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市轉辦第二十一批信訪件12件(重點件0件)。其中,赤坎區1件,雷州市4件,廉江市1件,吳川市2件,遂溪縣1件,徐聞縣2件,經開區1件。按污染類型分,水2件,生態1件,海洋1件,其它污染1件,大氣和噪音4件,生態和土壤1件,海洋和土壤1件,大氣和土壤1件。
按照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該批信訪件已于當日全部交辦有關縣(市、區),整改和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十五批次 2021年9月17日)
1.受理編號D2GD202109100075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廉江市平坦鎮二級平坦圩水庫,以前的水庫水源干凈可以引用,現在水庫干涸,有人把垃圾、死豬扔進水庫,同時農田也無法灌溉,居民自來水都不夠用。
行政區域:廉江市 污染類型:生態、水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平坦鎮二級平坦圩水庫實為山塘,不屬于水庫。該山塘位于良垌鎮琴山村委平坦圩村,管理單位為平坦圩村,當地群眾一般稱該山塘為平坦圩山塘。平坦圩山塘占地面積約50畝,主要功能為灌溉,由于該山塘水源主要來自集雨區內的雨水匯集,近兩年降雨量較少,所以水位較低,灌溉效益不高。現場檢查時,水深約只有0.5米,山塘蓄水量小,無法有效灌溉。9月11日現場檢查時,發現塘內有水浮蓮和少量垃圾,未發現死豬亂丟的情況。
由于平坦圩地下水源缺乏,原平坦鎮在未并入良垌鎮之前曾嘗試在多個地方開挖深井,但都未能找到合適飲用的水源,所以自來水不夠用。目前平坦圩村自來水屬于深井取水,水廠出水水質符合飲用水質標準。另外,良垌鎮正在良湛路新建一座日供水能力達1萬噸/日的新自來水廠,預計2021年12月建成。平坦圩村在新自來水廠的服務范圍內,新水廠建成后將可以解決自來水不夠用的問題。
綜上,群眾反映平坦圩山塘以前的庫容充裕可以灌溉,現在水庫干涸,無法有效灌溉的問題屬實;由于水源匱乏,居民自來水不夠用問題基本屬實;山塘存在亂扔垃圾和死豬問題部分屬實。廉江市加快良垌鎮新自來水廠的建設,力爭2021年12月底前接通并供應給平坦圩村,確保群眾日常飲水安全;良垌鎮政府在山塘四周設置警示牌,組織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平坦圩山塘水浮蓮及雜物的清理。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良垌鎮政府已于9月11日在山塘四周設置告示牌,警示周邊群眾嚴禁在山塘周圍傾倒淤泥、垃圾以及畜禽尸體。二、針對山塘水是否可以灌溉農田的問題,良垌鎮政府于9月11日委托第三方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待出。三、廉江市要求良垌鎮認真落實平坦圩山塘管理的主體責任,組織發動村民參與山塘水浮蓮的清理,目前正在清理中。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組織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平坦圩山塘水浮蓮及雜物的清理。二、落實平坦圩村的管理責任主體,定期對山塘進行巡查監管。三、加快良垌鎮新自來水廠的建設,力爭2021年12月底前接通并供應給平坦圩村,確保群眾日常的飲水安全。四、結合新農村建設,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村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參與共建美好家園。五、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廉江市范圍內的江河湖庫,全面落實“河長制”,持續實施河道和湖庫的“五清”行動,形成長效的工作機制,持續提升轄區生態環境質量。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2.受理編號:X2GD202109100155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舉報雷州市企水鎮蘇屋村前任村干部非法續包村民土地給海田紅磚廠取土制磚,無視國家政策法律,從中牟取暴利,并且利用黑惡勢力強行霸占150多畝土地開辦大型紅磚廠,嚴重破壞150多畝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該土地地類是林地性質,但是因破壞嚴重,無法恢復耕種。在暴利催生下,2021年將海田紅磚廠改建為木板加工廠生產經營,生產過程中排出的污水危害附近蘇屋村全體村民飲水的生命安全。
行政區域:雷州市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一、未發現該土地承包手續有違規操作問題。海田紅磚廠原名海田建材廠,是原海田鄉政府與雷州市建材總廠于1994年合資建設,1996年竣工投產,2018年7月6日在雷州市開展粘土磚廠整治行動中被依法取締拆除。海田磚廠涉及的土地位于雷州市企水鎮賞村村委會蘇屋村東北面,土地面積60畝,為承包企水鎮蘇屋村的集體土地,承包時間為1994年8月起至2009年8月底止。2001年,該磚廠又分別向該村群眾林某滿、林某才承包林地約30畝、10畝,即該廠占地總面積增至100畝。之后,由于雷州市建材總廠拖欠雷州市建安公司的工程款,海田磚廠被拍賣轉讓給第三方,經多次轉讓,劉某玉于2005年2月接手經營。2007年6月,為籌款建設蘇屋村硬底化村路,經蘇屋村時任村長林某青、副村長林某四及村委員林某榮商議,并經賞村村委會召開的村委會干部會議通過,提議延長海田磚廠的承包期。由于蘇屋村村民居住分散,無法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蘇屋村村民小組干部采取逐戶上門征求意見的方式,獲得34戶代表(蘇屋村原有戶數45戶,超過三分之二)同意延長海田磚廠的土地承包期。2007年7月14日,蘇屋村民小組(林某青、林某四、林某榮)與劉某玉簽訂《土地使用延期合同書》,延期期限為2009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時間為15年,承包土地為60畝(不含村民林某滿、林某才的40畝土地)。劉某玉延長承包期后,該60畝地塊又經多層轉包,于2021年1月16日轉包給周某毫(現木材加工廠經營者)經營使用。經組織公安部門以及企水鎮核查,認為該土地延長承包期限的提議經該村委會干部會議審議通過,并征得蘇屋村民小組34戶村民代表(超過村民總戶數的三分之二)的同意,因此在土地承包程序上是合理合法的。
二、未發現相關人員存在涉黑涉惡的情況。經雷州市公安局核查,雷州市曾于2018年收到中央第八掃黑除惡督導組交辦的重點線索“舉報關于雷州市財政局原直屬所長王某利用黑惡勢力霸占蘇屋村100多畝土地非法生產紅磚,毀林取土破壞土地資源,并對舉報人打擊報復”,該線索當時由雷州市公安局掃黑辦調查,經調查認為沒有涉黑涉惡的情況。2021年9月12日,雷州市公安局企水派出所民警就群眾反映的“利用黑惡勢力強行霸占150多畝土地開辦大型紅磚廠”問題進行調查。由于海田磚廠于1994年承包蘇屋村的土地并開始建設,至今年代久遠,且該磚廠建成后直至2018年都沒有收到任何相關的涉黑涉惡舉報,因此無法查清當時在土地承包過程中是否涉黑。經對木材加工廠負責人以及蘇屋村民進行走訪調查,涉案土地在多次流轉過程中程序合理合法,并無發現利用打罵、恐嚇、威逼等手段干涉,無黑惡勢力行為。
三、該地塊地類均為建設用地(工礦用地)。經核查,2019年8月19日,雷州市自然資源局作出《關于海田磚廠地類情況的說明》指出:海田磚廠于1994年建設使用,用地93.93畝。該磚廠建設前地類為林地和荒地(依據1990年土地詳查地類數據)。在2004年土地更新調查時,該地已建成磚廠,因此原雷州市國土資源局將該地塊地類變更為建設用地(工礦用地)。此后至今,該地塊在國家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中均為建設用地(工礦用地)。根據當時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變更地類時僅需按照現場實際用途修改備案圖件與數據,我省不單獨出具批文。另,2021年2月,周某毫動工建設木材加工廠時,蘇屋村村民林某等人認為該地塊用地性質為林業用地,要求鎮政府恢復為林業用地。雷州市自然資源局于2021年5月6日作出《關于對企水鎮賞村村委會蘇屋村一嶺籌建木材加工廠用地的林業地類說明》回復,明確該地塊為“非林業用地”。
