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節省時間便從小區綠化帶內穿行,結果掉進綠化帶內的坑洞摔傷,這種情況下是否能要求小區物業承擔賠償責任?近日,陜西省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判決小區物業承擔10%的責任。
今年6月,李某在回家時從小區綠化帶內穿行,不慎掉入綠化帶內的供水閥坑洞摔傷。李某當即聯系了小區物業,物業工作人員隨即與李某一同前往醫院檢查治療。后雙方因損害賠償等事宜協商未果,李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小區物業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
法院查明,李某為節省時間,擅自從綠化帶內穿行,不慎掉入綠化帶內的供水閥坑洞,造成身體損傷;李某受傷時,供水閥坑洞上方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損害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應當對損害結果承擔主要責任;小區物業對其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設施負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因此小區物業對李某損傷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最終,法院依法判定李某對該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90%的責任,小區物業承擔10%的責任,并依據該比例計算小區物業賠償李某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同時駁回了李某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法官庭審后表示,小區物業應當在其物業服務區域內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雖然案件涉及的供水閥坑洞處于綠化帶內,但這并不能免除小區物業在管理該供水閥坑洞時應確保該供水閥坑洞不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任。小區物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明知綠化帶系禁止通行區域,夜間進入該區域存在一定危險,仍擅自從綠化帶中穿行,其自身存在明顯過錯,故應當對損害結果承擔主要責任。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鄭劍峰 通訊員 張娜)、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