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廣 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粵府〔2022〕9 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 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 號),省廳制定了《廣東省司法廳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請結合本地實 際予以實施。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要采取簽 訂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 《廣東省司法廳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廣東省司法廳
202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