四、未發現木材加工廠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周某毫于2021年1月26日辦理了個體營業執照,注冊名稱為雷州市企水鎮恒榮木材加工廠,經營范圍為加工、銷售、木材、單板。2021年8月17日,因該木材加工廠報建手續不齊全,企水鎮規劃辦向其發送整改通知書,并要求其提供完備的項目立項及用地有關批準文件。2021年9月12日現場檢查發現,該木材加工廠正在建設,已建有兩條生產線,主要設備有切割機、去樹皮機及旋切機,生產工藝:木材-切割-去皮-旋切-曬板-包裝,其生產工藝上不涉及排水,且暫未投產,因此現場檢查時沒有發現生產廢水排放現象,也不存在生產過程中排出污水污染周邊環境的問題。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有:群眾反映的“2021年將海田紅磚廠改建為木板加工廠生產經營”情況屬實。但未發現“前任村干部非法續包村民土地給海田紅磚廠取土制磚無視國家政策法律,從中牟取暴利,并且利用黑惡勢力強行霸占150多畝土地開辦大型紅磚廠,嚴重破壞150多畝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該土地地類是林地性質,但是因破壞的土地嚴重無法恢復耕種造成環境生態污染、在生產過程中排出污水危害附近蘇屋村全體村民飲水的生命安全”等情況。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12日上午,雷州市政府主要領導率隊到現場督辦該案件,對案件辦理工作作出相關指示要求,并對各相關單位再三強調,關乎群眾切身的環保投訴無小事,要緊盯不放松、并一抓到底。同時,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企水鎮政府等單位已現場要求該木材加工廠盡快補充提供完備的項目立項及用地有關批準文件,必須依法合規經營,并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要做好抑塵防護等工作,嚴整有序進行木材運輸及加工,減少噪聲等污染產生。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資源局、企水鎮政府跟蹤督促該木材加工廠依法辦理用地和報建手續。二、企水鎮政府以及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雷州市市場監管局加強對該木材加工廠建設和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堅決防止木材加工廠污染周邊環境情況的發生。三、市生態環境局雷州分局進一步加大對污染問題的打擊力度,在日常中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四、雷州市市場監管局派專人對該木材加工廠配合進行密切跟蹤監管,確保經營者依法依規生產經營。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3.受理編號:X2GD202109100137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1.廣東省遂溪縣楊柑鎮東邊田村村民強占用鯽魚塘耕地建造豬、鴨場造成污染。
2.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2019年在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礦區開采過程中,將采礦污水抽排至紅坎河直排大海。
3.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2019年在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礦區超范圍開采,造成自然資源、農田破壞。
4.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2016年在遂溪縣楊柑鎮北坡林場東邊田林隊的林地內違法開采,造成自然資源遭受破壞。
5.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2016年在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土地強占用東邊田村耕地,安裝板房搬放礦,安裝電線電路,占用東邊田村自來水。
6.廣東省遂溪縣楊柑鎮東邊田村村民黃某平強占用鯽魚塘的耕地建設樓房。
7.有一個名叫黃某淋的人強占用遂溪縣楊柑鎮東邊田村的健身場地建設樓房。
8.遂溪縣相關職能部門對問題處理避重就輕,問題未得到解決。
9.遂溪縣紀檢部門壓案不辦。
10.遂溪縣楊柑鎮政府處理問題不以事實為依據。
行政區域:遂溪縣 污染類型:土壤、水、海洋
調查核實情況:
一、關于群眾反映“廣東省遂溪縣楊柑鎮東邊田村村民強占用鯽魚塘耕地建造豬、鴨場造成污染”的問題。
東邊田村村民黃某平從2007年5月14日在此處承包龍眼村委會草北村的土地(該土地為坑塘水面和少量耕地)進行養殖,承包期限為:2007年5月14日至2017年5月13日,共10年;承包土地面積24畝,東至賣老溪角耕地,西至東邊田林場,南至林場地,北至東邊田村耕地。黃某平利用該坑塘水面養魚和鴨,塘邊1.21畝用來建豬場養豬。豬場用地中,耕地0.25畝,林地0.96畝。關于養豬場用地權屬問題,經查,耕地0.25畝屬于草北村所有,在黃某平承包范圍內;林地0.96畝屬北坡林場所有。2017年5月承包期滿,黃某平已經將承包地交回草北村,草北村干部可以證明,由于草北村一直未使用,黃某平仍然在該地養豬至今。
黃某平養豬場年出欄300頭豬,現存生豬142頭,養豬場建有沼氣池,面積約20m2,養豬糞便廢水經過地下管道排入沼氣池后排入蓄液池,蓄液池約15m2,沒有做防滲措施,蓄液池有部分廢液通過地下滲入鯽魚塘。鯽魚塘旁邊建有一個養鴨場,建筑面積100m2,現場檢查時養鴨場已經沒有養鴨,且沒有發現養鴨造成污染的痕跡。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廣東省遂溪縣楊柑鎮東邊田村村民強占用鯽魚塘耕地建造豬、鴨場造成污染。”問題部分屬實。其中,群眾反映村民在鯽魚塘旁建造豬場造成污染問題屬實,建造養鴨場造成污染問題不屬實。楊柑鎮政府責令黃某平限期自行拆除該豬場。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責令黃某平抽空蓄液池,并做好蓄液池硬底化防滲措施。
二、關于群眾反映“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在2019年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礦區裝污水抽出排入紅坎河內直入大海”的問題。
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礦區于2013年8月6日取得遂溪縣國土資源局(現遂溪縣自然資源局)發放的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2017年9月正式進場進行開采生產。2019年7月17日,遂溪縣水務局、原遂溪縣環境保護局接到湛江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交辦的群眾投訴件,反映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礦區在開采過程中將采礦污水排入遂溪縣楊柑鎮東邊田村角溪河內的問題。針對群眾反映問題,原遂溪縣環境保護局會同遂溪縣水務局、楊柑鎮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處理,發現該公司由于雨水和沙濾水侵占礦區,無法生產,確有在礦區的空地上挖了一條長約30米,寬約2米的排水溝,通過排水溝將采礦污水直排到東邊田村紅坎河源頭的角溪河里。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在2019年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礦區裝污水抽出排入紅坎河內直入大海”的問題屬實。遂溪縣水務局于2019年7月18日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禁止向河道里排放污水。該公司于2019年7月底按要求將擅自挖掘的排水溝回填平整。至今未發現該公司繼續向紅坎河排放污水情況。
三、關于群眾反映“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在2019年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礦區超范圍開采造成自然資源農田破壞”的問題。
經調查,歷史上鯽魚塘原為一口旱坡塘,面積約300畝(其中東邊田村169畝,溪角村84畝,賣老村28畝,草北村24畝),雨季經常積滿雨水,魚塘水面周邊有農田數十畝。后來經過東邊田村、草北、賣老和溪角等村群眾多年的開荒和挖溝排水,水塘面積縮小,耕作地面積增加,但一直沿用鯽魚塘名稱。
2013年1月28日,經遂溪縣人民政府同意和委托遂溪縣國土資源局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出讓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礦段建筑用砂采礦權工作,并在湛江市土地與礦業權交易中心以公開掛牌方式出讓,孫某興、陳某瑞和劉某生等人以100萬元掛牌競得。2013年4月,由孫某興、陳某瑞和劉某生等三人出資注冊成立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2013年8月6日,遂溪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為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辦理采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號:C4408232013087130132085。礦區位于鯽魚塘范圍內,面積0.0296平方公里(約44.36畝),地類:坑塘水面,其中溪角村12畝,賣老村18畝,草北村14畝,該公司分別與賣老村、溪角村、草北村簽訂有土地承包合同。為安全生產需要,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用鐵絲網在礦區周邊圍起來,與采礦許可證許可范圍一致。
目前,原鯽魚塘約300畝土地,其中東邊田村的169畝(含一口水塘)仍由東邊田村村民作養殖和耕作使用;礦區范圍面積44.36畝;其余土地處于荒狀態。
2013年8月,該公司取得采礦合法手續后,準備動工進行開采時,遭到不明真相的群眾以土地權屬不清為由阻擾施工。2016年5月14日,該公司在礦區進行試開采,因楊柑鎮東邊田村以礦區開采危害本村“風水”為由,組織煽動本村和溪角村一些人員進行打砸和焚燒導致試開采中止。該公司一直無法進行正常生產。
