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新一輪商事制度改革,創建覆蓋企業準入、準營、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優化湛江營商環境,構建推動湛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創新商事登記模式
(一)全面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壓減辦照環節;全面推開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做到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區域、業務、市場主體全覆蓋,實現企業辦照零跑動,申請材料無紙化;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在政務、商務、金融領域的應用,使電子營業執照成為“互聯網+”環境下市場主體的唯一網絡身份認證和管理標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
(二)服務湛江建設廣東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動商事登記“銀政通”服務向海南拓展,推進商事登記服務前移、遠程辦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
二、簡化開辦企業程序
(三)改革優化開辦企業流程,將我市開辦企業時間整體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搭建縱向貫通市、縣兩級,橫向連接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刻章網點、稅務等部門的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打通開辦企業全流程信息共享鏈條,建立以營業執照信息為基礎、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的信息互通互認機制,建立開辦企業“一網通辦、并行辦理”的工作機制。推動全面提升企業開立銀行賬戶服務效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稅務局按照職責落實)
(四)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指標,依據省開辦企業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建立開辦企業多部門溝通協調機制,持續推動開辦企業便利化改革走向深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稅務局配合)
三、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五)在總結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對能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改革事項,由市級主管部門爭取省直有關部門支持,提請國家、省有權機關授權或批準我市調整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快發展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各審批事項涉及的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對國務院在全國實施的改革事項及經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復制推廣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試點的改革事項,各單位細化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逐一制定出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的具體管理措施。同時對于“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事項,原則上要通過“多證合一”改革盡可能整合到營業執照上,真正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審批事項涉及的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對接省統一市場監管平臺
(七)推動實現各市場監管職能部門、涉企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無障礙交換、統一歸集公示。將市現有綜合監管平臺連通省建設的市場監管平臺,為證照銜接、監管聯動、執法協同提供支撐。在全省統一監管平臺建成前,利用“全國一張網”協同監管平臺,實現跨部門的后續監管協同,落實企業注冊信息、涉企信息歸集公示“雙告知”“雙反饋”和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建立信息對接、認領、反饋的督查通報制度,將各審批部門認領企業信息率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市直有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八)推進“以網管網”監管,實行網絡經營主體實名制,引導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網店辦理商事登記,規范網絡經營主體交易行為。積極運用省級網絡市場監管大數據中心和省級網絡市場監管系統,完善網絡經營主體數據庫。探索建立網絡消費預警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
五、建立健全信用監管機制
(九)構建以信用信息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梳理我市失信聯合懲戒事項,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梳理編制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清單。加快推廣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領域的應用,將查詢行政相對人信用信息、實施聯合獎懲措施等作為必要環節嵌入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公共資源交易等工作業務流程當中。探索建立信用約束向失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等自然人延伸制度,加快全面落實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按照國家統一認定標準及時認定我市紅黑名單,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公開共享,實施聯合懲戒,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各市直有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提升市場監管執法水平
(十)推動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部門要在行政執法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環節,主動向社會公開職責權限、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信息。要通過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程序啟動、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歸檔管理等全過程進行記錄,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動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動執法部門制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范圍,明確審核內容,細化審核程序,實現執法監督關口前移。(市司法局牽頭,各行政執法部門配合)
(十一)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一單兩庫一細則”,出臺執法標準、執法尺度和執法程序規范。推進跨部門聯合抽查,對檢查對象實現“一次抽查、全面體檢”。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開展跨部門聯合抽查次數達到該年度總抽查次數10%以上,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相關部門年度工作績效考評體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市直有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七、推進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改革
(十二)進一步厘清部門監管職責,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動態完善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權責清單。(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各市直、縣(市、區)有關職能部門配合)
(十三)建立市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市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工作的總體指導,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加強統籌協調和密切配合,協調解決市場監管工作中跨部門、跨區域的重大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
八、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監管格局
(十四)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建立“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企業首負責任制,全面推行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建立產品質量和服務金保證制度。按照“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由業務主管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行業組織的職責,指導行業組織依法依規開展行業自律管理。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完善行業性約束懲戒機制,建立行業組織與政府部門溝通合作機制。(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九、促進個體私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五)建立各級政府領導、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持續推動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升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建立“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信息共享平臺,開通全流程“綠色通道”,建立全維度優惠政策體系。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證照變更登記、資產轉移過戶、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業務過程中,簡化材料、合并程序、減免稅費。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依規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免征土地和房屋權屬轉移契稅,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暫不收繳工會費,依申請可延期繳納稅款等;各級財政可對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給予獎補和補助,企業可申請使用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加大對轉型企業的信貸支持、規范服務收費,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提供融資服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銀保監分局配合)
十、完善市場退出機制
(十六)深入調查摸清工商注冊市場主體經營狀況,加快推進“死亡”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清理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統計局、市司法局,市稅務局配合)
(十七)進一步優化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流程,強化部門間溝通銜接、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機制,維護企業、債權人、投資人、企業職工等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完善企業撤銷登記程序,對提供虛假住所等失聯企業、冒用他人身份證虛假注冊、利用簡易注銷程序逃廢債務等違法失信企業,探索建立強制出清制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湛江海關、人民銀行湛江市中心支行配合)
各項任務牽頭單位要主動加強溝通協調,于本方案下發之日起1個月內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推動改革任務落到實處。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要求,機構改革期間相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擔該職責和工作的行政機關繼續承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加大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市直有關職能部門要將政策措施宣傳到企業,營造推進改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