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以來,遂溪縣司法局各基層司法所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在人民調解工作上同頻共振齊發力,及時批量有效化解多起矛盾糾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為人民群眾搭建和諧“連心橋”。
拆舊復墾起紛爭,人民調解促和諧
楊柑鎮某村村民林某因不滿拆舊復墾項目補償費用和土地權屬問題與該村產生糾紛,影響相關拆舊復墾協議簽訂,導致拆舊復墾項目工作推進受阻,于是林某向楊柑司法所尋求幫助。調委會依法受理后,派出工作人員通過現場查看,走訪調查得知:林某認為納入拆舊復墾的4畝多土地是村集體20幾年前分配給他的,而且一直由其使用,補償的費用應該歸他,而該村干部并不認可這個說法,認為該塊土地是集體的,拆舊復墾費用理應歸集體所有,因此雙方產生糾紛,因雙方都無法提供實質證據,針對這起歷史遺留問題,調解員在尊重林某一直使用該土地事實的基礎上,抓住問題的關鍵告訴林某此次拆舊復墾是一項惠民政策,能改善村民生產生活條件,美麗鄉村。同時結合該村的村規民約及村民自治的原則進行疏導,最終于3月14日促成雙方和解,達成協議。
意外溺亡起風波,人民調解化干戈
3月5日下午,遂城鎮劉某與梁某在遂城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幫助與見證下,自愿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至此,一宗因意外溺亡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終于調解成功。
1月26日,當事人劉某的女兒在梁某承包的香蕉地化糞池內意外溺亡。經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果,雙方向遂城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遂城司法所工作人員詳細了解相關情況后,與遂城鎮有關領導干部、城西派出所干警、退休法官人民調解員莫富等組成調解小組進行調解。死者家屬要求梁某賠償30萬元,理由是梁某化糞池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是導致女兒溺亡的主要原因。但是梁某表示只愿意補償對方5萬元。雙方因金額差距太大第一次調解不歡而散。隨后,調解員一方面采取分開降溫法對死者家屬進行安撫,待家屬情緒穩定后,抓住死者是10歲的未成年人,其家屬亦存在監護不到位的責任攻破死者家屬心理防線。另一方面,向梁某指出其承包地里的化糞池無警示標志,也無安全防護措施,依照《民法典》相關法律規定作為管理者應當承擔未盡管理義務的責任。通過多次努力,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由梁某通過現金支付的方式賠償了劉某女兒溺亡賠償金6.9萬元。
拖欠工錢起矛盾 居中調解化糾紛
2021年1月,嶺北鎮彭某雇傭貴州籍務工人員陸某南下嶺北鎮為其砍甘蔗,陸某于2021年1月25日-1月29日期間共為彭某砍甘蔗48.977噸,現雙方因砍甘蔗的工錢產生糾紛向嶺北司法所申請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通過采取“背靠背“、“面對面”方式耐心作雙方思想工作,并詳細解釋有關支付勞務費用的法律法規,最終于3月22日,在嶺北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下,雙方達成了由彭某按照砍甘蔗工費按每噸170元,運費按每噸50元,合計共10774.94元支付給陸某協議。至此,一起拖欠勞務費糾紛最終得到圓滿解決。
工亡事故起糾紛 人民調解終化解
2021年2月26日9時許,北坡鎮某糖業有限公司制煉車間發生機器故障導致一人死亡的事故。事件發生后,北坡鎮委鎮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鎮委書記王豐和洪文澤鎮長立即帶領鎮安監委領導干部和派出所民警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傷者,并安撫死者家屬。得知雙方就此工亡賠償問題多次私下調解未果后,由北坡鎮領導干部、北坡司法所、北坡派出所等工作人員組成的聯調小組,及時介入調查和處理,引導雙方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經3月3日至4日多次組織調解,調解員針對雙方矛盾糾紛,耐心和雙方地解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闡明關于工亡賠償標準的條款,同時通過舉例子等方式,使雙方在金額差距上取得平衡點。最終,雙方當事人于3月4日下午簽訂人民調解協議,至此,該宗因工傷事故產生的糾紛成功快速化解,有力保障了北坡鎮的和諧穩定。
火災無情毀漁船,人民調解慰民心
2020年12月4日中午12時許,港門鎮石角碼頭附近垃圾堆放點不明火源引發火災,導致漁船主陳某、麥某、麥某、許某停泊于碼頭附近的漁船遭到不同程度的損毀。現四位船主因漁船被火燒損毀的賠償問題與某村民委員會產生糾紛。2021年3月11日,經港門司法所、石角邊防派出聯合調解,該村委會鑒于四位船主家庭困難的實際情況及漁船燒毀程度同意補償相應的漁船維修費用。
遂溪縣司法局基層司法所積極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通過統籌法律服務資源,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多種方法,合力攻堅化解群眾反映強烈和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以實際行動打造人民滿意的服務型司法行政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