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兩年前結婚時遭遇的低俗婚鬧,湖南常德人李蕓(化名)至今心有余悸——堵門環節,伴郎用磚頭砸碎玻璃翻窗進屋;自己被人用紅繩套住手腕牽著往前走。
“一場美好的婚禮被鬧得稀碎。”李蕓吐槽說。
婚鬧,作為中國傳統的婚禮習俗之一,本意是親朋好友為新婚夫妻送上祝福和沾沾喜氣熱鬧一下的環節,然而,在一些婚禮現場,婚鬧卻變了味:有人借鬧婚之名,實施強制猥褻、故意傷害或其他惡劣行為,婚禮現場低俗婚鬧產生的民事糾紛乃至刑事案件時有發生,本應莊重神圣、甜蜜溫馨的婚禮成了焦頭爛額的緊急事故處理現場,讓新人家庭傷財又傷心,甚至“一拍兩散”。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提出,習俗并不等同于低俗,也并非侵害他人權益的理由。婚鬧應該在社會公德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違背當事人意愿的低俗婚鬧或需承擔法律責任,倡導文明婚俗,完善鄉規民約,凈化社會風氣。
破窗入屋婚鬧變味
李蕓與男朋友相戀數年,2022年8月,兩人決定結為夫妻,打算在常德當地辦一場風風光光的婚禮。雙方當時各找了親朋好友當伴郎伴娘,男方伴郎都是新郎的“好兄弟”。
婚禮當天,按照當地習俗,新郎要去新娘家接親。想見到新娘絕非易事,塞紅包、即興表演、搶答……一個個小游戲讓接親氣氛迅速升溫。
“鬧一鬧才好,兩位新人才能幸福!”親戚朋友不斷起哄,這些常規游戲不“過癮”,要再“熱鬧”一些,才能算得上是“鬧”。
隨后,婚禮現場逐漸失控。在“堵門”環節,按照原定內容,接親隊伍只需要透過門縫塞紅包、唱歌就能進門,但伴郎團不走尋常路。幾名伴郎來到屋外窗戶下面,用磚頭猛地砸碎玻璃,翻身進屋,直奔門鎖。
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壞了屋內不少人。“當時亂作一團糟,外面的人全涌進來,我聽到有伴娘喊‘碰到我胸了’,我馬上把新娘伴娘們護住。”李蕓表弟回憶說。
“人仰馬翻”后,李蕓想著后面流程應該正常進行了,沒想到婚鬧遠未結束。接親隊伍出來后,迎面遇見兩名身穿奇裝異服的老人,一名老人手拿一根紅繩,抓起新娘的手腕就套了上去,牽著新娘前往婚禮現場。
原來,兩人是新郎的家人,該環節也是當地婚鬧習俗中的一環,名為“扮丑”。在李蕓看來,這種行為讓她十分難堪,不但親戚朋友會取笑她,街邊路人也對其指指點點。
李蕓對此表示不滿和反對,但周圍人告訴她,婚鬧越熱鬧,將來的日子就會越紅火,這些行為都是為她好。可對于李蕓來說,這次婚禮現場沒有底線的婚鬧,成了她的心病,留下了陰影。
強行摟抱捆綁抽打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些婚鬧不止低俗,甚至演變為“惡俗”“胡鬧”。
今年1月,安徽亳州的周女士給朋友當伴娘,結果遇到了婚鬧,當伴娘的“驚喜”變成了“驚嚇”。
周女士告訴記者,當天她和另外5位伴娘在接親過程中,按照原定安排和伴郎團做起婚鬧小游戲,本意是為了活躍氣氛,可人群中一名男子大聲叫嚷道“伴郎做完游戲,就該伴娘做了”,一邊說一邊擠到隊伍前方,但伴娘團始終沒有回應。
沒想到,該男子突然推開伴郎,向周女士撲來,將其牢牢抱在懷中,“你長得這么漂亮,讓我來和你玩游戲”。
周女士當即被嚇得發抖、無法動彈,直到眾人將該男子拉開后許久,她才從驚恐中緩過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接下來的婚鬧小游戲為“找婚鞋”,這名男子又站起來,嚷嚷著“伴娘身上有沒有,大家都去找找”,邊說邊招呼身后幾名男性上前搜身。
周女士連忙找到新郎,表示婚鬧不能這么繼續下去,不然她們要報警,這場鬧劇才告一段落。
河南安陽的鄭先生也遇到過惡俗婚鬧。前不久,他在朋友的婚禮中擔任伴郎,婚鬧環節時,眾人為了熱鬧,扒下他朋友的上衣,將其綁在樹上,往身上噴醬油、醋。
“當時新郎不想掃大家的興,一邊被綁一邊笑。后來跟我們說其實那天他挺不高興的,被綁在樹上感覺很丟人。”鄭先生說。
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低俗、惡俗婚鬧的形式可謂五花八門:男扮女裝,將男方綁在樹上,關狗籠……尺度之大,下限之低令人大跌眼鏡。
社交媒體上,有不少網友發文“吐槽”,婚鬧越來越像惡作劇,讓人深感不適。
婚鬧過度可能違法
