕的幅度裁量:
一級減輕:違法行為非常輕微的,減輕至法定最低處罰金額的30%以下;
二級減輕:違法行為顯著輕微的,減輕至法定最低處罰金額的30%以上至70%;
三級減輕:違法行為比較輕微的,減輕至法定最低處罰金額的70%以上。
三、《行政處罰法》規定“應當從輕或減輕”的裁量要點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一般情況下,有行動、無效果的,可以從輕;有行動、有效果的,可以減輕。
1.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召回70%以上適用一級減輕;召回30%以上、70%以下的適用二級減輕;召回30%以下適用三級減輕。
2.案件來源于于消費和侵權糾紛,自行和解的適用一級減輕;經調解達成和解的適用二級減輕。
(二)受他人脅迫或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根據有無明顯危害后果,適用一級、二級減輕。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和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參照《廣東省舉報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確定的獎勵等級A類、B類、C類認定方法,對應確定減輕幅度一級、二級、三級。
四、違法行為輕微的裁量要點
違法行為輕微,沒有對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明顯危害后果,初次違法的,可按如下方式裁量:
(一)自然人:貨值金額或違法所得200元以下的,為非常輕微;貨值金額或違法所得200以上、400元以下的,為顯著輕微;貨值金額或違法所得400以上、600元以下的,為比較輕微。
法人和其他組織:貨值金額或違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為非常輕微;貨值金額或違法所得1000以上、2000元以下的,為顯著輕微;貨值金額或違法所得2000以上、3000元以下的,為比較輕微。
上述認定方式中的貨值金額或違法所得,要與相應法律責任中的自由裁量基準對應。
(二)市場準入和廣告相關的違法行為持續1周以下的為非常輕微;持續1周以上、2周以下的為顯著輕微;持續2周以上、1個月以下的為比較輕微。以上限不含本數,以下限含本數。
(三)其他違法行為輕微的認定,要符合一般人認知標準,要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既要實現個案公平正義,又要充分回應社會關切。
五、《行政處罰法》規定“初次違法”的裁量要點
近兩年內,在本部門辦理的案件中第一次發現當事人存在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行為,可以認定為初次違法。涉及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根據法律的不同,可以多次認定初次違法。
六、不予處罰和免予處罰
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行政相對人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實施應對措施,經調查無證據證明存在主觀過錯的,應當不予處罰。
《湛江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列舉的違法行為符合免予處罰條件的,應當免予處罰,指出違法行為并給予教育。
七、本意見的“以上”不含本數,“以下”含本數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管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湛江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湛江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序號 | 輕微違法行為(列舉) | 免予處罰條件 | 法律依據 |
1 | 違反《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 例》第二十條等相關規定,企業法人未按規定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 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職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
2 | 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等規定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的 | 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合伙企業未將其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罰款。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個人獨資企業未將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企業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 500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個體工商戶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
3 |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 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責令停止銷售后立即停止銷售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
4 | 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 | 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
5 | 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報告或者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 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五十三條三款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報告的,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 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由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
6 | 違反規定,食品經營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報告或者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 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或者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報告的,或者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
7 | 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在生產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的 | 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在生產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 |
8 | 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 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 |
9 |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要求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并保存記錄的 | 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要求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并保存記錄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10 | 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履行相應備案義務 | 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履行相應備案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11 | 藥品包裝未按照規定印有、貼有標簽或者附有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未按照規定注明相關信息或者印有規定標志的 | 初次違法,不屬于假藥、劣藥,情節不嚴重并及時糾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除依法應當按照假藥、劣藥處罰的外,藥品包裝未按照規定印有、貼有標簽或者附有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未按照規定注明相關信息或者印有規定標志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注冊證書。 |
12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標注字 符最小高度不符合規定 | 初次違法,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標注字符的最小高度應當符合本辦法附表2的規定。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生產、銷售定量包裝商品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未正確、清晰地標注凈含量的,責令改正;未標注凈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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