2017年5月17日,原告遂溪縣楊柑鎮龍眼村委會東邊田經濟合作社、袁某生等63人向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起訴被告遂溪縣國土資源局、第三人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采礦行政許可糾紛一案,請求撤銷被告頒發的C4408232013087130132085號采礦許可證。2017年7月5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同年7月11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粵0891行初157號《行政裁定書》駁回原告遂溪縣楊柑鎮龍眼村委會東邊田經濟合作社、袁某生等63人的起訴。原告遂溪縣楊柑鎮龍眼村委會東邊田經濟合作社、袁某生等63人不服上述裁定,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8年3月2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粵08行終132號《行政裁定書》,撤銷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17)粵0891行初157號《行政裁定書》,指定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2018年10月17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同年10月22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再次作出(2017)粵0891行初157號《行政裁定書》,駁回原告遂溪縣楊柑鎮龍眼村委會東邊田經濟合作社、袁某生等63人的起訴。原告遂溪縣楊柑鎮龍眼村委會東邊田經濟合作社、袁某紅等63人再次上訴,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2019)粵08行終141號《行政裁定書》,駁回原告遂溪縣楊柑鎮龍眼村委會東邊田經濟合作社、袁某生等63人的上訴。期間該公司2017年9月正式進場進行開采生產。2019年9月,根據群眾舉報,遂溪縣自然資源局經核查后發現,該公司在礦區范圍東側區域涉嫌存在越界開采行為,于2019年9月16日向該公司發出《責令停產整改通知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產整改,該公司已停工至今。
2020年4月20日遂溪縣自然資源局對該公司涉嫌存在越界開采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測量核實該公司越界開采面積為10.53畝,地類為坑塘水面和基本農田(基本農田面積4.92畝,坑塘水面面積5.61畝)。2020年7月,遂溪縣自然資源局申請第三方資質公司(廣東安元礦業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對越界開采范圍進行礦產資源破壞鑒定,由于該公司業務能力問題,在處理現場取樣、撰寫報告等方面未能達到省自然資源廳的要求,多次提交報告都不能通過專家的評審,導致鑒定報告未能如期出具,經多次催促以及與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溝通,目前該鑒定報告已通過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的評審,且評審結果已于2021年9月9日送到省自然資源廳執法處,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的鑒定結論待出。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在2019年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礦區超范圍開采”情況屬實。而“造成自然資源農田破壞”問題,需要依據鑒定結論進行判斷。
四、關于群眾反映“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遂溪縣楊柑鎮北坡林場東邊田林隊的林地內違法開采礦造成自然資源遭到破壞”的問題。
北坡林場東邊田林隊是雷州林業局下屬單位。2021年9月12日,楊柑鎮政府聯合北坡林場現場勘查,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在2016年至今沒有在北坡林場東邊田林隊違法開采礦。該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經遂溪縣人民政府同意和委托遂溪縣國土資源局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出讓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礦段建筑用砂采礦權工作,并在湛江市土地與礦業權交易中心以公開掛牌方式出讓,孫某興、陳某瑞和劉某生等人以100萬元掛牌競得。2013年8月6日,遂溪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為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辦理采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號:C4408232013087130132085礦區位于鯽魚塘范圍內,面積0.0296平方公里(約44.36畝),地類:坑塘水面。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礦段的44.36畝建筑用砂礦區(其中溪角村12畝,賣老村18畝,草北村14畝),且該公司分別與賣老村、溪角村、草北村簽訂有土地承包合同。
綜上,群眾反映“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遂溪縣楊柑鎮北坡林場東邊田林隊的林地內違法開采礦造成自然資源遭到破壞”的問題不屬實。
五、關于群眾反映“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土地強占用東邊田村耕地使用,安裝板房搬放礦安裝電線電路,還有占用東邊田自來水用”的問題。
經查,投訴人反映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2016年安裝板房所在土地是龐建明于2016年之前承包北坡林場的土地,并非龍眼村委會東邊田村土地。龐某明于2018年1月1日將此塊土地轉包給黃某權使用,黃某權與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出資人孫某興是合作關系。經楊柑鎮人民政府聯合北坡林場于2021年9月12日現場勘查,該板房沒有申報設施農用地備案,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及黃品權擅自占用林地搭建板房,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為此楊柑鎮政府已責令其于2021年9月15日前進行拆除整改。黃某權是東邊田村村民,使用本村自來水資源合情合理。
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向遂溪供電局申請工業用電,專用變壓器容量250kVA。申請用電提交的資料有遂溪縣市場監管局頒發的《營業執照》、遂溪縣國土資源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及遂溪縣楊柑鎮法律服務所見證的《土地承包合同》等證件,土地承包期為2017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申請用電資料齊全,遂溪供電局按規定予以辦理,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變壓器于2019年5月6日投入使用。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遂溪縣楊柑鎮鯽魚塘土地強占用東邊田村耕地使用,安裝板房搬放礦安裝電線電路,還有占用東邊田自來水用”的問題不屬實。
六、關于群眾反映“廣東省遂溪縣楊柑鎮東邊田村村民黃海平強占用鯽魚塘的耕地建筑樓房一事”的問題。
經查,鯽魚塘的建筑物是黃某平利用承包龍眼村委會草北村的土地搞養殖(養豬、養鴨)時,為方便管理生產,于2013年建造臨時一層平頂樓房,主要用于存放養殖飼料、生產工具等。2017年5月承包期滿后,已經連同承包地交回草北村處理,草北村干部可以證明,但草北村一直未利用,黃某平一直使用至今。
經核,該樓房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農田0.082畝(該地塊屬于草北村),林業用地0.054畝(該地塊屬于北坡林場,不在鯽魚塘耕地范圍內)。
經核查,群眾反映“黃海平強占用耕地建筑樓房一事”情況屬實,群眾反映“強占用鯽魚塘的耕地”不屬實。楊柑鎮政府責令黃某平限期自行拆除強占用耕地建筑的樓房。
七、關于群眾反映“有一個名叫黃某淋的人強占用遂溪縣楊柑鎮東邊田村的健身場地建筑樓房一事”的問題。
2021年1月,楊柑鎮政府組織鎮村建辦、鎮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黃某淋所建樓房的土地是林地,未經相關部門批準。鎮執法隊工作人員已責令黃某淋停工,并于當天完成地基回填。經2021年9月12日鎮執法隊與北坡林場工作人員再次現場勘查,黃某淋占用的宅基地土地權屬北坡林場。
經核查,群眾反映“黃某淋的人強占用健身場地建筑樓房一事”情況屬實,群眾反映“占用遂溪縣楊柑鎮東邊田村的健身場地”不屬實。
八、關于群眾反映“廣東省遂溪縣自然資源局、廣東省遂溪縣生態環境分局對問題處理避重就輕,直到今天都不能解決”的問題。
