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廣東省2019年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的通報
粵環函〔2020〕402號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轉發環境保護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粵環〔2014〕48號)要求,我廳組織對納入2019年省級環境信用評價范圍的1165家企業2019年環境行為進行了評價。現將廣東省2019年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通報如下:
經評定,1165家企業中,除121家企業因全年停產(運)、關閉等原因不參評外,以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準最終確認1044家參加評價,其中“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18家,占參評企業數比例為1.72%;“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42家,占參評企業數比例為4.02%;“環保良好企業”(藍牌企業)766家,占參評企業數比例為73.37%;“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218家,占參評企業數比例為20.88%,具體評價結果見附件。
請你單位將此文轉送各有關企業,并按照《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環發〔2013〕150號)規定,對“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進行失信懲戒,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實行嚴格管理,對“環保良好企業”(藍牌企業)進行引導改進,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進行守信激勵,督促、指導各有關企業改善環境行為,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及環境安全主體責任。請你單位指導完成整改的“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和“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按照《關于企業環境信用修復有關問題的復函》(粵環函〔2015〕947號)有關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向我廳申請環境信用修復。
附件2_2019年廣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不參評企業名單.pdf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9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銀保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