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日在法庭作前后不一致的陳述,對自己出具的欠條當庭否認,這都是我不懂法律。今天經過法院的誠信教育,我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這是一位當事人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寫下的悔過書內容。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庭審過程中,被告小姚“賭氣”稱自己“虛假陳述”,在法庭作前后不一致的陳述,因此被罰款500元。
2017年5月,溫州市民章大爺委托修車師傅小姚出售私家車一輛,賣車后,小姚拖延不還15000元賣車款,并稱自己資金周轉困難,通過微信向章大爺出具欠條一份。欠條出具后,小姚又以各種理由推諉。2022年6月6日,章大爺將小姚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15000元并賠償利息損失。
庭審中,小姚對自己出具的15000元欠條先承認后又予以否認,前后陳述不一致,稱自己之前對欠條的承認系虛假陳述。法官向小姚告知虛假陳述將面臨的法律后果,小姚仍未意識到嚴重性。
庭審結束后的次日,承辦法官聯系小姚談話,帶他參觀鹿城區法院誠信訴訟倡導專區,仔細講解虛假訴訟、虛假陳述的法律規定及典型案例。小姚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承認了原告章大爺主張的事實,并寫下悔過書,并表示希望法院組織雙方調解盡其所能分期還款。最終,法院促成雙方達成判后和解。
法院認為,雖然被告出具了悔過書,但小姚在庭審中作不實陳述,已妨礙人民法院公正審理,應依法予以制裁。依照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案件標的額,決定對小姚罰款500元。
目前,小姚已繳納罰款。
經辦法官表示,誠信訴訟是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參與民事訴訟的基本要求,也是確保司法公平公正的應有之義。當事人作虛假陳述、偽造證據、篡改合同等不誠信行為,不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還加大了法院審理難度,更浪費司法資源、損害司法公信力。誠信不僅在市場經濟、社會交往中要堅持,更要在司法活動中做到,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王春 通訊員 鹿萱)、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