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于2019年7月17日接到群眾投訴案件后,立即到現場調查處理,并于2019年7月31日下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湛(遂)環限改字[2019]1號)。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接到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后一直停產。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于2020年6月28日對該公司進行巡查檢查證實該公司沒有生產跡象,生產設備已撤走,人去場空,礦區已長滿雜草,顯示長期停產。2020年7月16日,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執法人員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執法支隊的執法人員再次到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現場核實,該公司停產,未發現有采砂廢水外排的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高度重視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采砂污水違規排放問題,多次現場復核檢查,確保不再發生采砂廢水外排違法行為,執法過程沒有避重就輕。
遂溪縣自然資源局接舉報以來,一直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礦管股、執法大隊等相關部門立案查處。因該越界開采案件需要有礦產資源破壞鑒定,由于第三方資質公司(廣東安元礦業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對越界開采范圍進行礦產資源破壞鑒定的鑒定報告未能及時出具,導致案件查處進展受到影響,并非遂溪縣自然資源局拖延不解決問題,對問題處理避重就輕。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廣東省遂溪縣自然資源局、廣東省湛江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對問題處理避重就輕,直到今天都不能解決”情況不屬實。
九、關于群眾反映“廣東省遂溪縣紀委第五組壓案不辦”的問題。
經研判,該線索反映的問題當中只有兩個屬于紀委監察委的受案范圍:一是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取得采礦許可是否合法。二是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或個人對鑫豐公司可能存在的超范圍采礦是否失職瀆職。核查組經現場走訪和調取有關資料,目前沒有發現鑫豐公司取得采礦許可存在違法問題的有關證據。核查過程中,原遂溪縣國土資源局于2019年9月對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由于判斷監管部門或個人是否失職瀆職需待國土資源局的調查結論出來后方能進行,目前,遂溪縣自然資源局尚未提供調查報告,所以該線索至今尚未辦結。在該線索的辦理過程中,五室對其和其他線索一樣一視同仁,不存在壓案不辦的情況。
經核查,群眾反映“廣東省遂溪縣紀委第五組壓案不辦”情況不屬實。
十、關于群眾反映“廣東省遂溪縣楊柑鎮政府處理問題不以事實為依據”的問題。
廣東省遂溪縣楊柑鎮政府根據投訴人投訴的問題,一一進行研判,針對問題的導向,聯合相關職能部門一起到現場調查取證,同時走訪熟悉情況的相關人員去了解情況,然后綜合現場的調查情況和走訪了解的情況,進行研判,再以事實為依據,依法依規做出判斷和處理。
經核查,群眾反映“楊柑鎮政府處理問題不以事實為依據”情況不屬實。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和畜禽養殖備案辦法》(粵農農規〔2019〕10號)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生豬年出欄500頭或存欄300頭以上”為規模化養殖,鯽魚塘旁邊養豬場年出欄300頭,存欄量142頭,屬于規模化以下養殖場。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二、畜牧業”,對規模化以下的養殖場沒有要求辦理環保相關手續,但養殖戶需建設污染防治設施,養殖產生的廢氣、廢渣不得亂排亂放。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后,根據檢查情況向業主當場指出環保問題,并要求業主立行立改,立即抽空蓄液池,并做好蓄液池硬底化防滲措施。9月15日,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執法人員到楊柑鎮東邊田村鯽魚塘開展后督察檢查,現場發現蓄液池里廢水已抽干,并鋪上防滲膜。
二、黃某平于2011年私自占用草北村耕地0.25畝和占用北坡林場林地0.96畝建豬場,楊柑鎮政府于2021年9月12日責令其于2021年9月27日前(即15天內)自行拆除該豬場。經9月15日現場核實,黃某平豬欄已經拆除頂部。
三、遂溪縣水務局于2019年7月18日向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遂水停[2019]第3號),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禁止向河道里排放污水。湛江鑫豐礦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底按要求將擅自挖掘的排水溝回填平整。2019年對該問題整改完成后,至今暫未發現該公司繼續向紅坎河排放污水情況。
四、2020年4月20日,遂溪縣自然資源局對該公司涉嫌存在越界開采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測量核實該公司越界開采面積為10.53畝,地類為坑塘水面和基本農田(基本農田面積4.92畝,坑塘水面面積5.61畝)。于2020年7月,遂溪縣自然資源局申請第三方資質公司(廣東安元礦業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對越界開采范圍進行礦產資源破壞鑒定,經多次催促以及與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溝通,目前該鑒定報告已通過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的評審,且評審結果已于2021年9月9日送到省自然資源廳執法處,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的鑒定結論待出。
五、2021年9月12日,楊柑鎮政府責令黃某平于2021年9月27日前(即15天內)前自行拆除強占用耕地建筑的樓房,如果黃某平逾期沒有自行拆除該房屋,將由楊柑鎮人民政府立案查處,根據《土地法》有關規定依法依規作出處理,確保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辦結。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強化遂溪縣各級河長巡河履職。進一步發揮縣河長辦樞紐作用,壓實各級河長責任,加強巡河力度、加密巡河次數,提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能力,防止各類污染入河,保持河道清潔干凈,保護水生態環境。二、遂溪縣自然資源局以省自然資源廳出具礦產資源價值破壞鑒定結論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繼續跟蹤,依法依規,確保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予以辦結。三、舉一反三。遂溪縣組織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縣農業農村局根據畜牧業的行業現狀,聯系實際、深刻剖析、高度重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切實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指導服務,推進全縣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全覆蓋。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4.受理編號:X2GD202109100123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投訴湛江市霞山區海景路226號艾力巴巴燒烤店產生的噪音、油煙廢氣擾民。
行政區域:霞山區 污染類型:大氣、噪音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艾力巴巴燒烤店注冊經營字號為湛江開發區艾力燒烤美食店,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艾力·麥提某則,位于湛江開發區海景路226號銀灣居4號商鋪第4間,持有《營業執照》(統一信用代碼為:92440812MA55U1A86C)工商注冊日期為2021年1月11日。餐廳主營羊肉燒烤作業,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一、關于油煙擾民問題。
