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陳婷(化名)和某品牌管理公司簽訂《獨家藝人經紀合同》,約定任何一方建立的陳婷實名或藝名或其他與陳婷相關聯的網絡平臺賬號,在相關新媒體網絡平臺所享有的一切權益均歸屬某品牌管理公司所有。雙方簽訂合同后,陳婷便在某短視頻平臺賬號進行直播,某品牌公司為該賬號提供網絡推廣、宣傳服務,增加該賬號瀏覽量、點擊量、粉絲數量等,該公司旗下其他主播亦為其進行推廣。
半年后,雙方因直播收益問題產生糾紛,某品牌管理公司要求陳婷停播,但陳婷仍使用該賬號繼續直播。其間,該品牌管理公司發現陳婷在某短視頻平臺還有一個賬號,并用該賬號注冊了網店,網店認證的公司在陳婷丈夫名下。
后因雙方協商未果,某品牌管理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陳婷所使用的兩個短視頻賬號歸某品牌管理公司所有。陳婷則稱短視頻賬號有極強的個人屬性,賬號產生的經濟價值與主播本人勞動、粉絲喜愛程度密不可分,故認為兩個賬號應當歸自己所有。
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認為,某品牌管理公司與陳婷已明確約定了短視頻賬號使用權的歸屬,且某品牌管理公司也依約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即案涉賬號的推廣義務,兩個短視頻賬號的使用權應依約歸屬于某品牌管理公司。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兩個短視頻賬號使用權歸屬某品牌管理公司。
法官庭后表示,在確定短視頻賬號歸屬時,除考慮短視頻賬號名義上的注冊人外,還應考慮賬號注冊、使用、管理和收益等實際情況,在尊重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基礎上,權衡賬號的經濟屬性和人身屬性,秉持誠實守信、物盡其用等原則,合理確定賬號的歸屬。
法官提醒,在涉及虛擬財產如網絡賬號等問題時,應當明確權屬關系,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對于個人而言,不應輕易將個人身份信息用于他人或公司的賬號認證;對于公司而言,應當與員工簽署明確的書面合同,規定賬號的使用期限和權屬等問題。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 李雯 通訊員 宋曉娜)、智慧普法平臺(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