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值班律師是指法律援助機構在看守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場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過派駐或安排的方式,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辦法》,值班律師法定職責包括:提供法律咨詢、提供程序選擇建議、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據此,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與法律咨詢、刑事辯護、刑事代理共同成為刑事法律援助的服務方式。
據悉,《辦法》共五章三十六條,包括總則、值班律師工作職責、法律幫助工作程序、值班律師工作保障、附則五部分。《辦法》著眼于發揮值班律師制度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作用,注重總結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成果,就值班律師工作職責、運行模式、監督管理、部門協作、經費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辦法》的出臺,有利于完善值班律師工作機制,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各個階段獲得有效的法律幫助,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重要指示的具體措施,對于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近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積極推進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目前法律援助機構已在檢察機關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700余個,全國基本實現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2019年,全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共轉交法律援助申請5.5萬余件,提供法律幫助案件近40萬件,其中參與認罪認罰案件近34萬件。
來源:司法部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