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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湛江市轉辦群眾信訪舉報件情況(第二十四批)

作者: | 來源:南方日報 | 時間:2021-09-21 點擊數:- 分享到:

  9月20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市轉辦第二十四批信訪件17件(重點件1件)。其中,1件涉及廉江市和徐聞縣,由廉江市和徐聞縣共同辦理。按區域分,坡頭區1件,雷州市7件,廉江市2件,吳川市2件,遂溪縣3件,徐聞縣3件。按污染類型分,水2件,大氣4件,生態4件,土壤1件,其它污染3件,水和土壤1件,水和大氣1件,生態和其它污染1件。

  按照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該批信訪件已于當日全部交辦有關縣(市、區),整改和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十八批次 2021年9月20日)

  1、受理編號:X2GD202109130163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舉報經開區東簡鎮潭水塘村村長包庇村民在本村非法采土砂長達10年之久,未經某幾位村民同意在村民土地上采挖砂后重新植樹以掩蓋非法采砂的行為。

  行政區域:經開區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信訪舉報反映問題所涉土地位于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簡街道潭水塘村西北側,俗稱“北邊嶺”,涉及面積約37畝,原是潭水塘村集體土地。

  2010年11月,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潭水塘村包含該片地在內的1143.789畝土地實施征收,征地款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款已補償到位。該片征收土地納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并于2016年6月獲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轉為建設用地,林地也經省林業局審核同意使用,故排除存在違法用地或毀壞森林行為。

  該片已征收土地地勢較高,曾有經開區管委會協調同意,部分重點項目因土方需要及潭水塘村集體公共設施建設需要,在此地挖取過土方,取土項目主要有:2010年因政府征收土地和部分村民房屋;潭水塘村需挖取土方回填土地作為村民宅基地;2013年-2014年村集體建設文化樓用于回填土方;2017年建設生態文明村文化廣場回填土方;2018年政府用于島東大道路基回填土方;2019年東簡敬老院院子回填土方等。

  根據經開區土地使用計劃,該地塊將用于東海島征地搬遷村莊留用地安排,但項目暫未啟動,土地暫時保留原狀。

  2021年9月14日在現場可看到個別地點有取土的痕跡,面積約3-5畝,現場沒有作業機械,除地塊裸露位置外,其他土地上均種有桉樹,樹齡3個月至2年不等。經開區國土資源局現場詢問了潭水塘村經濟合作社社長余某衛、副社長余某友,均反映該地塊已被政府征用,不是個人土地。這幾年有政府重點項目土方需要及潭水塘村集體公共設施建設需要在此地挖取土方,村集體沒有買賣該地塊砂土,但該村村民余某大于2015年因盜取砂土曾被公安機關處罰。該地塊上的樹木為潭水塘村個別村民自行在空地上種植的速生桉樹木。

  潭水塘村村民余某大于2014年12月底開始,曾數十次駕駛自己的自卸式貨車到該地塊盜采黃沙,販運給他人,從中獲利。被區公安分局于2015年9月11日立案偵查,2015年9月23日抓獲歸案并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移交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經區人民法院判決,判處余某大有期徒刑8個月零15天。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其中,反映村民在本村非法采土砂的情況屬實,反映村民在未經某幾位村民同意在村民土地上采挖砂后重新植樹以掩蓋非法采砂的情況不屬實。東簡街道辦于2021年9月15日對裸露的3-5畝地塊全部種上速生桉樹木苗。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為防止水土流失及減少裸露地塊的揚塵產生影響,東簡街道辦于2021年9月15日對裸露的3-5畝地塊全部種上種植速生桉樹木苗,并安排相關人員負責保土保苗,確保樹苗成活。

  二、東簡街道辦于9月15日走訪潭水塘村,對政府在取土后裸露土地進行種植桉樹的做法表示滿意。現場看到,原裸露地塊已種上桉樹木苗。

  下一步計劃:一、強化監管。湛江經開區東簡街道辦安排執法人員對該區域加強巡查,杜絕非法采砂土,對土地做好管控,把非法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二、舉一反三,湛江經開區國土資源局進一步協調督促各街鎮加強土地巡查,打擊盜采亂挖違法行為,維護土地管理秩序。三、加強宣傳 在加強巡查管控的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意識,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是否辦結:已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2、受理編號:X2GD202109130160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坡頭區龍頭鎮新屋地村村組長非法開采礦石,直接破壞農田二十多畝,影響農田一百多畝難以耕種,破壞山林地一百多畝。多年來一直上訪至省市區鎮等相關部門,問題未得到解決。

  行政區域:坡頭區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湛江市坡頭區龍頭尖山石場(下簡稱尖山石場),位于坡頭區龍頭鎮上蒙村委會新屋地村東面,尖山石場工業產地和堆場用地權屬為龍頭鎮上蒙村委會新屋地村、龍頭鎮上蒙村委會尖山村集體土地,采礦區范圍橫跨坡頭區和吳川市行政界線,涉及坡頭區龍頭鎮上蒙村委會尖山村、吳川市轄區。

