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導致樓下受損卻拒絕賠償,遇到這種問題應該怎么辦?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發的相鄰關系糾紛案件,原、被告握手言和。
法院查明,居住在高碑店市某小區的劉某與尚某是樓上樓下的鄰居,前不久,劉某家的廚房開始漏水,造成尚某家廚房的墻磚、櫥柜嚴重受損。尚某為此多次找到劉某協商賠償事項,但劉某一直拒絕賠償。經小區物業調解,雙方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尚某隨后將劉某訴至法院。
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對劉某進行了釋法說理。根據民法典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經法院調解,雙方和解,劉某當即賠付尚某2000元,雙方共同表示今后會和睦相處。
經辦法官表示,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房屋被淹,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進行維修,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業主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樓上業主拒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樓下受損業主可將爭議提交人民法院處理。同時,受損方也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產生的費用可依法通過法院要求樓上業主進行賠償。
如果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修補后仍未解決漏水問題或維修不到位的,反復兩次后,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法官提醒,發現樓上房屋漏水后,首先應當保護現場,并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隨后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處理意見,或讓物業去找樓上鄰居,進行協商修補。若協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單位,如價格認證中心等,到現場進行評估。等待有關手續完備后,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周宵鵬)、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