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司發〔2021〕7號)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高檢發〔2019〕11號)等有關規定,經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司法廳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公開選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職責
人民監督員依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對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進行監督。
二、任職期限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本屆任期自2022年7月至2027年6月。
三、選任名額
根據監督辦案活動需要,本屆擬選任人民監督員153人,其中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93人、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60人。
四、報名條件
(一)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23周歲的中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因在選任、履職過程中違法違規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監督員資格的,不得再次擔任人民監督員。
(三)下列人員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2.人民陪審員;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適宜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的人員。
五、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2022年5月12日至6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以報名材料郵寄時間為準)。
(二)報名方式
1.本次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報名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提供虛假報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任資格。
2.報名:單位、組織推薦的,請下載并填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推薦表》(附件1)。個人申請的,請下載并填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自薦表》(附件2)。
3.材料要求:表格雙面打印一份(其中個人照片為二代身份證照片規格),本人有效身份證或者居住證(正反兩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復印件各一份(建議在各復印件上注明“本件僅限用于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選任,其他用途無效。”),通過掛號信或特快專遞郵寄至廣東省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在信封上注明“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報名材料”),地址:廣州市白云區政民路51號,郵編:510405,聯系電話:020-86351247,聯系人:徐巖。
六、選任程序
(一)發布公告。通過廣東省司法廳門戶網站發布人民監督員選任公告,公告期20個工作日。
(二)組織報名。省司法廳可以商請有關單位和組織推薦人員報名參加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選任,同時,接受公民對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的自薦報名。
(三)初審。省司法廳對組織推薦人選和自薦人選進行初步審查,按照1:1.2的比例確定人民監督員考察人選。
(四)考察。采取到候選人所在單位、社區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面談等多種形式進行考察。
(五)評議。省司法廳根據考察等情況組織評議,確定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
(六)公示。通過廣東省司法廳門戶網站將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中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擬任資格。
(七)公布。擬任人選名單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省司法廳作出人民監督員選任決定、頒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有關人民監督員的更多資訊,請登陸廣東省司法廳門戶網站http://sft.gd.gov.cn查看。
本公告由廣東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來源:廣東省司法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