  尖山石場于2008年建礦,同年4月該石場編制了《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龍頭尖山石場花崗巖礦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執行了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2009年7月7日取得原湛江市環保局“驗收意見”(環驗(2009)23號)。2010年8月,該石場編制了《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龍頭尖山石場建筑用花崗巖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2011年3月28日通過專家評審,取得原湛江市國土資源局同意。2010年12月25日石場取得《采礦許可證》(證號C4408002010127120092461),采礦權人為湛江市坡頭區龍頭鎮尖山石場,礦山名稱為湛江市坡頭區龍頭尖山石場,礦區面積0.079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10年12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2013年12月17日,法人代表陳某成立湛江銀垌石料有限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04086784490L)。2014年8月制定《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龍頭尖山石場花崗巖礦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2015年2月10日方案通過專家會審,并取得原吳川市國土資源局同意。2015年4月15日,尖山石場變更《采礦許可證》 (證號C4408002010127120092461),采礦權人變更為湛江銀垌石料有限公司,有效期限變更為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8年10月15日,礦區面積0.0794平方公里。2021年4月28日,湛江銀垌石料有限公司變更《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04086784490L),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吳某華。現石場現場負責人黃某,身份證號碼:440804199********0。

  該石場的采礦區涉及吳川市、坡頭區兩個行政區域,2012年12月29日,原湛江市國土資源局(現湛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尖山石場管理問題現場會議紀要》明確,鑒于該石場的所剩儲量均在吳川市轄區內,從2013年起,該石場由吳川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石場日常監管、資源補償費征收、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礦山年檢等管理工作。2014年3月25日,原湛江市國土資源局專題會議紀要《關于尖山石場管理問題的會議紀要》,再次明確由吳川市國土資源局履行尖山石場的監督管理職責,協調湛江市國土局坡頭分局、吳川市國土資源局完成管理資料、檔案等有關交接工作。

  一、關于群眾反映“龍頭鎮新屋地村組長非法開采礦石”問題。

  經查,龍頭鎮新屋地村前任村長叫詹某儉、現任村組長叫詹某平都不是石場的經營者。石場現場負責人黃某表示,該石場自2016年起,由于缺少開采資源就已經停產了,目前處于閉坑復墾期,其中相關挖掘機、運輸車等設備已經到位,正抓緊開展復墾工作。綜上,群眾反映“龍頭鎮新屋地村組長非法開采礦石”問題不屬實。

  二、關于群眾反映“直接破壞農田二十多畝難以耕作”問題。

  經查,由于石料開采后需要用生產線運輸到堆場,期間產生一定的粉塵、噪音以及廢碎料堆積流失,對礦區堆場邊界部分農用地產生影響。2012年7月4日,該石場與26戶農民簽訂《租用土地協議》,作為對石場經營期間造成的種植影響進行補償,補償面積為13.8畝,每畝2000元,并附有村民的簽領依據。2021年石場與新屋村村民簽署《土地清理協議》,承諾2021年11月前對該13.8畝農用地進行復墾,恢復土地耕種功能交還新屋村集體。

  由上蒙村委會干部、新屋村村長現場指界,使用廣東省自然資源在線巡查平臺對指界現場進行現狀地類分析,無法耕作補償的13.8畝土地中耕地面積約3.06畝,由于礦場生產造成泥沙石粉流入對耕作有所影響,剩余10.2畝地類為林地、采礦用地,現已長滿雜草。

  群眾反映“直接破壞農田二十多畝難以耕作”問題部分屬實,問題中破壞農田二十多畝難以耕作不屬實,受影響耕作耕地為3.06畝屬實。龍頭鎮政府責令湛江銀垌石料有限公司對受影響的3.06畝耕地限期整改、復耕復綠。

  三、關于群眾反映“破壞山林地一百多畝”問題。

  經使用廣東省自然資源在線巡查平臺,套合石場工業場地和堆場用地2021年衛星影像圖片初核,石場工業場地和堆場占地面積約48.25畝,用地情況如下:1、套合森林資源“一張圖”,以上48.25畝土地不占林業小斑林地,為非林地,不需辦理相關林地變更手續。2、使用廣東省自然資源在線巡查平臺,套合石場工業場地和堆場用地2021年衛星影像圖片進行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地類分析,其中采礦用地22.37畝、坑塘水面0.41畝、其他林地17.35畝、水田2.54畝、有林地0.29畝、村莊5.28畝;套合《坡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10-2020年)》進行分析,其中農村居民點(現狀地類編號2030)用地5.27畝(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林地(現狀地類編號0310)0.29畝、水田2.54畝(現狀地類編號0110)、其他林地17.35畝(現狀地類編號0330)、坑塘水面0.41畝(現狀地類編號1140)、有林地22.37畝(現狀地類編號2040)(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準確用地情況需由有資質單位進行測量),以上用地未取得相關用地手續。

  該石場于2008年建礦,石場的《采礦許可證》(證號C4408002010127120092461),礦區面積0.0794平方公里(119.1畝)。石場2008年編制的《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龍頭尖山石場花崗巖礦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區為0.6315平方千米(947.25畝),根據報告中的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分區圖顯示,石場工業場地和堆場用地位于地質環境影響輕微區;石場2010年編制的《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龍頭尖山石場建筑用花崗巖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中,閉坑恢復期治理工程為108772平方米(163.16畝),根據報告中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回復部署圖顯示,石場工業場地和堆場用地位于一般防護區。

  綜上,尖山石場2008年已開始建礦,并制定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許可到期后根據方案進行復墾,恢復土地用途,符合當時的用地條件,礦區及配套設施的用地屬歷史遺留問題。群眾反映“破壞山林地一百多畝”的問題部分屬實,其中石場的工業場地和堆場用地使用了一般林地17.76畝屬實,破壞山林地一百多畝不屬實。坡頭區責令湛江銀垌石料有限公司立即對受影響的一般林地進行整改。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該礦山在申辦采礦證前,已按要求編制了土地復墾報告,并經專家評審通過,取得原湛江市國土資源局同意,在開采期間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現石場已到期關閉,信訪人反映問題的位置原為該石場合法礦區、工業場地和堆場,目前該石場正按修復方案對該區域進行翻耕、覆土、復綠等修復工程。

