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網戀女友分手后,陳某發現“前女友”竟然比自己年長16歲,頓覺被騙。2022年3月,陳某跨越數千公里,委托律師將交往近兩年的“前女友”起訴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索要賠償。
2019年11月,22歲的廣東小伙陳某在網絡游戲中與家住烏魯木齊市的38歲女子彩霞(化名)相識。通過網絡熱聊了一段時間后,陳某向彩霞表白。其間,彩霞一直未向陳某告知自己的真實姓名及年齡。
2021年6月,陳某與彩霞分手。此后,陳某偶然得知彩霞的真實姓名和年齡,因此大受打擊,并出現失眠、反流性咳嗽等癥狀,前往醫院接受治療。
陳某認為,彩霞竟隱瞞年齡與自己交往,其惡意欺詐行為導致自己身體和精神遭受雙重傷害,遂以身體權、健康權受到損害為由,將彩霞起訴至法院,主張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萬元。
彩霞辯稱,其與陳某因網絡游戲相識,是否透露真實姓名及年齡要看游戲玩家的意愿,不存在隱瞞年齡與姓名一說。
法院審理后認為,通過陳某與彩霞的聊天記錄可見,雙方因游戲相識并在網絡上保持了近兩年的好友關系,后因意見不合產生爭執,雙方解除好友關系。在雙方交往過程中,彩霞并不存在明顯不當或刺激性言語。因此,彩霞對陳某的損害后果并無加害行為或其他過錯,因此不構成侵權。法院依法判決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
陳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承辦法官葛思彤表示,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陳某向彩霞主張侵權責任,應當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加害行為、損害后果及二者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
根據一般歸責原則,判斷行為人是否承擔責任,取決于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對事件發生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等因素。本案中,陳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因情感糾葛導致身體不適,是其對自身情緒的控制不當所致,應自己承擔后果。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古雪麗)、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