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宿遷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自管會發文稱,檢查人員從12月5日起啟用執法記錄儀,用于自管會衛生、違禁、夜不歸宿檢查。
“這難道不侵犯隱私權嗎?”,截圖發到網上后,引發熱議。
12月6日,院方老師回應稱:“情況屬實,但目前沒有執行。正在征求同學們意見,如果爭議太大,后面應該不會執行這個規定。”
上述工作人員解釋:“之前學生干部檢查宿舍時,尤其是檢查無人值守的宿舍后,學生上完課回來報告個人的財物丟了,懷疑是查寢室時拿的。擬定這個規定主要是防范這種事情的發生,并不是說要看學生隱私。”
用執法記錄儀查寢是否侵犯“隱私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第1033條還明確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檢察日報發文稱,很顯然,在校大學生們的隱私權是應受法律保護的。寢室雖不是大學生們自有的房產,但他們日常居住其中,在性質上當然屬于上述規定中的“私密空間”。如果校方未經學生同意就使用執法記錄儀查寢并以錄音錄像等方式取證,用為校方獎懲和管理的證據,管理效率也許可以得到提升,但其中隱藏的侵權風險也著實不小。
也有網友表達了善意的理解態度:記錄雙方行為,就有了證據,沒法再扯皮推諉了。這就牽扯出另一個問題:高校的管理權及其合理邊界。
根據我國教育法第29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擁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權利。
但應當明確的是,高校的學生管理權不得與國家法律的明確規定相沖突。“用執法記錄儀查寢”之所以引發爭議,就在于它違反了民法典的明文規定。
據了解,目前校方也注意到了這一爭議,并稱“正在征求同學們意見”。依據民法典的上述規定,這樣的措施如果不能得到在校生們的明確同意,就仍存在侵權風險,因此,廣泛征求意見十分必要。此外,在學生管理中充分尊重法律的有關規定、尊重學生的意見,也是提升高校管理工作質效的有效途徑。
來源: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