  二、對以上尖山石場工業場地和堆場影響的一般耕地、一般林地的問題,坡頭區政府組織龍頭鎮人民政府、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已現場責令礦場立即對耕地、林地部分進行整改,清理泥沙,恢復土地原貌,復耕復綠。其中針對該宗地影響耕地面積約3.06畝的問題,2021年9月16日下午,龍頭鎮人民政府向湛江銀垌石料有限公司下發《責令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限期15天整改、復耕復綠。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齊抓共管,爭取早日完成整改。石場已向市自然資源局申請閉坑和土地復墾,坡頭區將積極配合市自然資源局,同時協調區各職能部門配合吳川市自然資源局,共同督促該石場抓緊按照復墾方案完成礦區閉坑及土地復墾工作。對石場現占用的一般林地、耕地,如在龍頭鎮人民政府向湛江銀垌石料有限公司下的《責令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限期的15天未能如期恢復土地用途、復耕復綠復墾到位,坡頭區將第一時間組織職能部門對其開展立案查處。二、舉一反三,加強監管。近期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坡頭區內所有礦山進行排查,對發現的違法現象苗頭,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3、受理編號:X2GD202109130116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舉報遂溪縣建新鎮(黃宅)片區污水處理廠存在違法問題,其中涉環保的問題有:1. 由于污水處理廠距離村莊過近,屆時污水處理廠產生的臭味、噪音可能會影響本村村民正常生活,存在污水泄漏的可能,影響農作物,沉積的污水、污泥可能會影響本村地表飲用水源,屆時本村村民身體健康可能得不到安全保障。2. 排污管道二次排漏。位于湛江市麻章區湖光乞雨村和遂溪縣建新鎮黃宅村、陳宅后城仔交界路段下坡處,污水排污管道設置二次排漏,直排農田, 并且旁邊垃圾亂堆放,排污管道沙井蓋冒水。

  行政區域:遂溪縣   污染類型:水

  調查核實情況:

  一、關于群眾反映“建新鎮(黃宅)片區污水處理廠存在違法問題;污水處理廠靠近村莊過近,污水處理廠產生的臭味、噪音可能會影響本村民正常生活;沉積的污水、污泥可能影響本村地表飲用水源,本村群眾身體健康可能得不到安全保障”的問題。

  經查,建新鎮污水處理廠自2021年7月開始處于聯動調試階段,調試階段有污水排出,但其尚未依法領取排污許可證。該污水處理廠距離最近的村莊超過150米,符合環評報告50米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現場檢查時,該污水處理廠運行時未發現噪音異常情況,但因風機房需要通風,污水處理廠運行時會從通風百葉窗傳出一定噪音。同時,因該污水處理廠廠內生物處理池采用封閉結構,執法人員在廠界未聞到臭味。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于2021年9月17日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在對該污水處理廠的噪聲和和臭氣進行布點監測,監測結果待出。

  經查,黃宅村采用的飲用水源為地下水。建新鎮污水處理廠離黃宅村飲用水源約800多米,不屬于飲用水源保護區。同時,黃宅村供水設施有取水井一口(井深120米)、井房一間、水塔一座。其井房和水塔平常處于關鎖封閉狀態,日常用水時,主要通過取水井抽取地下水至水塔,再通過供水管網供水入戶,全過程處于封閉狀態。建新鎮污水處理廠在黃宅村集中供水點所處位置的斜坡下面(黃宅村集中供水點位于高點,建新鎮污水處理廠處于低點,地勢落差將近6米),發生溢流影響供水點水質的可能性很小。另外,建新鎮污水處理廠污染防治設施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建有防雨、防漏等措施,并及時運至城月和北坡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中心進行處理,再交由湛江市坡頭區粵興節能環保材料有限公司處理,對周邊環境未造成影響。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建新鎮污水處理廠存在違法行為以及噪聲對周邊環境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中節能公司對面向村莊方向的百葉窗實施封閉,并將出風口改為面向農田方向,防范噪音擾民問題;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依法對中節能公司未取得排污許可證進行設備調試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二、關于群眾反映“發生各種污水泄漏的可能,影響農作物;排污管道二次排漏,位于湛江市麻章區湖光乞雨村和遂溪縣建新鎮黃宅村、陳宅后城仔交界路段下坡處,污水排污管道設置二次排漏,排污管道沙井蓋冒水,直排農田”的問題。

  經查,建新鎮污水處理廠排水方向是污水經處理達標后通過密封管道排到村前的庫竹河中。在調試階段,未出現污水泄漏現象。黃宅村、陳宅后城仔交界路段下坡處有一個沙井,該沙井連接的是污水專用管網(目前已完工,全長8.33公里)。因地勢低(位于管網最低點),當地群眾又接入了雨水管道。當降雨量較大時,大量雨水就會進入污水管網,導致污水管網承受能力不足;雨水攜帶部分污水從沙井溢出,并經排水溝流入農田,進而影響農作物。據現場調查,受影響的農田面積約9畝(3畝農田種植苦瓜,為陳宅村村民陳益祝所種;其余6畝沒有種植農作物)。目前,該污水處理廠已對排查出的14個雨水接入口及時進行封堵。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已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建新鎮污水處理廠排水口排放的污水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未出。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中節能公司已對溢流口和雨水接入口進行了封堵,從源頭解決雨污混合造成溢流的問題。