2021年9月11日下午,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和樂華街道辦對該店開展現場執法。現場檢查時,經營者艾力·麥提某則及店員在場。經執法人員檢查及經營者確認,該店所在的銀灣居小區為商住小區,未配套商業油煙管道。該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時間從下午4時至次日凌晨3時,營業場所分為兩層,面積共約100㎡。第一層為就餐區、衛生間及燒烤作業區,其中燒烤作業區面積約8㎡;第二層為就餐區及雜物間。該店使用的燒烤設備為一臺自帶油煙收集凈化系統的靜電式燒烤車,燒烤產生的油煙部分被收集進入油煙凈化系統處理后經管道輸送至店鋪門前再通過地埋管道向地下市政排污管道內排放,部分油煙無組織散發至店鋪外,影響周邊群眾生活。現場檢查時,燒烤爐已經點著,但現場沒有顧客,燒烤作業尚未開始,油煙凈化系統正在運轉。該店存在在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內經營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的行為。
2021年9月12日下午3時和晚上8時,湛江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兩次前往該店進行現場調查,該店均未開門營業,且無法聯系該店相關人員。經執法人員查詢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系統確認,該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該店存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行為。后執法人員走訪周邊群眾獲取該店相關人員的電話,經執法人員電話與經營者聯系,了解到該店已被湛江經開區城綜局作停業整頓處理,經營者答應第二天(9月13日)前往湛江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接受調查處理。9月13日上午,該店經營者艾力·麥提某則到區市場監管局接受調查,承認該店存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對9月12日作出的《現場筆錄》表示認可并在筆錄上補簽名。
綜上,群眾反映 “湛江市霞山區海景路226號艾力巴巴燒烤店,產生的油煙廢氣污染擾民”情況屬實。湛江經開區城綜局依法對該店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業整改,做到合法合規排放油煙廢氣。9月12日和13日晚間,執法人員復查時該店均處于關門停業狀態。
二、關于噪聲擾民問題。
此前,根據群眾的來電投訴,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已經對該店的噪音擾民情況進行查處。通過檢查發現該店噪音主要來源于跨門檻經營時食客的嘈雜聲。該店存在未經批準,擅自跨門檻經營并造成噪音擾民行為。2021年4月至8月,該局多次聯合樂華街道辦對該店進行聯合整治,并查扣部分違章經營物品。8月17日,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對該店經營者艾力·麥提某則進行約談,經營者向該局保證將停止跨門檻經營行為。其后,執法人員多次巡查未發現該店有跨門檻經營行為,該店跨門檻經營導致噪音擾民問題基本解決。
綜上,群眾反映 “湛江市霞山區海景路226號艾力巴巴燒烤店,產生的噪聲擾民”情況部分屬實。2021年9月11日下午5時多,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對該店現場檢查時未發現該店跨門檻經營和噪音擾民情況。2021年9月11日下午10時多,區城綜局再次對該店現場檢查時,該店正在營業,店內沒有顧客,沒有發現該店存在跨門檻經營行為和噪音擾民情況。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2021年9月11日中午,湛江經開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率隊到現場實地調查,并對下一步查處工作提出部署,要求各部門依職責依法查處,同時要妥善處理群眾矛盾糾紛。2021年9月13日下午,湛江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到現場督辦整改工作。
二、針對該店在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內經營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的違法行為,湛江經開區城綜局于2021年9月11日依法對該店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業并于2021年10月10日前自行拆除私自設置的煙道,停止向市政管網排放油煙廢氣,做到合法合規排放油煙廢氣。經營者艾力·麥提某則當場表示將停業7天予以整改。9月12日和13日晚間,執法人員復查時該店均處于關門停業狀態。
三、針對該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2021年9月13日,湛江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向該店經營者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店于9月20日前改正完畢,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后方能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四、2021年9月12日和9月14日,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執法人員對該店周邊商戶及居民進行回訪。回訪5人次,群眾滿意率為100%。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將繼續跟進該店油煙排放問題整改情況,督促其于2021年10月10日前落實整改措施;堅持一日一巡查,加強該店的環境監管。如該店拒不改正,無法使用專用煙道合法合規排放油煙,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二、湛江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跟進該店整改落實情況,加強監管,督促其于2021年9月20日前整改到位。三、舉一反三,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加強巡查監管,從2021年9月15日開始進一步加大對轄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和噪聲擾民情況排查整治力度,確保油煙污染和噪聲擾民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務水平,讓群眾更為滿意。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5.受理編號X2GD202109100146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反映吳川市山江紙廠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但每天二十四小時在生產,產生的廢氣影響周邊居民及學校師生。多次投訴均無改善。
行政區域:吳川市 污染類型:土壤
調查核實情況:
吳川市山江紙廠位于吳川市大山江街道那貞開發區,占地面積約13000平方米,紙廠東北面相距約500米為吳川市城東中學。該廠于2005年2月6日建成投產,主要經營瓦楞紙加工項目,建有2條瓦楞紙生產線,使用15蒸噸/小時的燃煤鍋爐。
一、關于“湛江市吳川市山江紙廠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問題。
2019年12月30日,吳川市發布《吳川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吳川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吳府通字〔2019〕2號),明確將大山江街道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綜上,群眾信訪反映“湛江市吳川市山江紙廠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情況屬實。
二、關于“山江紙廠每天二十四小時在生產,產生的廢氣影響周邊居民群眾及學校師生。多次投訴均無改善”的問題。
根據《吳川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吳川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吳府通字〔2019〕2號)的要求,禁燃區內現有的高污染燃料設施應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或改造。為此,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多次督促吳川市山江紙廠在限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整改,但該廠拒不執行。吳川市于2020年12月3日組織開展聯合執法,依法拆除該廠燃煤鍋爐核心零部件,該廠2條生產線均已不具備生產能力,一直停產至今。2020年12月30日,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對該廠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在禁燃區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于2021年5月24日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湛(吳)環罰〔2021〕3號],處以罰款40萬元(該廠未繳交罰款)。期間,吳川市有關部門和鎮(街道)多次開展現場檢查,均沒有發現該廠恢復生產的現象。2021年9月11日下午,吳川市組織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教育等有關部門和大山江街道辦對吳川市山江紙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廠處于停產狀態,沒有發現開工生產跡象。同日,經大山江街道辦和吳川市城東中學對該廠周邊居民和學校師生進行走訪調查,未發現該廠生產排放廢氣對群眾或師生造成影響。另外,該廠自2020年12月停產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和大山江街道辦均未收到群眾關于吳川市山江紙廠污染問題的投訴。