在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葉剛看來,婚鬧原本是我國的傳統習俗,意在熱鬧喜慶,表達對新人的慶賀。但習俗并不等同于低俗,也并非侵害他人權益的理由。婚鬧應該在社會公德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違背當事人意愿的低俗婚鬧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民事主體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同時保護民事主體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侵害上述人格權益的,將依法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常見的低俗婚鬧行為,如強行摟抱、親吻新娘或者伴娘的,構成性騷擾;毆打新郎的,侵害了新郎的身體權、健康權,都應承擔民事責任。”王葉剛說。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麗紅告訴記者,很多婚鬧行為充斥著惡趣味和強迫行為,比如侮辱、猥褻新婚夫妻,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攔路索要錢財等,不僅違背了公序良俗,情節嚴重的,還觸犯了法律規定,越界的婚鬧行為可能面臨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責任。
上海市尚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唐震東說,低俗婚鬧突破底線,輕則屬于民事侵權行為,重則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的違法犯罪行為。
唐震東進一步分析說,低俗婚鬧行為根據其行為方式的不同可能涉嫌不同罪名,比如低俗婚鬧行為人強制新郎、伴郎、新娘及其他人員穿戴、佩戴有傷風化的服飾、標識標牌或進行有傷風化、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或強行在新郎、伴郎、新娘及其他人員身上涂抹、潑灑有傷風化、有辱人格的物質,造成嚴重后果的,涉嫌侮辱罪。
“低俗婚鬧行為人趁機強行亂摸、親吻、摟抱新娘、伴娘等人員的涉嫌強制猥褻罪,如果新郎、伴郎或其他男性人員趁機或趁著酒勁對新娘、伴娘等人員強行發生性關系的則可能構成強奸罪。”唐震東說,此外低俗婚鬧行為人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肆意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轉變觀念迫在眉睫
為解決低俗婚鬧現象,早在2020年,民政部就印發了《關于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重點提到要求開展對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的整治。
2022年1月25日,民政部舉行第一季度例行發布會,再一次加大對低俗婚鬧等不正之風的整治力度。
王葉剛認為,規范惡俗婚鬧的重點不在于法律的修改,而在于民眾觀念的轉變。轉變民眾觀念的關鍵又在于通過法治宣傳和政策引導提倡拋棄陋習、文明慶婚。事實上,部分省市已頒布了抵制惡俗婚鬧的倡議,提出了整治惡俗婚鬧的專項行動。例如,2023年菏澤市定陶區多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抵制惡俗婚鬧行為的倡議書,興義市公安局發布了關于依法查處低俗婚鬧陋習中有關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此類政府倡議與專項整治行動值得推崇。
馬麗紅建議,婚鬧不是“胡鬧”,不能以“搞氣氛”為由行越界、違法之實。違反法律行為的婚鬧在法律框架內可以追究法律責任,但有些婚鬧行為屬于擦邊,或者當事人出于各種原因不愿或者不敢追求婚鬧者的法律責任,該類行為也應予以規范和制止。
“首先,社會層面應加大法治宣傳,號召民眾增強文明意識、推進移風易俗,應堅決抵制低俗、惡俗婚鬧陋習。其次,有關部門對違反法律的婚鬧行為也應及時采取法律手段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再次,對于擦邊行為,應通過村規民約和輿論的力量進行引導和監督,通過基層組織等民間渠道推進城鄉精神文明建設,達到凈化社會風氣的目的。”馬麗紅說。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韓丹東)、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