  三、關于群眾反映“旁邊垃圾堆亂放”的問題。

  經查,群眾反映的垃圾池土地歸屬于麻章區湖光鎮乞雨村,位于黃宅村、陳宅后城仔交界路段下坡處沙井附近路段旁邊。此前,因兩鎮附近居民亂扔生活垃圾至此處,導致經常出現大量垃圾堆積的現象。附近村民意見也比較大。為有效改善生態環境,方便集中收集垃圾,遂溪縣建新鎮與麻章區湖光鎮人民政府協商在此處新建垃圾池。該垃圾池位于道路旁邊,為附近居民提供極大便利。因垃圾池所在路段附近建新鎮居住的人口相對較多,故由建新鎮政府出資建設垃圾池和負責垃圾清理及清運。現場檢查時,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堆放現象。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建新鎮政府及時清運堆放的垃圾,同時聯合湖光鎮人民政府制作宣傳牌立于垃圾池旁。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2021年9月14日下午,遂溪縣組織建新鎮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中節能公司人員前往建新鎮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調查,并對本次調查核實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研究處理。一是對能當場整改的問題堅決立行立改;二是對屬于中節能公司運維管理不力的問題,督促中節能公司加強運維管理;三是對資金困難問題,積極向省、市爭取資金支持。

  二、督促中節能公司對噪聲、污水溢流問題進行整改。截止9月17日,中節能公司對面向村莊方向的百葉窗實施封閉,并將出風口改為面向農田方向,防范噪音擾民問題;針對污水溢流問題,已對溢流口和雨水接入口進行了封堵,從源頭解決雨污混合造成溢流的問題。

  三、2021年9月16日,建新鎮政府及時清運堆放的垃圾,同時聯合湖光鎮人民政府制作宣傳牌立于垃圾池旁。另外,還對垃圾池旁邊道路進行了硬底化處理,防止出現亂堆放垃圾的現象。

  四、2021年9月18日,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依法對中節能公司未取得排污許可證進行設備調試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大監管力度,跟蹤整治到位。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跟蹤監測情況,如發現該污水處理廠存在超標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快進行查處。同時,加快對中節能公司未取得排污許可證進行設備調試違法案件的辦理進度,確保查處到位。二、加強運維管理,提高處理成效。督促中節能公司立行立改,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確保污水不泄露、噪音不擴散以及飲用水安全。同時,對麻章區湖光鎮新圩原有雨污合流管網和建新鎮污水管網的接入點進行截污,防止大量雨水進入污水管網,避免出現溢流。另外,要求建新鎮政府對垃圾池管理安排專人管護,定期清理(日產日清),每天安排運輸車收集清運垃圾,防止出現亂丟垃圾現象。三、做好資金籌措,開展升級改造。積極向省、市爭取雨污分流改造資金,對建新鎮污水處理廠原有配套管網進行雨污分流升級改造。四、強化巡查力度,確保立行立改。建新鎮政府積極組織巡查(每周巡查一次),做好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如若發現飲用水源地出現污染源,則立即開展整治,防止飲用水水源被污染,確保群眾飲用水安全。同時,加大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和垃圾規范投放的宣傳力度,強化群眾安全用水、自覺愛水護水和文明規范投放垃圾的意識,切實規范環境管理。五、舉一反三,全面排查。近期,遂溪縣將全面排渣15座鎮級污水處理廠,對所存在問題列出清單,系統分析,科學謀劃,不斷提高鎮區污水治理成效,全面改善鎮區人居環境。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4、受理編號:X2GD202109130111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雷州市顯春學校違規建樓房作為學生宿舍,沒有通過任何安全驗收就違規供給學生住宿。幾千學生住宿生活污水沒有做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青年運河,附近臭氣沖天,附近居民只能閉門鎖窗。

  行政區域:雷州市   污染類型:水,大氣

  調查核實情況:

  經現場調查,群眾反映問題涉及的雷州市顯春學校學生宿舍樓位于雷州市西湖街道緣湖社區顯春路48號,涉案樓房是一幢8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一層為學生食堂(含廚房和餐廳),二層為餐廳,三層至八層為學生宿舍,住宿學生約900人。該宿舍樓建設前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號:雷規建字〔2011〕041號),竣工后經規劃驗收,取得了《粵房地權證》(雷CQ字第2012001659號)、《房地權權證》(粵房地證字第C4984529號)、《不動產權證書》(粵〔2018〕雷州市不動產0001205)。現場調查發現,該樓三層以上學生宿舍的排污管在建樓時已接入城區污水排放管網,生活污水經由城區污水管網排出。但一樓學生食堂和二樓餐廳的排污管未接入城區污水管網,學生食堂廚房內清洗肉菜、餐具及地面的污水由在東運河混凝土護坡上埋設的一支白色塑料排污管(直徑110mm)直接向青年運河東運河(該處不屬于飲用水源保護區)排放。現場核查發現,東運河顯春學校段水體水質渾濁,但沒有黑臭,未聞到難聞氣味。

