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中心護理員因喂飯時的失誤導致臥床老人死亡,需要承擔何種責任?近日,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以被告人盧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法院查明,盧某系沈陽市某養老中心護理員,負責照顧完全失能臥床的王某的日常起居。2023年11月18日11時許,盧某在給王某喂飯時,未按常規要求將王某的床搖起,且未將食物中的青菜、魚豆腐等條塊狀食物切碎,致使王某在平躺被喂食過程中因噎食死亡。
經司法鑒定,王某系因在貧血、低蛋白癥、多發性腦梗死以及肝膿腫伴腹腔積膿液等基礎性疾病的基礎上,食物堵塞咽口及喉口部導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公訴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辯護律師提出被害人的死亡系多因一果,還應考慮養老機構應急處理機制不完善、延誤救治等因素。
法院認為,盧某長年照顧王某的日常起居,其供述按照以往喂食的習慣也多次平躺喂食,沒有搖高床頭是避免王某嘔吐,以往這種喂食沒有發生過噎食,案發當日其也按照日常的經驗和習慣,認為平躺喂食不會發生危險。司法鑒定報告載明,王某咽口及喉口部充滿團塊狀食糜樣物,可見綠色菠菜葉、塊狀胡蘿卜、塊狀魚豆腐。綜上,盧某的喂食行為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失,且王某的死亡結果依據鑒定結論系機械性窒息死亡,與過失行為存在因果關系,但對王某因噎食導致窒息死亡的結果的發生,盧某并非故意,而是輕信能夠避免,因此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庭后表示,作為養老機構中心的專業護理員,理應對看護的失能臥床老人按照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標準及要求,依據老年人失能等級進行相應的進食、進水體位,如發生噎食、誤吸情況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不能僅依據個人經驗法則,而輕信不會發生意外,盡到審慎護理義務,才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韓宇 通訊員 慕喬)、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