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廣東交辦第7批涉及環境領域群眾舉報案件119件(來電61件,來信58件),其中列為重點關注案件8件(東莞2件,肇慶2件,廣州、深圳、梅州、中山各1件)。
經分析,按污染類型分,水22件(占18.5%),大氣45件(占37.8%),噪聲29件(占24.4%),固廢23件(占19.3%),土壤1件(占0.8%),生態破壞24件(占20.2%),海洋1件(占0.8%),農業農村17件(占14.3%),其他26件(占21.8%);
按地域和單位分,涉及19個地級以上市和省委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5個省直部門;
按數量排序分,由高至低分別是廣州28件,梅州12件,中山11件,惠州10件,深圳9件,汕頭、揭陽各6件,佛山、清遠、云浮各5件,東莞、茂名各4件,河源、肇慶各3件,珠海、韶關、汕尾各2件,陽江、潮州各1件,省委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各1件。
截至9月3日,中央督察組交辦舉報案件7批共617件(來電401件,來信216件),其中列為重點關注案件共54件;交辦督辦案件共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