  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有:顯春學校學生食堂廚房清洗廢水直接向青年運河排放。但暫未發現“顯春學校違規建違章樓房作為學生宿舍,在沒有通過任何安全驗收,違規供給學生住宿、也未發現學生住宿生活污水直接排到青年運河里”情況。雷州市有關部門責令顯春學校封閉并拆除直排管道,將食堂廚房清洗廢水接入城區污水管網排放。2021年9月17日,顯春學校全面完成整改工程建設,將學生食堂排污管道接入城區污水排放管網。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高度重視,雷州市領導親自部署推動。2021年9月14日,接到轉辦件后,雷州市主要領導立即作出要求,指定一名雷州市委常委為該案的包案領導,牽頭組織雷州市城綜局、雷州市自然資源局、雷州市住建局、雷州市教育局、雷州市水務局、西湖街道辦等單位嚴格按照“四個一”要求處理。2021年9月15日下午,雷州市包案領導組織雷州市城綜局、雷州市自然資源局、雷州市住建局、雷州市教育局、雷州市水務局、西湖街道辦等單位到現場調查督辦,查看了學校的排污管道設施及周邊居住環境,再次強調顯春學校務必在3天內完成整改工程建設,將污水排入市政排污管網。并要求相關部門積極配合,認真調查,依規依法處理和整改,還附近居民良好的居住環境。2021年9月18日,雷州市委主要領導親自率隊到現場調研,現場查看了顯春學校學生食堂排污管道接入城區排污管網的整改情況,對整改工作給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相關單位要繼續抓好后續的整治工作,全力做好城區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實保障學生的居住安全。

  二、迅速行動,各部門積極主動作為。2021年9月14日下午,雷州市各有關職能單位根據雷州市領導的工作要求,迅速開展調處工作。一是雷州市水務局聯合雷州市河長辦、雷州青年運河雷州市管理處立即到現場調查處理,雷州市青年運河管理處向顯春學校送達了《整改通知書》(見附件6),要求學校采取截污控源措施,封閉并拆除直排管道。二是雷州市住建局帶領質檢站工程師到現場調查核實,要求顯春學校聘請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涉案樓房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進行檢測評估,評估報告報雷州市住建局。三是雷州市教育局要求顯春學校在3日內把食堂廚房清洗廢水接入城區污水管網排放。

  三、立行立改,各單位堅決整改到位。2021年9月14日,在雷州市城綜局、雷州市水務局等單位的監督指導下,顯春學校已雇請人工挖溝埋管,開展整改工作。2021年9月17日,顯春學校全面完成整改工程建設,將學生食堂排污管道接入城區污水排放管網。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住建局繼續跟蹤顯春學校學生宿舍的樓房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評估工作,全力保障學生的居住安全。二、雷州市城綜局繼續加大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和執法力度,如發現問題,堅決從嚴、從快依法處置,嚴厲打擊污染城市河流等違法行為,杜絕該類現象的發生。三、雷州市水務局加強青年運河巡河監管,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處理,常態化開展河道“五清”(清污、清淤、清漂、清障、清違)和“清四亂”(亂占、亂采、亂堆、亂建)整治工作。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5、受理編號:X2GD202109130106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舉報麻章區太平鎮造甲村村委書記陳某羽家族等人洗沙、污水排放等違法犯罪行為,其中涉環保問題有:

  1. 反映“造甲河"(農用灌溉水源)被嚴重污染,致使農田用水斷絕,無法耕作農作物,給當地農業創收以及農民生活健康等方面帶來嚴重影響。2. 太平鎮凍蝦加工廠未經處理的工業污水,毒水直排太平鎮文昌村河道,由于受常年不間斷污水、毒水污染,該河段由原來的“綠水青山”變成現在農民口中的“黑龍江"。河面大量魚尸漂浮,沿河長期彌漫一股股惡臭氣味。3. 村霸陳某壯非法洗沙場至今已經經營5年,這5年里,洗沙流出的污水、泥渣灌到造甲村民世世代代耕用的農田和小溪里,導致農田無法耕用,農民吃飽飯已成問題,小溪的溪畔倒塌是掩蓋不了的事實。造甲村的環村路被拉沙車碾壓得極其破爛。(以上舉報事項均有圖片和視頻為證)

  行政區域:麻章區

  污染類型:水,土壤,大氣

  調查核實情況:

  (注:本次轉辦件反映的第一、二項問題,與9月11日收到的第十五批124號轉辦件反映的問題基本相同,第三項問題與9月6日收到的第十批48號轉辦件反映的問題基本相同,之前已經公開的相關內容,在此不再重復公開,僅公開新增內容。)

  一、太平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未建成以前,太平鎮區及附近村莊生活污水經溝渠排入造甲河,因長期雨污混排,對造甲河水質造成較大影響。在太平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成及實施太平鎮造甲河清淤治理工程后,造甲河水環境有較好改善。綜上,群眾反映第一項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為:造甲河未截污前受到太平鎮區及附近村莊生活污水污染。太平鎮已采取措施對鎮區周邊污水截污進入太平鎮污水廠處理,對造甲河進行清淤。

  二、9月11日和9月14日,執法人員兩次對湛江市麻章區太平偉信水產品加工廠突擊檢查,該廠均不生產,沒有廢水外排,正在建設新的污水處理設施,原污水處理設施已停止使用。9月16日,省邊督邊改第二督導組對該廠進行督導檢查,該廠不生產,正在建設新的污水處理設施。此外,該廠已接入太平鎮污水處理廠的截污管網,其廢水由污水處理設施生化處理后將排入太平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綜上,群眾反映的第二項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為:湛江市麻章區太平偉信水產品加工廠生產廢水在未截污前排入造甲河。太平鎮已采取措施對鎮區周邊污水截污進入太平鎮污水廠處理。