綜上,群眾反映“山江紙廠每天二十四小時在生產,產生的廢氣影響周邊居民群眾及學校師生。多次投訴均無改善”的情況不屬實。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吳川市已要求有關部門嚴格落實禁燃區管控要求,加強對吳川市山江紙廠的巡查監管,確保該廠按要求使用清潔能源的生產設備,污染物經監測達標排放后,才能恢復生產。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要指導吳川市山江紙廠對燃煤鍋爐進行改造或更換,確保設備使用清潔能源進行生產,污染物經處理達標后排放。二、大山江街道辦要建立巡查機制,每周對該廠進行一次巡查,嚴禁該廠在技術改造完成前恢復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開工生產,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三、舉一反三,吳川市在近期開展禁燃區全面排查,禁止禁燃區內使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產設備,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切實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是否辦結:已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6.受理編號:D2GD202109100059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吳川市王村港鎮寨坡村有一個碩茂建材廠,主要生產紅磚,晚上開工時間長,氣味比較重,希望相關部門進行排查
行政區域:吳川市 污染類型:大氣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碩茂建材廠”實為吳川市碩茂建材有限公司,原名吳川市王村港鎮寨坡安民磚廠,位于吳川市王村港鎮新梅村委會寨坡村遼埇嶺,占地面積約8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約9000平方米。該公司建有2個隧道窯,年產頁巖磚9000萬塊。該公司粉煤灰燒結磚項目于2014年10月開始建設,同年12月建成投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為廢氣,已配套建有一套廢氣脫硫除塵治理設施,并已辦理工商、環保等有關審批手續,取得排污許可證。
一、關于“碩茂公司主要生產紅磚”的問題。
經吳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該公司生產所需的頁巖、建筑污泥、煤渣煤塊和原煤等原輔材料均為外購,所生產的產品屬于頁巖燒結磚產品,不屬于粘土實心磚(紅磚)產品。
綜上,群眾信訪反映“碩茂公司主要生產紅磚”的情況不屬實。
二、關于“碩茂公司紅磚產生的氣味重、晚上開工時間長”的問題。
2021年9月11日晚上,吳川市組織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王村港鎮政府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該公司正常生產作業,廢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廢氣經麻石水膜脫硫除塵器+堿液吸收噴淋裝置處理后由45米高排氣筒(煙囪)排放。吳川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工作人員對該公司煙囪排放口的有組織廢氣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污染物達標排放。現場檢查人員在該公司周圍也未聞到異味。經調閱該公司2021年度監測報告,該公司于4月和8月委托廣州三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生產排放的廢氣和廠界噪聲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均顯示達標。經向該公司管理人員了解及查閱生產情況,該公司建有2個隧道窯進行生產作業,具有節能和連續生產的特點,可以24小時不間斷生產。
綜上,群眾信訪反映吳川市碩茂建材有限公司晚上開工時間長的情況屬實,紅磚產生氣味重的情況不屬實。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吳川市有關部門和王村港鎮政府已要求該公司務必依法依規生產經營,環境管理規范,確保廢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加大巡查監管力度,督促企業不斷完善污染防治設施,確保廢氣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二、壓實屬地責任,王村港鎮政府定期開展巡查(每月一次),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夜間加班生產不得擾民,并妥善處理廠群關系,積極做好群眾思想工作,防止矛盾升級惡化。三、吳川市碩茂建材有限公司要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的要求,每季度對廠界噪聲開展一次監測,每半年對排放廢氣開展一次監測,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四、舉一反三,吳川市近期開展全市制磚企業大排查,確保企業環境管理規范,守法生產經營。
是否辦結:已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7.受理編號:X2GD202109100157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湛江經開區樂華街道辦江南世家小區開發商(湛江市榮興房地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把18棟底層1-3層裙房承租給湛江市美源美酒家。酒樓營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噪音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廚房油煙直接排放至居住樓、設備向居住區排放熱廢氣、餐廚垃圾亂堆放,這些問題嚴重干擾樓上住戶正常作息。經業主們多番投訴維權,政府有關部門在2021年6月30日于江南世家物業管理會議室召開會議,參會方有政府部門(環保、規劃局、消防、街道辦等)、業主代表、開發商代表、酒樓方代表,政府部門在會上明確指出酒樓違規排煙,需要暫停營業,并不允許進行任何的整改,一切等待政府的進一步通知與安排。
行政區域:經開區 污染類型:大氣、噪音
調查核實情況:
群眾反映的湛江市美源美酒家,位于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海濱大道中43號江南世家二區18幢商場,法人代表符某文。2020年12月29日,符某文與湛江榮景實業有限公司(江南世家項目開發商)簽訂《江南世家商鋪租賃合同》,租賃江南世家二區18棟三層裙樓商鋪作為“美源美酒家”(以下稱酒家)經營場所,面積5624.32平方米,并于2021年3月12日注冊湛江開發區美源美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主要提供餐飲服務,2021年6月18日投入試業。該公司持有《營業執照》(統一信用代碼為:92440812MA562QN26L)、《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號JY24408010041148)。
2021年6月25日,湛江經開區城綜局接到湛江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訴求擬辦單,反映“江南世家開發商將18棟地下室人防排氣口更改為排煙管道給美源美酒家使用,私自更改規劃建設用途,希望相關部門盡快核查處理”。
根據群眾反映,湛江經開區城綜局與區政法委、區環保局、區住建局、樂華街道等相關部門進行了聯合核查。調查發現江南世家二區18棟屬于居住商業用地,為商住綜合樓,地上共30層,一至三層為集中商業裙樓,四至三十層為住宅塔樓。商業用地包含商業餐飲,湛江榮景實業有限公司已按批復的規劃方案建設商業專用煙道,現場看到酒家油煙通過專用煙道排放,不存在將18棟地下室人防排氣口更改為酒家排煙道的問題;但在核查中發現酒家擅自將第二、三層中空部分封閉改作酒家大堂的建設行為(已另立案調查)。
