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房客偷偷養寵物,導致退房時房間一團糟,房主能否要求賠償家具損失費及打掃費?日前,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審結該起租賃合同糾紛案。
法院查明,蔡某將其名下的一套住宅出租給鄭某,約定出租屋內不得養寵物,且鄭某應在租賃期滿后將房屋打掃干凈后歸還。但鄭某搬離出租屋時并未對房屋進行清理打掃,蔡某在收房時發現鄭某偷偷養寵物狗,房屋地面、家具、窗簾等到處粘有狗毛,并且沙發、床墊等彌漫著濃重的狗尿味。
此后,蔡某多次聯系鄭某要求其打掃房屋,溝通無果后只得親自對房屋進行打掃,發現在使用寵物消毒水、寵物除臭劑、潔廁靈等種種除味方法后均無法消除狗尿味,一氣之下丟棄了沙發、床墊,并將鄭某訴至法院,要求鄭某支付房屋打掃費、家具損失費等合計4000元。
承辦法官在詳細了解案情后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案件爭議不大,通過調解更有利于化解雙方的矛盾。鄭某在出租屋內養狗、搬離房屋后未對房屋進行清掃,違反了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沙發、床墊有狗尿騷味,但不意味著沙發、床墊價值的全部喪失,蔡某將沙發、床墊丟棄的行為擴大了損失,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經法院釋法析理后,雙方均認識到自身的過錯,鄭某同意支付蔡某房屋打掃費,蔡某亦同意減少沙發、床墊的損害賠償金額,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鄭某支付蔡某房屋打掃費、家具損失費等共計1200元。
法官說法
法官庭后表示,在房屋租賃關系中,承租人如有飼養寵物,租房時最好主動告知出租方并征得其同意。入住后,承租人若無法有效管理寵物,就不要在出租房中飼養,避免出現損壞物品后發生的不必要的爭執。
同時,法官提醒租賃雙方應當查驗承租房屋及屋內設施,列明物品清單,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對可否飼養寵物加以約定。退租交接時,房東與租戶同樣應當查清承租房屋的狀況,列明交接物品清單,以免產生糾紛時無憑可依。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王瑩 通訊員 陳立烽 林秋燕)、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