  三、據洗沙場經營者陳某敬稱,其不認識陳某壯,該洗沙場是他在2020年7月從他人處接手的。9月16日,省邊督邊改第二督導組對該洗沙場進行督導檢查,該洗沙場已停止生產,房子已拆除,洗沙生產線已拆除,堆場和原洗沙區域種植半米高的樹苗。經核查,造甲村環村路為麻章區村道C621三中-魚塘段道路,寬度4米,高度0.18米,該路段局部下沉開裂,局部出現坑槽等情況。綜上,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為:造甲村的環村路存在局部破爛情況。該洗沙場已拆除其洗沙生產線,并在原址復種樹苗。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一、實施太平鎮造甲河清淤治理項目,截止9月17日,已完成破損管道改造、文昌村內約300米支渠和上游約2公里河道清淤工作。9月13日下午,太平鎮組織造甲村、文昌村村民代表實地察看造甲河清淤治理效果,村民代表對造甲河清淤治理效果表示滿意。

  二、9月10日,市生態環境局麻章分局對湛江市麻章區太平鎮三誠建材店作出《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湛(麻)環限改字〔2021〕6號),并對其涉嫌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即排放污染物的行為立案查處。9月13日,該建材店已拆除其洗沙生產線,并在原址復種樹苗。9月18日,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建材店作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湛環罰聽告字〔2021〕26號)。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麻章區將加快實施太平鎮造甲河清淤治理項目,于9月底前完成剩余約300米的河道清淤工作。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督促湛江市麻章區太平偉信水產品加工廠在沒有建設調試好“氣浮機一體化”智能污水處理設施前,不得開工;如發現存在違法行為,從快依法查處。加快對湛江市麻章區太平鎮三誠建材店的行政處罰案件辦理進度,確保查處到位。

  是否辦結:階段性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6、受理編號:X2GD202109130072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舉報經開區東海島民安街道(原鎮政府)在職干部沈某依仗權勢擴建其原有的生豬養殖場,毀掉村生態防護林和小葉桉林木約20畝,建起了豬舍和辦公室、人工宿舍。

  行政區域:經開區   污染類型:生態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投訴的生豬養殖場為湛江市東海隆達畜牧有限公司養殖場,位于湛江經開區民安街道西山村委會西山村北側,是經開區6個規模化養豬場之一。2007年6月3日,西山村民小組將上述地塊(約17.67畝)承包給村民沈某文。2007年下半年沈某文與謝某邊共同投資在上述地塊興建生豬養殖場,2011年1月28日合伙成立湛江市東海隆達畜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謝某邊。沈某文是民安街道西山村村民,謝某邊是民安街道文亞村村民,沈某文和謝某邊均不是湛江經開區民安街道辦干部職工。該養豬場總占地面積約17.67畝,其中豬舍占地7000平方米,配套設施4300平方米,設計年出欄2900頭規模。持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0800568270003K),工商注冊日期為2017年,取得了農業部門頒發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及《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該養殖場編制有《湛江市東海隆達畜牧有限公司商品豬年存欄2900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通過原湛江經開區環保局的審批(湛開環〔2010〕172號)。2011年其污染治理設施通過了環保驗收(環驗〔2010〕05號)。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該養殖場屬于登記管理企業,于2020年5月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排污登記。該養殖場廢水通過兩套共2800立方米沼氣池處理,處理達標后的尾水用于蔬菜基地、桉樹林地的澆灌及魚塘養殖。

  2018年底該公司受到非洲豬瘟疫情的影響,養豬場全面清場。為加強疫情防控,2020年該公司投入近150多萬元在原場地內改造生物安全設施及污水處理工程,其中改造了500多米防鼠圍墻,按規范改造了7000平方米的豬舍,全場進行了硬底化改造,改造排污管道1600多米,新建了2400立方米沼氣池等設施,重新引種養殖。全部項目都是在原有豬場基礎上改建,場內沒有擴建豬舍,場內原有的200多平方米辦公室及員工宿舍沒有進行改擴建。

  經現場勘察,該地塊面積約17.67畝。根據國土2018年現狀地類數據,該地塊地類為設施農用地13.94畝、林地1.80畝、坑塘水面1.37畝、建設用地0.56畝。該養殖場用地尚未辦理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手續。根據森林資源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及按照林業管理以森林資源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為準原則,經對比2010年與2020年衛星影像圖,承包經營范圍土地從2010年起無立木,確認該生豬養殖場17.67畝范圍內只有林地面積96平方米。

  該生豬養殖場擴建占用的林業用地96平方米,屬于非法占用林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生豬養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19〕1986號)的規定,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前提下,生豬養殖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經查該生豬養殖場沒有涉及永久基本農田、人口集中區域、禁養區等禁止性用地情形,因此可在占用的96平方米林地以外的其余區域興建生豬養殖場。綜上所述,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非法占用林地。

  湛江經開區國土資源局已對湛江市東海隆達畜牧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責令其限期對所占用林業用地進行拆除,恢復造林。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針對湛江市東海隆達畜牧有限公司因興建生豬養殖場而非法占用96平方米林地問題,經開區國土資源局2021年9月14日對湛江市東海隆達畜牧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下一步計劃:一、湛江經開區國土資源局加快對湛江市東海隆達畜牧有限公司依法查處,對其非法占用林業用地96平方米問題做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于9月23日前對所占用林業用地進行拆除,恢復造林。二、舉一反三,對全區各類養殖場占用林地情況進行排查,加強對林地動態管理,維護林業生態。三、推進設施農業用地的報備工作,完善設施農業用地的土地用途管理。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7、受理編號:X2GD202109130070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坡頭區政府在麻斜村委會新環村的海邊建了一座污水處理廠,從坡頭至麻斜公路沿路邊鋪設排污主管連接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在麻坡公路的北邊)。麻斜村委有8條自然村在麻坡公路的南邊,其中西山村、茨角村、山仔村、山尾村,這些村從西向東依次排列,離麻坡公路也就是排污主管都比較近,大概只有幾百米的距離,而且地形標高基本一樣。現在情況是,一個施工隊承包了茨角村、山仔村、山尾村3條自然村幾百住戶的家庭廁所排污和生活廢水處理工程,污水用管網連接,山仔村東、西、中三個方向排放的污水匯聚到山仔村南邊,排放至在田邊地下放置的一個長7米直徑2米的塑料圓罐里,并從圓罐里接出一條一百米左右的排污管到農田的干渠旁。(干渠深40公分,寬50公分)現在污水已排出到附近的稻田里,水是黑色的、臭的,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環境和農作物栽種。