為妥善處理和解決江南世家二區18棟業主訴求問題,2021年6月27日,湛江經開區政法委(信訪局)牽頭組織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綜局、區環保局、樂華街道等相關部門及江南世家項目開發商、住戶、酒家代表在江南世家物管處召開現場勘查協調會。現場勘察發現,酒家安裝有油煙凈化設備,但18棟地下室、電梯及18棟四至三十層04戶型共27戶有較濃廚房油煙味,確實存在油煙廢氣排放擾民現象,造成這現象主要是由于排煙系統建筑設計、煙道水泥砂漿抹灰施工工藝存在缺陷導致。該酒家代表當即表示暫停營業整改。2021年6月27日,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向湛江美源美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對酒家油煙排放污染馬上進行整改。酒家于2021年7月2日起停業至今。
經查,2021年6月24日湛江美源美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與具備餐廚廢油處理資質的湛江市湛茂非金屬廢料加工處理有限公司簽訂《飲食業廢油處置合同》,合同約定酒家自2021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將收集的餐廚廢油交給該公司處理。由于酒家試營業時間短,還未產生廢油處置事宜。酒家試業期間餐廚垃圾由蘇尚昌清運至平樂垃圾中轉站,2021年7月1日酒家與蘇尚昌簽訂《生活垃圾清運協議》,將酒家經營過程中產生餐廚垃圾交由蘇尚昌處置。
綜上,群眾反映酒家噪音擾民現象,目前酒家已停業無法進行噪聲監測,無法確定酒家試業期間是否存在噪音擾民問題;廚房油煙直接排放至居民樓不屬實,實際是因為煙道設計缺陷和施工缺陷問題導致18棟地下室、電梯及18棟四至三十層04戶型共27戶有較濃廚房油煙味;設備向居住區排放熱廢氣,部分屬實。湛江經開區城綜局于6月27日在酒家檢查發現18棟二樓南側設置3個口徑30公分小型鍋爐房通風排氣扇,排向小區東側(排風口離小區東側的約50米),二、三樓還各設2個抽風換氣口排向小區南側,三樓面東北側設置8臺空調外機,設備運行有熱氣排出,但是排氣口離居住區較遠,對居住區影響較小;酒家將垃圾收集后由蘇尚昌清運至平樂垃圾中轉站,餐廚垃圾亂堆放問題不屬實。
另外群眾反映“經業主們多番投訴維權,政府有關部門在2021年6月30日于江南世家物業管理會議室召開會議,參會方有政府部門(環保、規劃局、消防、街道辦等)、業主代表、開發商代表、酒樓方代表,政府部門在會上明確指出酒樓違規排煙,需要暫停營業,并不允許進行任何的整改,一切等待政府的進一步通知與安排”問題部分屬實,實際情況為2021年6月27日,湛江經開區政法委(信訪局)牽頭組織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綜局、區環保局、樂華街道等相關部門及江南世家項目開發商、住戶、酒家代表在江南世家物管處召開現場協調會,區城綜局責令湛江榮景實業有限公司對煙道進行整改,整改未完成不準開業。
本部分反映問題部分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11日,接到第十五批83號轉辦件后,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區環保局、樂華街道辦再次到現場復查,發現酒家仍處于停業狀態。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湛江經開區城綜局繼續督促湛江榮景實業有限公司嚴格落實煙道整改工作,整改不完成不能開業。二、舉一反三,湛江經開區城綜局加強巡查監管,對轄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整治,確保油煙污染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務水平,提高群眾滿意度和幸福感。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8.受理編號:X2GD202109100110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湛江市徐聞縣東方四路梅溪公園,常年通過露天焚燒的方式處理園區樹木落葉及園內垃圾箱里的垃圾,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行政區域:徐聞縣 污染類型:大氣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梅溪公園位于徐聞縣東方二路33號,由徐聞縣梅溪公園管理處負責運營。園區面積約124畝,垃圾收集點有2處,一處在公園內東邊圍墻邊,另一處在公園內西邊圍墻邊,均在園區內較偏僻的位置。現場檢查時沒有焚燒垃圾,但有前期焚燒遺留下來的灰燼。徐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徐聞縣梅溪公園管理處工作人員進行詢問,工作人員承認園區長期存在焚燒樹木落葉和生活垃圾的問題。園區每天垃圾產生量約200斤,主要是樹枝、落葉和游客丟棄的生活垃圾。礦泉水瓶、飲料瓶等可回收垃圾由工作人員回收,其余垃圾每周集中到園區內垃圾收集點進行焚燒。
群眾反映“湛江市徐聞縣東方四路梅溪公園,常年露天焚燒處理園區樹木落葉及園內垃圾箱垃圾”的問題基本屬實。徐聞縣立行立改,安排保潔人員對園內垃圾進行清理,清理后的垃圾交由萬家美公司運往徐聞縣垃圾焚燒廠進行處理。
本部分反映問題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11日下午,徐聞縣徐聞縣政府主要領導帶隊,第一時間到梅溪公園進行現場檢查,要求園區立行立改,堅決杜絕焚燒生活垃圾;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切實履職,加強監督巡查,共同維護良好生態環境。
2021年9月11日下午,徐聞縣梅溪公園管理處、縣環衛站和徐聞縣萬家美服務有限公司安排保潔人員對園內垃圾進行清理,并在公園西側選定為垃圾臨時收集點,放置了6個分類垃圾桶。 經整改,已完成園區保潔及垃圾收集點清理,清理后的垃圾交由萬家美公司運往徐聞縣垃圾焚燒廠進行處理。群眾對整改情況滿意,反響良好。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強巡查監管力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堅持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堅決杜絕焚燒樹木落葉和垃圾問題再次發生。二、舉一反三,加強轄區內巡查監管力度,嚴厲查處焚燒生活垃圾違法行為。
是否辦結:已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9.受理編號:X2GD202109100095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湛江市遂溪縣很多農村幾年前開始建設生活污水建設,但至今未建成。遂城、黃略部分農村污水收集不全、雨污合流、污水未經處理或簡單沉淀后排入遂溪河,存在問題的村莊如下:城月家寮村、坡頭村、嶺北西塘村、遂城 仙鳳村、遂城西溪村、遂城沙坡村、黃略顏村、河頭山域村、樂民安 埠村、港門貨湖村、遂城牛坪、草潭泉水村。
行政區域:遂溪縣 污染類型:水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遂溪縣存在問題的村莊涉及8個鎮共12個行政村,以上村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是納入PPP污水管網及終端設施建設項目,該項目由遂溪縣政府統籌,遂溪縣住建局為項目實施機構,由中節能公司組織施工,該項目于2017年10月簽訂合同,2018年6月開始施工,目前項目已基本建成。
一、關于群眾反映“湛江市遂溪縣很多農村幾年前開始生活污水建設,但至今未建成”的問題。
遂溪縣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任務的村委會(社區)共325個,涉及2001條自然村。截至2021年9月12日,遂溪縣2001個自然村中已完成管網鋪設(指主管和支管,不含接戶管,下同)1728個,建成率86.36%;總戶數147270戶,完成接戶120193戶,接戶率81.61%;已完成末端設施建設、納入鎮區污水處理廠、采用資源化利用的自然村合計1403個,建成率70.11%。其中有595條自然村納入PPP項目建設,截至目前,593條村已完成管網鋪設,尚有2條村未完成,接戶率約為83.9%;完成末端設施建設和納入鎮區污水處理廠的村莊共546條(其中524條村完成末端建設,22條村納入鎮區污水處理廠),尚有49條村未完成末端治理設施(其中1條村納入鎮區污水處理廠,但由于地勢反坡需要增加污水提升泵站,故尚未接入鎮區管網)。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湛江市遂溪縣很多農村幾年前開始生活污水建設,但至今未建成”的問題基本屬實。遂溪縣督促中節能公司加快接戶和管網鋪設進度,盡快提高接戶率和污水收集率。
二、關于群眾反映“遂城、黃略部分農村污水收集不全、雨污合流、不處理或簡單沉淀排入遂溪河。”的問題。
群眾反映問題涉及遂城鎮的有4個村委會8個自然村。經查,沙坡村委會的白屋村自身產生的農村生活污水排入碧桂園小區管網進行處理;上游城南社區污水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該社區有一條管道未完成,導致部分住戶的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流經白屋村后直排進沙坡河最后匯入遂溪河。
黃略鎮沿遂溪河有顏村等4個村委會,28條自然村。經查,28條自然村末端設施和管網鋪設已完成,污水末端設施均正常運行,污水處理后經農田灌溉溝排入遂溪河,并非如群眾所描述的“不處理或簡單沉淀排入遂溪河”。
綜上所述,群眾信訪反映“遂城、黃略部分農村污水收集不全、雨污合流、不處理或簡單沉淀排入遂溪河”的問題部分屬實。遂溪縣將繼續推進截污分流工作。
三、關于群眾反映“以下是有問題的村莊:城月家寮村、坡頭村、嶺北西塘村、遂城仙鳳村、遂城西溪村、遂城沙坡村、黃略顏村、河頭山域村、樂民安埠村、港門貨湖村、遂城牛坪、草潭泉水村。”的問題。
