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醫(yī)售賣自制藥品牟利,可能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某伙同“醫(yī)托”楊某、蔡某等共9人通過假扮“名醫(yī)”高價售賣自制藥品行騙牟利一案終審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楊某、蔡某等9人5年至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罰金5萬元到1萬元不等的判決。
法院查明,王某是某私人診所實際控制人,其伙同楊某等人策劃,形成了從被害人群體的確定、被害人信息的收集與篩選到“廣撒網(wǎng)+各個擊破”式的售藥模式。王某等9人從角色扮演到詐騙錢款收取等分工明確,形成緊密配合的犯罪鏈條。
首先,由“醫(yī)托”在醫(yī)療機構門口等地尋找被害人,目標主要為老年人群,然后以贈送禮品、同樣的病情在該診所治好等理由將被害人騙至該診所。“醫(yī)托”通過聊天套取被害人的患病情況、家庭情況等信息并發(fā)送至內部相關人員的微信群中。
被害人到達診所后,“主持人”會進行宣講,稱近期有“名醫(yī)”在診所內看診。假扮的“名醫(yī)”在授課之后給被害人看診,通過已掌握的被害人疾病及家庭情況等信息騙取被害人信任,將該診所自行生產(chǎn)的無批號藥品高價出售給被害人。經(jīng)查,2020年8月至11月間,王某等9人先后利用此種方式共欺騙18名被害人錢款共計16萬余元,其中1名被害人受騙后報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某、楊某、蔡某等9人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侵犯了公民財產(chǎn)權利,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據(jù)此,一審法院結合各被告人退賠、認罪認罰等具體量刑情節(jié),作出如上判決。王某不服,提起上訴。北京三中院終審后,裁定維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廣大群眾尤其是老年人,要增強防騙意識,不參加不明人員組織的“宣講”“公益”“義診”等活動,不輕信“包治百病”等說法,如有疾病或者不適,應前往正規(guī)醫(yī)療機構就醫(yī),遵醫(yī)囑服用合法合格的藥物,一旦遇到無法判斷的情況及時向親友、社區(qū)工作人員求助幫助鑒別。子女也應更多關心關注老人的就醫(yī)情況、生活狀況,一旦遭遇詐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設下的圈套。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徐偉倫 通訊員 方玉 楊雋男)、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