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局制定了《湛江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現印發給你們。本清單已通過湛江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請遵照執行。
附件:湛江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湛江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zip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