經查,群眾反映的相關村確實還存在接戶和污水收集不全、運維管理不力、部分設施未正常運行、部分地方雨污合流、個別地方污水直排等問題,相關鎮主要存在問題如下:1.遂城鎮西溪村委會、牛圩村委會、仙鳳村委會、沙坡村委會污水管網鋪設已完成,末端設施部分完成,接戶率分別為:79.6%、80.3%、70.5%、76.8%,運行情況如下:(1)西溪村委會的趙屋村污水管網堵塞,終端抽水故障停機不能運行;(2)牛圩村委會牛圩村末端設備未運行;(3)仙鳳村委會存在管網經常堵塞的問題,污水流出路面;(4)沙坡村委會龍駕村末端設施未建設,管網鋪設完成率約60%,接戶率為70%,沙井的井蓋有部分已經損壞,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管網的末端位置沒有污水流出,懷疑是管網堵塞。2.黃略鎮顏村村委會顏中村包括顏一、顏二和顏三,該村因地勢、標高等原因建有兩個污水處理終端,顏一、顏二共用一個,顏三單獨使用一個。顏村村委會顏一、顏二村末端設施和管網鋪設已完成并正常運行,接戶率為96%,原末端設施排水口存在問題已于9月13日整改完畢。據查,顏村村委會顏中村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自2020年開工,2021年2月5日建成并調試運行,巡查中發現有6戶群眾未接入戶,從而導致一定程度的污水橫流及臭味。3.草潭鎮泉水行政村共有23條自然村,23條自然村生活污水管網鋪設已完成,接戶率為81.5%,終端處理設施為21個(美翁上村、美翁中村、美翁下村3條自然村共用1個處理終端)。但部分自然村管網或終端不能正常運行,原因是設備故障、管網堵塞、管徑設計過小等。4.樂民鎮安埠村委會安埠村2座末端設施已建成并正常運行,完成管網鋪設4500米,接戶率為80.0%,該村南面靠近鄉道有約30戶家庭污水已接入管網,因地勢反坡沒能流到終端池處理,而在該鄉道旁形成污水池,造成污水直排問題。另外,該村尚有38戶未接戶,污水收集未全覆蓋。5.嶺北鎮西塘村委會西塘村已完成管網鋪設3644米,未鋪設管網約800米,接戶率為89.7%,完成生活污水處理終端設施建設1座并處于正常運行狀態。6.城月鎮家寮村委會家寮村末端設施建成但未正常運行,管網鋪設已完成,完成接戶率100%,目前該村存在部分管網阻塞導致污水溢出路面的問題;坡頭村委會康塘村生活污水管網已建設3601米,剩余約500米未建,接戶率79.8%,生活污水末端設施未建;坡頭村委會賀嘉址村生活污水處理末端建設已完成但未正常運行,完成接戶率100%。未正常運行的原因是污水收集管網為原村民自籌建設的暗渠,現已老化,導致污水無法正常排入末端處理,經現場核查未發現污水橫流現象。7.河頭鎮山域村委會山域村末端設施正在建設。8.港門鎮貨湖村下轄5條自然村均已鋪設配套污水管網,接戶率87.7%,污水處理末端設施正常運行,但因個別村莊房屋座落分散,村民人數不足20戶,施工方未將該部分村莊納入管網鋪設范圍,因此,貨湖村委會未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貨湖村委會已通過建設臨時污水處理點,解決了管網鋪設未覆蓋村民平時的生活污水排放問題。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以下是有問題的村莊:城月家寮村、坡頭村、嶺北西塘村、遂城仙鳳村、遂城西溪村、遂城沙坡村、黃略顏村、河頭山域村、樂民安埠村、港門貨湖村、遂城牛坪、草潭泉水村。”問題基本屬實。
本部分反映問題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遂溪縣組織各有關鎮、有關職能部門和中節能公司人員于9月11日至12日前往現場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本次調查核實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施策,對于屬于中節能公司運維管理不力的問題,督促中節能公司加強運維管理;對于村民破壞管網設施的問題,建議中節能公司報案處理,追究涉事人員的責任,如涉事人員無經濟能力恢復,則由中節能公司來恢復;對于個別自然村沉沙井和檢查井被覆蓋,由鎮政府牽頭,村里落實整改;對于接戶和污水收集不全的問題,督促中節能公司加快接戶和管網鋪設進度,盡快提高接戶率和污水收集率;對于雨污合流的問題,繼續推進截污分流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群眾意識。遂溪縣要求各鎮、村和相關職能部門認真按照縣設施運維規定和生態環境部門的技術指引,加強對群眾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對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管護知識,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區分處理,提高運維水平。二、加強運維管理,提高處理成效。運維單位每周開展兩次巡檢,對發現的設施損壞、管網堵塞、電力設施跳閘等問題及時檢修,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同時,加強對運維單位績效考核,并將考核評分作為污水處理付費計算依據。三、加強溝通協調,力推項目進度。遂溪縣各鎮及村委會、中節能公司、供電局等有關單位加強溝通協調,就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進行充分協商研究,9月16日前提出初步解決方案,確保尚未完成的終端建設、管網鋪設和接戶工作順利推進。四、多措并舉,籌措資金。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并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對接,爭取政策支持,同時,對于資金欠缺的村莊,發動鄉賢、群眾捐款,全力保障各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力爭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2022年全部完成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五、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對遂溪縣15個鎮所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問題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列出清單,系統分析,科學謀劃,不斷提高全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覆蓋率,全面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環境的滿意度。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10. 受理編號:X2GD202109100073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請求責成徐聞縣凈源供水有限公司(原徐聞縣自來水公司)盡快對大水橋水廠明渠引水的生產設施進行整改,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行政區域:徐聞縣 污染類型:水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大水橋水廠建于1969年,該廠生產自來水的原水來自大水橋水庫,目前生產規模為日產3萬立方米,1小時取水量約1500立方米,現由徐聞縣靜源供水有限責任公司負責運營。1969年—2003年階段該廠取水方式為明渠自流式引水(即為明渠引水),原水通過水庫溢洪閘下輸水涵口流出,再經河床自流到水廠蓄水池,最后在水廠蓄水池取水。2003年—2008年階段該廠取水方式為封閉式管道引水(即為暗渠引水),取水口設置在東方二路長春橋橋頭下面的水庫輸水涵洞處,鋪設一根長60米的DN1000mm鋼管封閉式輸水管道將原水接入水廠。2008年至今,該廠取水方式為封閉式管道引水(即為暗渠引水)+明渠自流式引水(即為明渠引水)。該公司在每年5月份至7月份采用明渠自流式引水(即為明渠引水),其他月份均采用封閉式管道引水(即為暗渠引水)。主要原因是:由于暗渠引水取的是水庫中下層水,每年5月份至7月份原水中錳離子含量約為0.10mg/L-0.30mg/L(經多次委托專家調查,未查明該時間段錳離子超標的具體原因),通過該公司制水工藝流程處理后,僅能將錳離子含量降低一半,出廠水錳離子含量仍超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表1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中錳離子限值(0.1mg/L),且錳離子含量較高時水質發黃。此前該公司邀請湛江市水質檢測專家對原水進行采樣分析,檢測結果顯示,每年5月份至7月份,水庫中下層原水的錳離子含量比上層原水高。因此,為有效控制錳離子含量,保證出水質量達標,該公司根據專家的建議,在此期間通過水庫溢洪閘排出水庫上層水(錳離子低于0.1mg/L),以明渠自流式引水到水廠蓄水池(即為明渠引水)。
為確保明渠取水的安全性,該公司已采取措施對原水經過的河床進行全面監控,加強巡查,并在水廠周邊設置原水生物預警池,巡檢人員每小時對生物預警池巡檢一次,查看魚類是否出現異常,以初步判斷水源水質變化,確保原水不受外界環境污染。
綜上,群眾提出“請求責成徐聞縣凈源供水有限公司(原徐聞縣自來水公司)盡快整改大水橋水廠明渠引水的生產設施,確保群眾飲水安全”的建議,是有效確保供水水質安全的重要途徑和方法,但非法律法規強制性要求,目前湛江市多個自來水公司均為明渠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