  行政區域:坡頭區

  污染類型:土壤,其他污染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麻斜街道下轄3個村(居),共23條自然村,離城區約3公里,目前已經有22條自然村建設有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其中張屋、黃屋、北海仔、井頭、渡仔、新村環、安鋪、山仔、赤后等9條自然村已經建設有污水處理設施。為將麻斜街道生活污水納入城區污水管網和污水廠處理,我區投資約9800萬元,分兩期開展麻斜社區到污水處理廠背街小巷城區排污系統工程項目建設。目前,已完成一期6087米的污水管網建設工作,麻斜街道調東尾、山坡里、大麻瑤等3條自然村生活污水已經接入市政污水管網;二期工程已進場施工,擬新建管網長7690米,計劃2022年9月完工,待二期項目完工后,麻斜街道余下11條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即可接入市政管網。

  山尾村約153戶村民,村中污水管道已于2018年建成使用,污水集中收集后作農田灌溉資源化利用。現場勘察發現該村有污水排放,出水口在本村村內,距離山仔村較遠,出水口和周邊無黑臭水體。

  茨角村約163戶村民,該村和山仔村的農村生活污水管道工程屬于同一施工隊施工,茨角村村內農村生活污水管道工程已于2021年7月建成。按照工程設計應將該村污水納入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城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目前,市政污水管網(茨角村段)尚未建設,待其建成投入使用后方可將該村污水管道接入。

  山仔村約125戶村民,村內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設施于2021年8月竣工。根據工程設計,山仔村南邊田邊建設有該村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該選址方案由村集體研究決定。該設施長約8米,寬約2.8米,采用“厭氧池+穩定塘”處理工藝,核心設備為“玻璃鋼一體化污水池”(產品檢驗報告為合格)。設施進出水為重力流方式,無需用電,目前設施正常運行,出水按照資源化利用的模式回用于周邊農田灌溉。

  群眾反映的“地下放置了一個長7米直徑2米的塑料圓罐”應該是該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目前,山仔村生活污水經該村污水處理池(“厭氧池”)處理后,排入農田中間一處原有約3畝的池塘(“穩定塘”)內,蓄水用于周邊農田灌溉。現場檢查時,該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未發現有臭味、黑水現象,周邊秧苗翠綠、長勢茁壯。廣東正東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于9月15日對山仔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厭氧池”)出水進行抽樣檢測,檢測結果表明,出水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中的水田作物標準。

  綜上所述,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屬實部分:山仔村生活污水管道連接該村污水處理池,處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該村南邊農田中間一處原有約3畝的池塘內用于周邊農田灌溉。但不存在水是黑色的、臭的,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環境和農作物栽種的情況。麻斜街道辦事處組織各村對污水處理設施截留垃圾和周邊雜草、淤泥進行清理,防止異味產生。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為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結合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要求,9月15日起麻斜街道辦事處組織各村對污水處理設施截留垃圾和周邊雜草、淤泥進行清理,防止異味產生。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強日常巡查管理,坡頭區將進一步做好山仔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加強設施出水水質監測,確保出水滿足農田灌溉水質要求。二、加快麻斜街道市政污水管網建設等工作進度。倒逼工期,加快進度,力爭2022年9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同時,積極推動沿線符合條件的村莊將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網,最終進入城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進一步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切實改善村莊人居環境。三、做好群眾解釋工作。麻斜街道辦加強與群眾溝通,做好群眾宣傳解釋工作,確保市政污水管網建設及有關村莊污水接入工作順利開展。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8、受理編號:D2GD202109130021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反映吳川市振文鎮大橋鄉謝村的浩龍羽絨廠水洗工序產生的粉塵和氣味對周邊村民造成影響,另外,懷疑該廠排放的廢水是否達標。曾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但是沒有解決問題。

  行政區域:吳川市   污染類型:大氣,水

  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群眾反映的浩龍羽絨廠實為吳川市匯龍羽絨制品有限公司,該公司位于吳川市振文鎮謝村,占地面積約8000平方米,于1996年5月建成投產,經營羽毛(絨)加工業務,主要以鴨毛、鵝毛為生產原料。該公司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為回收羽毛(鴨毛、鵝毛)→水洗→烘干→分絨→包裝出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為廢水和廢氣,其中,羽毛水洗工序產生廢水,鍋爐燃燒工序產生廢氣,羽毛分絨、產品打包工序產生少量粉塵。該公司已配套建有廢水和廢氣治理設施,已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環評審批和環保設施驗收手續、取得排污許可證。該公司于2019年12月申請對其羽毛(絨)加工項目進行擴建,由原年產200噸羽絨擴建到年產800噸水洗毛片和350噸水洗高低絨。該擴建項目環評于2019年12月30日通過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審批(吳環建〔2019〕77號),2020年9月3日該公司自主組織項目環保竣工驗收。

