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食品生產(經營)領域審批便利化,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發展減負增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粵府辦〔2023〕11號)及《湛江市落實〈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的分工方案》(湛發改體改〔2023〕905號)等規定,現就我市開展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一證多址”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試行)。
一、工作目標
在確保食品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開展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一證多址”審批,即一張許可證可載明多個生產地址(經營場所),解決許可證辦理次數多、周期長、管理成本高等問題,構建政府、社會、企業多元共治新格局。
二、具體內容
本實施方案所稱“一證多址”,是指在湛江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具有多個生產地址(經營場所)的,根據企業意愿選擇是否進行“一證多址”整合。
三、適用范圍
(一)食品生產許可:同一企業在湛江市行政區域內存在兩個以上(含本數,下同)生產地址,或在其住所以外增加生產地址的,可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一證多址”。
(二)食品經營許可:在湛江市同一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管轄區域內,擁有5家以上連鎖門店(經營項目、工藝流程布局、設備設施相同或相近),使用統一字號(商號),實行統一采購配送食品、統一規范經營管理的超市、便利店、連鎖餐飲企業等食品經營企業,其總部或分支機構可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一證多址”。
四、不適用情形
(一)特殊食品生產許可,食品小作坊登記,在經營場所以外承接他人自辦且非營利性宴席等群體性聚餐的餐飲經營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主體業態,不適用“一證多址”。
(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監管執法部門反饋風險等級高、曾作出虛假承諾、重大風險隱患、嚴重失信行為、重大違法行為、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等情形,不適用“一證多址”。
五、食品生產許可辦理流程
(一)辦理方式
1. 食品生產企業的住所和所有生產地址在同一縣(市、區)內的,企業向轄區市場監管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的核發、變更及延續申請材料。
2.食品生產企業的住所與生產地址不在同一縣(市、區)內的,向生產地址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的核發、變更及延續申請材料。
3.食品生產企業已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增加跨縣(市、區)生產地址的,向原發證機關提交變更申請,原發證機關及時函告新增地址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現場核查,新增地址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核查結果(含核查材料)反饋至原發證機關,原發證機關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準予在其《食品生產許可證》上載明多個生產地址。
4.食品生產企業申請新辦《食品生產許可證》,存在兩個以上跨縣(市、區)生產地址的,可由企業自主選擇任一生產地址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作為發證機關,向其提交申請。接收申請的市場監管部門(即發證機關)對本轄區內生產地址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并及時函告另一生產地址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另一生產地址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核查結果(含核查材料)反饋至發證機關,發證機關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準予在其《食品生產許可證》上載明多個生產地址。
食品生產企業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提交申請材料。通過線上申請的,可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核發、變更及延續;通過線下申請的,向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的核發、變更及延續申請材料。
(二)提交材料規范
1.新辦《食品生產許可證》時申請“一證多址”的,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及廣東政務服務網公示的辦事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已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增加生產地址的,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參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3.已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食品生產許可延續同時增加生產地址的,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與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參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三)受理及審批流程
1.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場監管部門應按要求受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2.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規定的時限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作補齊補正處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市場監管部門應按要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已受理的食品生產許可核發或新增生產地址申請,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相關要求,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并按時限要求完成現場核查。同時申請多個生產地址的,市場監管部門應對所有生產地址進行現場核查。
4. 市場監管部門應在廣東政務服務網網上辦事指南公示的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于符合條件的,按要求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一證多址”《食品生產許可證》應在每個生產地址后加括號注明該地址生產加工的食品類別名稱,并在《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的備注欄注明對應食品類別的生產地址。
六、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流程
(一)辦理方式
線上辦理:申請人可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核發、變更及延續;
線下辦理:申請人直接向轄區政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提交食品經營許可的核發、變更及延續申請材料。
(二) 提交材料規范
1.新辦《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一證多址”時,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已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增加經營地址的,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參照《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要求提交。
3.已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延續同時增加經營地址的,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與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參照《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要求提交。
4.對取得告知承諾制評審確認的連鎖餐飲服務單位,對直營門店申請“一證多址”的,可采取告知承諾方式進行申請。申請人除按上述第1-3項提交申請材料外,還應當提交《食品連鎖餐飲企業承諾書》。
(三)受理及審批流程
1.一般流程
(1)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場監管部門應按要求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2)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規定的時限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作退回補正處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市場監管部門應按要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已受理的新辦食品經營許可或新增經營地址申請,發證機關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及《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相關要求,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并按時限要求完成現場核查。同時申請多個經營地址的,市場監管部門應對所有經營地址進行現場核查。
4.市場監管部門應在廣東政務服務網網上辦事指南公示的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于符合條件的,按要求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告知承諾流程
(1)申請人滿足告知承諾條件,自愿選擇適用告知承諾程序申請食品經營許可,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場監管部門受理后免于現場核查,并于1個工作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2)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應在經營場所欄目中標注“一證多址”字樣,并按照阿拉伯數字順序逐一載明各個地址,涉及的各門店可通過懸掛“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實現“亮證”。
(三)變更、延續與注銷
“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延續、注銷的,由持證企業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國家食品經營許可相關規定執行。
七、監督管理
(一)落實證后監管
1.對于獲得“一證多址”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由各地址所屬轄區的市場監管部門實行屬地監管。
2.申請人獲證后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現場核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向日常監管部門書面報告;日常監管部門應當在申請人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后3個月內對獲證企業開展一次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現場核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2、申請人采用告知承諾等方式取得許可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在發放許可證后30個工作日內對企業申請的所有經營地址實施現場檢查,重點檢查其現場是否符合許可條件,實際經營情況是否與承諾內容、許可核準事項相一致。對實際情況不符合許可條件、與許可核準事項不一致的,應當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相關行政處罰和失信信息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強化信用監管
1.“一證多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職責應由日常監管部門按照風險分級管理的要求履行。
2.“一證多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申請變更及延續的,除變更生產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或生產地址文字性變化(實際地址不變)等登記事項外,市場監管部門均需對許可證上載明的所有地址進行現場核查。
3.“一證多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任意一個地址有監督抽檢不合格、監督檢查不符合、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隱患等食品安全信用記錄的,市場監管部門均需對許可證上載明的所有地址進行現場檢查。
(三)嚴格執法監管
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執法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地址(經營場所)未在許可證上載明的,視為未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作出調查處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政策宣傳,推動改革落地。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積極有效開展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一證多址”工作,推進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落地落實。
(二)嚴格日常監管,落實主體責任。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許可與監管工作的銜接,履行監管職責,強化監管措施,引導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轄區食品質量安全。
(三)及時總結經驗,提升服務效能。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在實行“一證多址”改革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應及時與市市場監管局溝通、協調解決。要總結改革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提升服務效能。對改革工作有關意見或建議,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反饋。
九、其他事項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