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吃飯時,被意外掉下來的音箱砸中受傷,能否要求酒店承擔賠償責任?近日,福建省龍巖市武平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
2019年1月2日,劉某金在武平某酒店就餐時,酒店大廳上的音箱突然掉落將其頭部砸傷,導致劉某金聽力受損。受傷當天,劉某金即被送到縣醫院就診,后因病情加重,又輾轉福州、上海等地就醫。劉某金受傷造成其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8074.03元。后因劉某金與酒店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遂以侵害健康權為由將酒店訴至武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金在某酒店就餐時被酒店大廳上掉落的音箱砸傷頭部,某酒店作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遂判決某酒店應賠償劉某金因受傷造成的經濟損失38074.03元,抵減其預支的5000元,仍應賠償劉某金33074.03元。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劉某金在正常用餐過程中,因酒店的音箱設施墜落導致其損害結果發生,該酒店又沒有證據證明其對音箱的掉落沒有過錯,故劉某金有權請求酒店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酒店用餐,酒店有義務為其提供安全、適宜的用餐環境。同時,消費者在公共場所也應增強安全防范意識,防止意外發生。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王瑩 通訊員 陳立烽)、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