  一、關于“湛江市吳川市振文鎮大橋鄉謝村的浩龍羽絨廠的水洗工序產生粉塵和氣味對周邊村民造成影響,另外懷疑該廠排放的廢水是否達標”的問題。

  2021年9月14日下午,吳川市組織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振文鎮政府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該公司正常生產作業,廢水、廢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廢水經沉淀過濾和污水處理池處理后,排入謝村納污管道;廢氣由鍋爐燃燒(燃料為木柴和生物質)產生,收集后經水膜噴淋+布袋除塵處理后,通過約30米高的排氣筒(煙囪)排放。水洗工序不產生粉塵,羽毛烘干分絨、打包工序產生少量粉塵,粉塵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收集后外售處理。現場可見經處理后外排的廢水較為清澈,吳川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工作人員對該公司生產廢水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污染物排放達標。因當天有小雨且吳川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廢氣監測儀器損壞,不符合采樣檢測技術要求,故現場尚未對環境空氣采樣檢測,現場檢查人員在該公司周圍未聞到異味。為進一步核實該公司生產時產生的粉塵和廢氣是否對周邊村民造成影響,受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委托,湛江市步贏技術檢測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因檢測公司近期業務較多,無法第一時間安排人員檢測)對該公司有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氣黑度)和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臭氣濃度)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待出。經調閱該公司本年度監測報告,吳川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工作人員于2021年8月29日對該公司生產廢水進行監督性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達標;該公司曾委托廣州三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9日對其生產排放的有組織廢氣進行監測,于2021年3月17日、2021年4月13日對其生產排放廢水、有組織廢氣、廠界無組織廢氣、噪聲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均顯示達標。

  綜上,群眾反映“湛江市吳川市振文鎮大橋鄉謝村的浩龍羽絨廠的水洗工序產生粉塵和氣味對周邊村民造成影響,另外懷疑該廠排放的廢水是否達標”的情況部分屬實。屬實的部分為:吳川市匯龍羽絨制品有限公司生產時確有廢氣和粉塵產生,但根據目前查閱的監測報告,監測結果均顯示為達標排放。

  二、關于“曾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但是沒有解決”的問題。

  經查,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本年度共接到涉及該公司的投訴件1宗,具體為2021年8月27日湛江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反映該公司排放污水擾民的問題。對此,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高度重視,于2021年8月29日派出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該廠正在開工生產,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吳川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工作人員對該公司生產廢水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污染物達標排放,未發現存在污水擾民問題。

  綜上,群眾反映“曾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但是沒有解決”的情況不屬實。

  吳川市已要求該公司要求該公司務必依法依規生產經營,環境管理規范,確保廢氣、廢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振文鎮政府工作人員隨機對振文鎮謝村村民進行走訪調查,受訪村民表示生產生活未受到該公司粉塵或廢氣影響。

  是否屬實:部分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2021年9月14日,吳川市已組織有關部門和振文鎮政府進行現場調查,要求該公司務必依法依規生產經營,環境管理規范,確保廢氣、廢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振文鎮政府工作人員隨機對振文鎮謝村村民進行走訪調查,受訪村民表示生產生活未受到該公司粉塵或廢氣影響。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態環境局吳川分局加大巡查監管力度,不斷強化企業環境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同時,跟蹤廢氣監測情況,如存在超標排放污染物行為,立即依法查處。二、壓實屬地責任,振文鎮政府定期開展巡查(每月一次),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并妥善處理廠群關系,積極做好群眾思想工作,防止出現廠群矛盾。三、吳川市匯龍羽絨制品有限公司要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按照環評審批意見,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廢氣、廢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是否辦結:未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9、受理編號:X2GD202109130063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來信舉報坡頭區南三鎮新門口村村霸陳某等人非法向海域排放醫療物,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渣,礦渣、垃圾和其他固體廢物,向他們提意見的村民被打的頭破血流。

  行政區域:坡頭區  污染類型:海洋,土壤

  調查核實情況:

  一、關于群眾反映“非法向海域排放醫療物,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渣,礦渣、垃圾和其他固體廢物”的問題。

  經查,新門口村及附近沒有開設任何醫療場所以及制造醫療物的工廠企業,沒有發現醫療廢物,也沒有發現非法向海域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渣、礦渣、垃圾和其他固體廢棄物的情況,在排查過程中僅發現緊鄰村莊的金海岸項目用建筑余泥回填工地低洼處。群眾反映“非法向海域排放醫療物,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渣,礦渣、垃圾和其他固體廢物”的問題不屬實。

  二、關于群眾反映“村民被打的頭破血流”的問題。

  根據信訪人反映的“村霸陳某以及群眾提意見被打”的情況,經區鎮工作人員向新門口村干部、群眾了解,以及向掃黑除惡辦和公安部門核查,未發現村中有村霸現象。自2017年以來,南三邊防派出所未接收到南三鎮新門口村因海域環境污染而引發的毆打或故意傷害類警情。群眾反映“村民被打的頭破血流”的問題不屬實。

  是否屬實:不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根據調查結果,未發現存在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但在排查過程中發現位于新門口村金海岸項目回填不夠規范,已督促項目相關人員,要求其加強項目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繼續督促金海岸項目建設單位加強項目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二、繼續加強轄區影響生態環境問題的排查,及時處置、處理存在的污染環境問題。

  是否辦結:已辦結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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