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人”直播、用戶“打賞”等新型“直播經濟”正在融入大眾生活,由此產生的平臺直播數據也成為具有商業價值的“香餑餑”。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法院就宣判了一起涉網絡平臺直播數據權益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法院查明,“六界”系“小葫蘆”官網的開發運營商,“小葫蘆”官網上曾公布“直播紅人榜”“禮物星光榜”“土豪排行榜”等榜單,囊括“抖音”在內的各大直播平臺數據。通過這些榜單,可查看到不同周期內“網紅”主播的收益數據以及“頭部粉絲”打賞主播數據。
對此,“抖音”產品的運營者“微播視界”認為,“六界”通過技術手段抓取非公開數據的行為破壞了“抖音”產品及其服務的正常運營,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六界”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450萬元,并在“小葫蘆”官方網站等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六界”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綜合考量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性質、情節以及原告“微播視界”為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判決“六界”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小葫蘆”官方網站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微播視界”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100萬元。
法官庭后表示,盡管我國法律目前尚無明確的“數據權利”概念,但從競爭法維度而言,直播平臺經營者依法收集的直播數據整體享有競爭法上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原告就直播數據整體享有的競爭利益值得保護,其收集涉案數據是基于與用戶的相關協議及“抖音”的運營需要,對涉案數據亦具有相應的管理責任。被告公司并未就具體通過何種技術手段獲取直播間數據給出令人信服的說明,其長期通過非正當技術手段抓取非公開直播數據并經整理后公開展示的行為,破壞了運營方數據展示規則,損害原告競爭優勢。
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王春 通訊員 駱萍英)、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