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之間的轉賬、贈與、借貸等經(jīng)濟往來,分手后該怎么處理?戀愛時寫下的借條是否作數(shù)?近日,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小明和小紅是一對情侶。2016年6月,小明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多次向小紅借款,并承諾數(shù)月后歸還,隨后小明寫下兩份借條交給小紅。但到了還款期限后,小明卻沒有歸還借款的意思,小紅礙于情侶關系也未討要。
兩人分手后,想起小明還沒還錢,小紅便催促小明盡快歸還,誰知小明卻一口咬定錢早就還了。兩人爭執(zhí)不下,小紅無奈將小明告到法院,要求小明歸還借款和利息。
庭審中,小明辯解說,借條雖然是自己所寫,但之后雙方也有多筆往來轉賬,早已還清借款,只是小紅未寫收條。
法院認為,借條是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重要證據(jù),如果小明已還清借款,應當收回借條或者由小紅寫下收條,否則應當提供其他證據(jù)證明兩人之間的往來轉賬是用于還款而非其他目的。現(xiàn)小明雖辯稱還清借款但未提供證據(jù),鑒于兩人曾是情侶關系,不能隨意認定往來轉賬就是還款,小明辯解還清借款的證據(jù)不足。據(jù)此,法院判決小明應歸還借款。
小明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當事人在情侶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的經(jīng)濟糾紛,常常因為沒有充分證據(jù),加上往來轉賬次數(shù)多、金額大小不一,會被視為共同消費,或者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認定借貸關系,需要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交付借款,也就是說要證明一方需借款、另一方同意出借,而且借款已交付給對方。
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如果一方主張借貸關系,通常需要提供微信聊天記錄、短信記錄、電話錄音等證明雙方就借款事項進行過溝通的證據(jù),并提供收條、轉賬記錄、視頻、圖片等證明交付借款的證據(jù)。如果沒有上述證據(jù),也可以提供事后討要借款時對方承諾還款的微信記錄、短信、電話錄音等證據(jù)。如果已歸還借款,則應收回借條或由對方出具收條。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王春 通訊員 彭羚)、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